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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事项全部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6-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民智通”)于2016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五智驾”)股东朱文利、陈薇、高德软件有限公司、上海物联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深圳前海车联网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等签署了《关于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收购协议》”),并与朱文利、陈志方就业绩承诺、公司治理等签署了《协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9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6)。

  2016年12月2日,公司与朱文利、陈志方在原协议基础上签署了《补充协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12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朱文利、陈志方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5)。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九五智驾58.23%股权,九五智驾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因九五智驾未能如期完成业绩承诺事项,2023年5月12日,公司分别与朱文利、陈志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朱文利同意将所持有的九五智驾股份951,075股以0元转让给公司,陈志方同意将所持有的九五智驾股份1,934,812股以0元转让给公司。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后因股份过户业务未能在六个月内完成,2025年7月22日公司与朱文利、陈志方重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于朱文利担任九五智驾副董事长一职,其所持股份部分为高管锁定股,因此公司与朱文利另行签订了《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本次股权转让分两期进行,一期转让股份数量为938,099股;二期转让股份数量为12,976股。

  2025年 10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朱文利、陈志方已按协议约定,分别将其持有的九五智驾无限售流通股(朱文利持有的九五智驾股份938,099股,陈志方持有的九五智驾股份1,934,812股)过户至公司,并于 2025年 10月27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事项进展情况暨完成股权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二、业绩承诺事项已全部完成

  2026年4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与朱文利约定的二期股权转让份额,12,976股股份已于2026年4月17日完成过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分别与朱文利、陈志方于2025年7月22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已全部完成。朱文利已将其所持有的九五智驾951,075股股份以0元转让给公司,陈志方已将其所持有的九五智驾1,934,812股股份以0元转让给公司,公司持有九五智驾股权比例增至64.5900%。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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