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6-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04月2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41号宁夏水利研发大厦11楼?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15日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骞先生
(七)出席情况
(1)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406,6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82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468,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82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6,938,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05%;
(2)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3)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4项提案,提案1.00至提案3.00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提案4.00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提案1.00至提案3.00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95,118,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9%;反对股数271,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9%;弃权股数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650,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462%;反对股数271,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75%;弃权股数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95,117,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2%;反对股数27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6%;弃权股数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649,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361%;反对股数27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75%;弃权股数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4%。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95,115,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反对股数274,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0%;弃权股数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647,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29%;反对股数274,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07%;弃权股数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4%。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95,144,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7%;反对股数2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0%;弃权股数10,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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