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4.45亿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4.78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年4月20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6.8648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下同),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4.82%。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110.48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 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0日、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2.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43.3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4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1、前期,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签署了《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订的《保证合同》以下统称“《原保证合同》”)。根据《原保证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在相应主合同下合计2800万美元的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2025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近日,由于申请的授信敞口额度增加,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厦门国际签署了《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订的《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依据《保证合同一》,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根据相应主合同向厦门国际申请授信的连带责任担保本金最高额提高到3568万美元。
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及黄泽伟先生分别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根据《保证合同二》,公司、黄泽伟先生同意为联合创泰向进出口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借款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上述事项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 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厦门国际
债务人:联合创泰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敞口额度项下债务本金(币种金额大小写)美元叁仟伍佰陆拾捌万元整(USD35,680,000.00)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赔偿金和债权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债务方同意债权期限延展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二)《保证合同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
债务人:联合创泰
债权人:进出口银行
2、担保本金最高额:人民币2亿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金及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4.45亿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4.78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4.82%。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110.48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7.75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188.04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9.64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179.04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厦门国际签订的《保证合同》;
2、公司、黄泽伟先生分别与进出口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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