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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9             证券简称:美邦服饰              公告编号:2026-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20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成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04人,代表股份数量885,012,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2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512,5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5,458,7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97,041,300股),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867,783,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52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01人,代表股份数量17,229,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0%。

  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01人,代表股份数量17,229,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0%。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1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7.2080%;反对3,525,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0.4366%;弃权4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355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29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7.1815%;反对3,525,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0.4603%;弃权4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358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胡佳佳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1,113,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594%;反对3,500,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956%;弃权3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45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32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7.3667%;反对3,500,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0.3187%;弃权3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3146%。

  3、 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4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7.3477%;反对3,483,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0.1931%;弃权4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459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32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7.3214%;反对3,483,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0.2165%;弃权4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462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胡佳佳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6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2.3747%;反对4,35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5.2840%;弃权40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341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46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2.3747%;反对4,35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5.2840%;弃权40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341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胡佳佳、游君源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1,049,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522%;反对3,595,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063%;弃权3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41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26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6.9975%;反对3,595,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0.8689%;弃权3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1335%。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862,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310%;反对3,750,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238%;弃权39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45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07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5.9105%;反对3,750,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1.7703%;弃权39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3193%。

  7、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886,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337%;反对3,63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109%;弃权4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5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10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6.0498%;反对3,63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1.1051%;弃权4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8451%。

  8、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1,122,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605%;反对3,508,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964%;弃权3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43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33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7.4224%;反对3,508,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0.3634%;弃权3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2142%。

  9、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452,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4847%;反对4,17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719%;弃权3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43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669,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3.5332%;反对4,17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4.2393%;弃权3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2276%。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732,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163%;反对3,884,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390%;弃权3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44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94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5.1559%;反对3,884,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2.5480%;弃权3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2961%。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970,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5432%;反对3,650,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124%;弃权3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44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18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6.5361%;反对3,650,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1.1858%;弃权3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27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委派的徐雄、陈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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