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或“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 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鹏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超过8年审计相关业务的服务经验,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智能交通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戚翔禹女士,202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胡乃忠先生,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除下表情况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在公司现有审计范围内,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费用为245万元整(不包括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代垫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等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35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整。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董事会拟提请授权经营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致同所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予以认可,符合公司选聘事务所相关要求。致同所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审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拟提请授权经营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491,314.5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2,886,000,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288,6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78,577,200元((包含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39,288,6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91.43%。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本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本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二、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为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实际情况,简化分红程序,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下述中期分红方案范围内,制定并实施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具体授权情况如下:
1、2026 年度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2、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1)授权内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前提下,论证、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和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且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仍需结合2026年生产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等因素作出合理规划并拟定具体方案,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
对外提供担保及接受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
● 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0万元112023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公司为保障帝人汽车技术(唐山)有限公司、帝人汽车技术(常州)有限公司、帝人汽车技术(沈阳)有限公司(现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称“威奥汽车”)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持续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为威奥汽车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相关业务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无明确额度担保,并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担保事项,担保期限为威奥汽车签署的华晨宝马合同的最后一个项目终止日期后15年。本次预计的2026年担保总额度中不包含公司为威奥汽车已提供的上述无明确额度担保。。
● 本次对外担保没有要求提供反担保。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5%,均系公司(包含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2025年度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未超过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6年4月21日,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及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接受担保预计情况
考虑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经营发展需要,基于对2026年度的债务融资金额预计,公司财务部门对2026年度(指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对外提供和接受担保的额度进行了预计:
1.公司预计2026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30,000万元,具体如下: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财务负责人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分别在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之间、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
2.2026年度,公司接受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950,000万元。
以上担保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外提供和接受担保无需另行取得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
公司及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财务负责人有权处理与各自的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担保事项涉及的相关主体商讨、修改、确定、签署相关担保文件等。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兴海支路3号,法定代表人为孙继龙先生。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发、加工、制造、销售:轨道交通装备、机电产品、模具;批发、零售:办公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轨道交通装备、机电产品和模具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厂房租赁;货物与技术进出口。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288.6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资产为3,805,983,605.10元,股东权益为2,141,482,841.54元,负债总额为1,664,500,763.56元;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38,542,817.08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6,037,741.29元。
(二)青岛罗美威奥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美威奥”)
罗美威奥成立于2004年,注册地址为青岛市城阳区空港工业园惠宁路与瑞仁路交叉路口向东200米,法定代表人为孙继龙先生,罗美威奥的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装配和销售GRP和SMC制品,以及提供售后服务;金属、玻璃钢、塑料材料的表面处理;船艇的设计、生产、组装、销售以及相关的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美威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11.76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罗美威奥的总资产为人民币835,755,720.10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327,896,133.68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07,859,586.42元;2025年度,罗美威奥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79,176,036.98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2,568,750.95元。
(三)青岛科达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电气”)
青岛科达成立于2008年,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环海开发区兴海支路3号甲,法定代表人为宿青燕女士,科达电气的经营范围为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电器修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体育消费用智能设备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特种设备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数字家庭产品制造;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土地使用权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电气安装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科达电气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70,934,078.49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36,406,911.23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34,527,167.26元;2025年度,科达电气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30,115,741.66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9,176,700.60元。
(四)唐山威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威奥”)
唐山威奥成立于2010年,注册地址为唐山(丰润)·中国动车城内,法定代表人为孙继龙先生,唐山威奥的经营范围为轨道交通装备、模具、玻璃钢制品、通用零部件设计、加工、制造、维修、销售;铝制零部件清洗、喷涂;地铁、城轨车体制造;自用、自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自有场地、厂房、设备租赁;普通货运;轨道车辆检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唐山威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唐山威奥的总资产为人民币351,853,029.27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242,242,805.95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09,610,223.32元;2025年度,唐山威奥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71,838,748.75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4,833,297.59元。
(五)青岛威奥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模具”)
精密模具成立于2016年,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空港产业聚集区嵩山路西100米,法定代表人为孙继龙先生,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及售后服务:模具,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加工、销售:模具材料,模具部件,家电配件、塑料制品、汽车零配件(不含发动机);销售:模具、日用百货,五金工具,五金配件,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商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精密模具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27,803,999.95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8,952,485.73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46,756,485.68元;2025年度,精密模具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6,336,824.63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203,524.01元。
(六)丹纳威奥贯通道系统(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纳青岛”)
丹纳青岛成立于2016年,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空港产业聚集区嵩山路西100米,法定代表人为张庆业先生,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丹纳青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丹纳威奥贯通道系统(长春)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丹纳青岛的总资产为人民币59,322,258.22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6,558,450.72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2,763,807.50元;2025年度,丹纳青岛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0,939,139.53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571,368.69元。
(七)成都威奥畅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威奥畅通”)
成都威奥畅通成立于2001年,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经济开发区(龙泉驿区)雅士路228号,法定代表人赵法森,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机车车辆配件、机车电子及网络控制设备、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软件开发、销售;信息系统集成;销售机械设备、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普通机电设备、五金工具;承接机电、水电、暖通设备安装;建筑安装、装饰;铁路运输设备修理,铁路机车车辆设备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成都威奥畅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53,603,050.30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94,203,227.80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9,399,822.50元;2025年度,成都威奥畅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1,395,781.64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3,454,820.58元。
(八)长春威奥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威奥”)
长春威奥成立于2016年08月09日,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姜家村建业大街1688号4017室,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宿青燕,经营范围为轨道车辆装备研发、制造、检修、销售、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长春威奥的总资产为人民币335,442,697.07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24,019,934.42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11,422,762.65元;2025年度,长春威奥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00,000,482.23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4,627,540.49元。
(九)威奥汽车技术(唐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汽车”)
唐山汽车成立于2015年,注册地址为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南路中国动车城,法定代表人赵法森,注册资本105462.79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并销售结构复合材料包括玻璃纤维、碳纤维,其他加强纤维等复合材料的原材料及产品;提供售后服务;本公司自用产品和自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唐山汽车的总资产为人民币550,395,203.04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483,166,235.89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7,228,967.15元;2025年度,唐山汽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6,534,941.86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1,529,467.08元。
(十)威奥汽车技术(沈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汽车”)
沈阳汽车成立于2020年,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大街6号甲3(全部)1楼102室,法定代表人赵法森,注册资本为175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货物进出口;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沈阳汽车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13,969,680.45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06,143,849.26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825,831.19元;2025年度,沈阳汽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4,689,671.43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847,902.21元。
(十一)威奥汽车技术(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汽车”)
常州汽车成立于2019年,注册地址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夏墅街道龙资路57号,法定代表人赵法森,注册资本为2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汽车轻型合金材料的研发、销售;玻璃纤维和碳纤维增强塑料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常州汽车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62,121,982.18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22,062,778.47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40,059,203.71元;2025年度,常州汽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2,782,556.52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3,646,638.76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具体担保金额等相关事项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融资机构实际确认的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及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3,200万元(已签署担保协议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对外担保余额为1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5%,均系公司(包含子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2025年度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5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兴海支路3号 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5日
至2026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兴海支路3号,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办法:公司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4、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发送扫描件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通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兴海支路3号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政编码:266108;来函请在信封注明“股东会”字样。
2、联系人:赵婷婷、王盼盼
3、联系电话:0532-81107030,邮箱:zqtz@victall.com
4、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3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56.00万股,发行价格16.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538,4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28,896,686.7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5日全部到账,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113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287.86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5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4,106.09万元。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393.9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11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3月25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000.86万元及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1,147.40万元,共计5,148.26万元已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项目后续支出将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因此,本次统计的募集资金余额中已不包含前述5,148.26万元;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综合评估,公司拟将青岛项目的投资总额调减至21,014.68万元,并将该项目进行结项,对节余募集资金,公司计划将其中的4,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部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将永久补流的资金转出,因此此处的募集资金余额统计中包含前述4800万元。人民币62,039.01万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含税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用于购买7天通知存款产品尚未赎回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5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5,201.0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37.93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根据上述管理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2020年5月15日,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嘉定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宁夏路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0年5月15日,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唐山威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威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唐山威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内容。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393.9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其予以置换。
截至2020年5月22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共计人民币36,904,216.36元。2020年8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904,216.36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6年1月13日,公司已按承诺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为5.52亿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0元;用于购买7天通知存款产品尚未赎回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5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根据近年来宏观经营环境及下游客户需求等情况的变化,结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 (青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青岛项目”)已完成主体建筑工程的建设,使用募集资金购置的项目设备及公司以自有资金购置的设备等资源已可满足公司现有及未来一定期间内的市场需求。公司管理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拓展进度,为避免盲目投资带来设备闲置损耗,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综合评估,公司拟将青岛项目的投资总额调减至21,014.68万元,并将该项目进行结项,对节余募集资金,公司计划将其中的4,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部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同时公司将积极挖掘具有较强盈利能力且未来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待审慎研究讨论确定投资项目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
(八)募集资金使用其他情况
1.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青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青岛项目”):
(1)项目概述
公司拟上市时,聘请了专业机构结合轨道交通行业细分市场和公司的自身情况,充分论证了青岛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拟通过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新建批量生产轨道交通车辆内部装饰类和设备类产品的生产基地,扩大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的产能。青岛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33,351.02万元,原定建设期18个月。
公司于2020年5月上市,自2020年以来,受大环境影响,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国内动车组新造及检修业务相关订单下滑较大,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客户开发及订单情况放缓了青岛项目建设,将预计投入使用时间由2021年11月延期至2023年12月。因受前述原因影响,公司亦未能在2023年12月前完成青岛项目。但2023年以来,铁路行业呈现复苏趋势,因此,公司决定继续推进青岛项目的实施,将预定投入使用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
2025年12月,公司根据近年来宏观经营环境及下游客户需求等情况的变化,结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青岛项目已完成主体建筑工程的建设,使用募集资金购置的项目设备及公司以自有资金购置的设备等资源已可满足公司现有及未来一定期间内的市场需求。公司管理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拓展进度,为避免盲目投资带来设备闲置损耗,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综合评估,公司将青岛项目的投资总额调减至21,014.68万元,并将该项目进行结项。
(2)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青岛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19,467.58万元。
2.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唐山)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唐山项目”)
唐山项目系公司结合2018年当时的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目的是进一步扩大产能、丰富产品结构、提高自动化水平和产品竞争力。近年来,外部宏观及市场环境较唐山项目确定时发生诸多变化,根据公司现阶段的实际经营情况,现有生产基地能够满足目前的经营需求,继续实施唐山项目已不符合公司实际需要。
综上,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为降低投资风险,合理有效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唐山项目,并于2023年12月15日通过了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终止唐山项目后,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公司将积极筹划、寻找合适的投资方向,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在保证投资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后使用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此种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威奥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威奥股份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的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文件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取得并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流水,抽查了募集资金使用对应的会计凭证及相关资料,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等文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威奥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1-12月
编制单位: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青岛)建设项目于2025年12月结项,2025年度内尚未计算其实际产生效益。
注2: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唐山)建设项目,2023年12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唐山)建设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唐山项目。
注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本年度产生的效益”披露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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