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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新港转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6-014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21日,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新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67元/股的130%(即11.27元/股),已触发“新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港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行使“新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港转债”全部赎回。

  ● 投资者所持“新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8.67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36,913.50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20%、第六年为3.0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9号文同意,公司36,913.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已发行的“新港转债”自2023年9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9.18元/股,最新的转股价格为8.67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15元(含税),自2023年6月5日起,“新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9.0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18元(含税),自2024年5月8日起,“新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8.8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18元(含税),自2025年6月12日起,“新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8.6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新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本数);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21日,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新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67元/股的130%(即11.27元/股),已触发“新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新港转债”的决定

  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港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新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港转债”全部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新港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新港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四、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新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2日至2026年4月21日)存在交易“新港转债”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期初持有“新港转债”528,260张,占发行总量比例为14.31%;期末持有“新港转债”0张,占发行总量比例为0%。除此之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均未交易“新港转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新港转债”。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新港转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新港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新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8.67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新港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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