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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2026-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营业部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春柳支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辽宁成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国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营业部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春柳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1,974.25万元和8,000.00万元。

  同日,公司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普新区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成大恒润(大连保税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恒润”)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普新区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辽宁成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营业部

  担保最高额度限制:人民币壹仟玖佰柒拾肆万贰仟伍佰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春柳支行

  担保最高额度限制: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成大恒润(大连保税区)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额度限制: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甲方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费、担保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鉴定费等)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其他所有的应付费用;(2)生效法律文书项下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本次被担保人分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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