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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6-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柯林”或“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所制定,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谢国强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但鉴于谢国强为杭州柯林历史上股东JL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为董事长谢东堂兄,基于谨慎原则,故将谢国强及其控制的法人及其他组织视同为杭州柯林的关联方。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审议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遵守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谢东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注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注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交联(杭州)电力有限公司、杭州交联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交联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均为谢国强控制的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谢国强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但鉴于谢国强为杭州柯林历史上股东JL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为董事长谢东堂兄,基于谨慎原则,故将谢国强及其控制的法人及其他组织视同为杭州柯林的关联方。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租赁办公场地以及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同公司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定价政策一致,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相应调整。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属于正常性业务,具有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过程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执行,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独立性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6-005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07号”《关于同意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杭州柯林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975,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3.44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67,32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122,871.6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201,128.32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14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附件1之说明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延安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因该项目主要为建设集技术研发、功能试验、人才培养、大数据中心等为一体的电力智能化设备研发试验平台,以提升公司在电力物联网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从而提高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占有率,故其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因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此外,截至2021年4月1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相关的申报保荐费、审计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288.10万元(不含税)已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综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19.59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支付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4185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补充确认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含3,3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5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首发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截至2025年4月28日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249.64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114.81万元(包含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余3.0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存在前次现金管理决议期限届满之后,提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公司自查及保荐机构定期核查及时发现了上述情形,并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补充确认事项。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杭州柯林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柯林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所述内容外,杭州柯林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等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120.11万元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1,277.57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资额进行调整,将投资项目“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由原先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35,419.48万元调整为28,620.11万元,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原先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9,858.09万元调整为4,500.00万元,投资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保持不变

  [注2]该项目于2025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足一年,故暂未计算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6-007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叶贤斌,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卫星化学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苗洹滔,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杭州柯林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孙锦华,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西藏矿业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含税,不包括审计人员住宿、差旅费等费用)。公司2026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费用将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6-008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六)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 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 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 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 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 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 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让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四、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五、风险提示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6-009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北软路1003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2日

  至2026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4、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5月7日-5月8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北软路1003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箱地址:klec@klec.com.cn),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5月8日17:00,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并请致电公司董秘办确认登记状态。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艳萍(董秘)

  联系电话:0571-88409181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北软路1003号

  联系邮箱:klec@klec.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6-004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4.75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9,655.74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 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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