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而进行的合理预计,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的重要手段,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颖女士、赵立文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四川泰合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建筑施工劳务。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生产信息化系统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四川泰合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399764765G
法定代表人:余敏铭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10-23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6号5栋2层30号
主要股东:王昆持股52%,余敏铭持股48%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力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机电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工程设计;消防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销售建材。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因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无法取得。
2、四川诚中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1WDY72W
法定代表人:余敏铭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06-23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460号7栋9楼901号
主要股东:余敏铭持股50%、王昆持股5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因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无法取得。
3、四川先东制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BRDFJ12L
法定代表人:LI JI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2-06-21
注册地址: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乐康路9号)
主要股东: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四川青木制药有限公司持股4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药物临床试验服务;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965.71万元,净资产为4,885.51万元,营业收入为1,722.59万元,净利润147.27万元。
4、上海超阳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7C63E43U
法定代表人:吴汉超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2,571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10-26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168号5幢3层308室
主要股东:苑东生物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持股51.48%,为其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250.29万元,净资产为9,761.95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1,511.00万元。
5、凯斯艾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MXDDN5W
法定代表人:SHO EIKETSU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350.953万(美元)
成立时间:2016-10-19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西北区12幢501室
主要股东:ALICE INTERNATIONAL(HONG KONG)LIMITED持股70.36%,为其控股股东;苑东生物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持股3.73%。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药品研发、药品技术转让;实验室动物检验服务;从事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及配套试剂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因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无法取得。
6、四川兴高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BTA00WXK
法定代表人:何勇章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2-07-15
注册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五块石路12号2栋3层1号附5号
主要股东:何勇章持股65%、王昆持股3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停车场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因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无法取得。
7、北京齐力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43302720H
法定代表人:梁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2-10-25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2104O9
主要股东:纪昌平持股90%、梁勇持股10%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不得从事实体店铺经营);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技术检测;计算机技术培训;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策划、设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测绘服务;产品设计;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因对方财务数据保密,无法取得。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对2026年进行的额度预计,尚未签署相关协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主要包括接受/提供劳务和研发技术服务等,本次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服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由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的重要手段。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或合并范围子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即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业绩贡献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坚持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
(四)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年度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审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审查,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根据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制定具体薪酬实施和考核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本制度开展具体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的制定、协助组织对被考核对象的考评、薪酬发放等。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 独立董事
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投资人提名的外部非独立董事(如有),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也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2、其他外部非独立董事,即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且非由投资人提名的其他外部非独立董事,公司对其发放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3、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领取董事津贴,其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按照本制度第八条执行。
(三)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产生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年度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年度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年薪:体现个人技能以及所在岗位的内在价值,反映其工作的复杂程度和承担的责任大小。
(二)绩效薪酬:是公司为了促进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预定目标而设立的绩效性薪酬。公司根据年度预算设定考核目标,并按照绩效承诺书完成情况兑现其年度绩效薪酬,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评价涉及具体财务指标的,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四)超目标奖励:为鼓励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视企业经营效益和提升管理水平,保持积极性和创造性,设置超目标奖励,具体每年度由公司依据当年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薪酬支付及追责追偿机制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或薪酬的具体发放依据公司内部工资发放制度执行。
第十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或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超额奖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超额奖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亦可针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十六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四月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8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4,059,384.1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181,302,142.93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拟实施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截至2026年4月10日,公司总股本176,532,256股,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2,179,346股;扣减回购专户的股份后,参与分配股数共174,352,91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5,432,925.9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451,906.0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7%,本次股份回购拟用于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综上,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89,884,831.93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6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普通股数量2,179,346股,占公司总股本176,532,256股的比例为1.23%。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伯小芹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明权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王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伯小芹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明权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伯小芹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明权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0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产品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对应金融机构内部评级为R1、PR1或其他等同于低风险的评级级别)、中低风险(对应金融机构内部评级为R2、PR2或其他等同于中低风险的评级级别)。
● 投资金额: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购买中低风险的非保本的理财产品额度不得超过4亿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中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其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同时受收益率不确定因素影响,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投资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购买中低风险的非保本的理财产品额度不得超过4亿元,资金可以滚动投资,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
(三) 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及投资种类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种类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产品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对应金融机构内部评级为R1、PR1或其他等同于低风险的评级级别)、中低风险(对应金融机构内部评级为R2、PR2或其他等同于中低风险的评级级别)。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中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其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同时受收益率不确定因素影响,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优先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现金管理,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资金;
2、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以有效控制为前提,实施时将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或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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