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 公告

  证券简称:*ST大晟        证券代码:600892         公告编号:临2026-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业绩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条、9.3.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上市规则》第9.3.6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若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再次触及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第9.3.6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于2026年1月31日、2026年2月14日、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24日、2026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5)、《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7)、《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2),《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4),《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7),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五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其他事项

  1.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500.00万元至-7,00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500.00万元至-10,000.00万元,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0,000.00万元至-8,500.00万元。

  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500.00万元至35,00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3,000.00万元至34,500.00万元。预计202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2,200.00万元到3,300.00万元。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因财务类退市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预计将消除的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上述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2.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指标表明公司已满足第9.3.7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鉴于目前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且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故公司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第9.3.7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准。

  特此公告。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92          证券简称:*ST大晟        公告编号:临2026-019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生产经营需求,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好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好戏”)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好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好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以下简称“工行通州分行”)申请200万元贷款,北京亦庄国际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庄国际”)为上述贷款提供200万元保证担保,并与北京好戏签订《委托保证合同》,深圳好戏为北京好戏在其与亦庄国际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之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和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进行担保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等情形),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基于银行贷款、保函、承兑汇票、履约担保、信用证、保证金、诉讼财产保全等而提供的担保,担保预计总额度为20,000万元(不含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的担保余额),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进行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北京好戏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向工行通州分行申请贷款,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好戏为北京好戏提供200万元的反担保保证,在不改变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预计总额度及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预计额度内,将公司拟为无锡中联传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中联”)提供的担保额度200万元调剂至北京好戏使用。本次调剂前,无锡中联可用担保额度为631.35万元;本次调剂后,无锡中联可用担保额度为431.35万元,北京好戏可用担保额度为2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好戏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好戏与亦庄国际签署的《保证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担保人):北京亦庄国际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反担保人):深圳市好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丙方(债务人):北京市好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一)保证反担保

  为担保丙方在《委托保证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和责任之履行,以及保障甲方在《委托保证合同》中的合法权益,乙方为丙方履行《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甲方接受乙方所提供的反担保。

  (二)保证反担保的范围:

  1.甲方按照《委托保证合同》及甲方与债权人签署的相关保证担保文件(以下合称“保证担保文件”)为丙方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及其在该等担保项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根据保证担保文件代丙方向债权人偿还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之费用等。

  2.甲方在保证担保文件项下向债权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后,在甲方对丙方及/或乙方行使追索权过程中发生的利息损失(按《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计算)、违约金(按《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计算)、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等)。

  3.丙方在《委托保证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担保费、评审费本金及其利息(按《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计算)、违约金(按《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计算)、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该等债权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等)。

  4.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对乙方的追索权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等)。

  5.甲方在保证担保文件项下为向债权人履行保证责任及/或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所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证方式: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每笔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北京好戏的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额度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预计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北京好戏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并及时掌握相关主体的日常经营及资信状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00万元(含本次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96%,以上对外担保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或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及本次为北京好戏的贷款提供的反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