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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6-临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至4月29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tfrd.600509@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11:00-12:00举行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11:00-12: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尹俊涛先生、董事会秘书张伟先生、财务总监姚玉桂女士、独立董事易茜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至4月29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tfrd.600509@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993-2902860、2091128

  邮箱:tfrd.600509@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6-临019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富能源”)就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1号)的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27,617,59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6.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918.10元,扣除发生的抵减资本公积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7,995,865.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2,004,052.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9日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0588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29日到位,到位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8,301.88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148,200.41万元的差额101.47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48,549.99万元,其中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35,874.52万元,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788.57万元;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886.90万元;2、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支付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101.47万元,均为2023年度支付;3、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支付账户开户费、管理费及手续费0.06万元,其中2023年度支付账户开户费、管理费及手续费0.04万元,2024年度支付账户开户费、管理费及手续费0.02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已使用完毕并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兵团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于2023年7月12日在石河子市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绿能”)、恒泰长财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兵团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于2023年7月12日在石河子市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天富绿能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详见公司2025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2025-临04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48,549.9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3,387.33万元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1.47万元,合计置换83,408.8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协定存款尚未到期的余额为0,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涉及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涉及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富能源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6]19104号),报告认为:天富能源《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天富能源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富能源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天富能源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无异议。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本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为年上网电量7.64亿千瓦时,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6.22%。2025年度实现上网电量67,436.11万千瓦时,实现的效益(所得税前)4,139.77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2025年上网电量未达预期,光伏电价执行市场化电价,致使项目当期未能达到原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_证券部_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一年一次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董事会负责ESG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包括相关战略与方针的制定、对年度ESG报告进行专项审议,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执行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除上述议题外,乡村振兴、平等对待中小企业、循环经济、社会贡献、能源利用、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水资源利用九个非重要性议题,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第七条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披露或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报告全文);天富能源不从事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等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故未在报告中披露科技伦理议题;尽职调查作为非重要性议题,与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关联,对公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无实质影响,故未在报告中作额外解释说明。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6-临02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购售电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金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邦新能源”)与关联方新疆锦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泰电力”)开展购售电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合同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100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事项已经公司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发挥公司内部电力资源余缺互济,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邦新能源将20万kW光伏项目接入关联方锦泰电力电网系统,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并形成电量互济。

  鉴于上述双方经营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金邦新能源拟与锦泰电力分别签署《高压供用电合同》和《购售电合同》,价格按照市场化交易电价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执行,其中:向关联方销售电力所签署的《购售电合同》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向关联方购买电力所签署的《高压供用电合同》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以及与不同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33,883.76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锦泰电力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新疆锦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10号

  法定代表人:苏建国

  注册资本:43,087.610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热力供应,电力供应,煤炭销售,建筑砌块制造与建材销售,金属制作、安装,镀锌,打井,水泥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锦泰电力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锦泰电力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金邦新能源与锦泰电力拟签署的《购售电合同》主要内容如下(相关内容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

  1、合同主体

  购电人:新疆锦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售电人:新疆金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交易金额

  不超过6,000万元

  3、上网电价

  上网电价按照国家、自治区、兵团相关电价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在本合同期内,若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4、电费结算和支付

  (1)双方完成抄表后,按照双方约定,售电人向购电人报送上网电量。购电人按月填制电费结算单,售电人确认并根据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

  (2)经购售电双方协商一致,购电人每1个月向售电人结算一次上网电费。

  (3)对于没有按月结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合同双方应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购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若购电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电费结算周期和支付期限足额支付电费,构成逾期支付的,购电人应就逾期支付部分向售电人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计算标准由双方根据届时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但不应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售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因售电人原因导致供电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调度指令,给购电人造成损失的,售电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其提供虚假信息或设备故障给购电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的生效期限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7、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能源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依法在项目所在地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供电收入,向外拓宽市场,提升公司的影响力;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将为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金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新疆锦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购售电业务,并拟签订相关合同,为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价格按照市场化交易电价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执行,价格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尹俊涛先生、张高峰先生均回避表决。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金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新疆锦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购售电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其中:向关联方销售电力所签署的《购售电合同》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向关联方购买电力所签署的《高压供用电合同》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价格按照市场化交易电价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执行。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金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新疆锦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购售电业务,并拟签订相关合同,为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价格按照市场化交易电价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执行,定价依据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2日  11点0分

  召开地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26年5月11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8:30到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登记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9层天富能源证券部

  邮政编码:832000

  联系电话:0993-2901128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509                                                   公司简称:天富能源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2026年4月2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4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5,449,382.19元,2025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该分配预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此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也是服务于辖区内千家万户的公共事业。此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尤其是第二产业的发展保持着高度的相关性。

  2025年,全社会用电量103,6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4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第二产业用电量66,3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第三产业用电量19,9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5,88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3%。

  公司是新疆兵团最大的综合能源上市公司,其主要业务为电力与热力生产、供应,天然气供应,城镇供水及建筑施工等业务。公司拥有发、供、调一体化独立运营电网,具备独立的供电营业区域及完备的输配电网体系,火电、光伏发电、水电等多种电源结构,公司独家拥有覆盖石河子市全境的集中供热管网、城市供水管网及城市天然气管网,公司具备长期稳定高效的网内调度运营经验,为营业区域内提供稳定、安全、可持续的电、热、水、天然气供应。

  发供电业务:公司目前已投运电源装机5,801兆瓦,其中:火电装机2,890兆瓦,光伏装机2,680兆瓦,水电装机231兆瓦,另有在建光伏装机300兆瓦;已建成覆盖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地区全境,以220KV双环网为主干、110KV为网架的独立区域性电网及完备的输变电体系。公司自有电源装机接入公司电网,其发供电量不足时,需要从国家电网及公司电网内其他电源主体购入部分外购电量来满足供电营业区域的用电需求。

  供热业务:公司以“热电联产”独特生产方式,实现了石河子全市的集中供热。基于热电联产在资源利用和节能减排方面的天然优势,满足本地区居民、非居民冬季采暖以及工业用蒸汽的需求发展,公司供热业务将随城市发展保持增长,并持续提高在石河子地区供热市场的占有率。

  天然气业务:公司拥有石河子管道燃气业务的独家特许经营权,建成覆盖石河子全市的天然气管网及天然气门站,独家承担石河子市民用天然气的运营,同时经营车用天然气和工商业用气的供应。依据本地天然气发展政策,公司将独占石河子车用气市场未来的增量份额,同时公司加大对工业用气市场拓展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本地区天然气市场的主导地位。此外,公司立足石河子不断向全疆布局燃气业务,南北疆重点交通干线分布加气站53座,充电站65座,投资建设液化工厂,拓展综合能源服务,建设集加气、加油、充电、光伏、便利店等多种服务为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多业态、全方位持续拓展全疆市场;不断提升公司天然气销售量及在公司主业中的占比。

  供水业务:公司主要承担石河子市供水业务,拥有全市供水管网及市区水厂,满足区域内的生活用水、工商业用水及其他用水的需要。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85亿元,同比减少9.56%;营业成本66.09亿元,同比减少14.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30亿元,同比增长7.26%;每股收益0.1674元/股。公司完成发电量180.97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减少11.15亿千瓦时,同比降低5.80%;完成供电量197.15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减少15.12亿千瓦时,同比降低7.12%;实现供电收入55.86亿元,同比降低13.20%;实现供热收入7.25亿元,较去年同期降低6.27%;累计天然气供气量42,763万方,较去年同期增加8,172万方,同比增长23.63%;实现天然气业务收入10.23亿元,同比增长29.11%。(合并报表数据)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6-临015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30,085,272.06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41,868,031.29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9,972,645.56元。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2026年度预算资金需求,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4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74,397,40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5,449,382.19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现金红利/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0.18%。

  公司本年度未回购股份,未送红股,未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长期发展和股东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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