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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 损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2025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金额及报告期间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如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进行了全面核查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4,411,172.90元及资产减值损失227,098,914.82元。

  具体计提减值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款项坏账损失计提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应收款项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照会计政策当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4,411,172.90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67,525,981.72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53,114,808.82元。

  2、存货跌价损失计提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5年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损失。2025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36,286,443.11元。

  3、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减值损失计提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预定用途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025年末,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核查,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18,406,565.99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63,891,129.41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29,900.07元,计提商誉减值损失8,484,876.24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计为212,687,741.92元,计入公司2025年度损益,导致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212,687,741.92元,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与信用减值损失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作出的,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2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

  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

  (含融资租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综合授信概述

  随着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在把控公司整体的合理负债率与稳健经营的基础上,为保证公司生产与经营的资金足量,有效促进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有效实施,公司及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GEM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美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MEIMING ENERGY MATERIALS)、印尼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 INDONESIA QINGMEI ENERGY MATERIALS)因原有授信额度到期以及新增资金需求,拟向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35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主要用于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融资租赁等业务。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以上授信额度以公司总额度为限,在总额度范围与授信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可以在公司各授信主体之间自由调配使用,可以用于各种形式的资金筹措方式。具体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对应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方式以公司及下属公司最终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在办理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及下属公司授信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效,不再另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有利于保障其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35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

  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

  (含融资租赁)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随着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在把控公司整体的合理负债率与稳健经营的基础上,为保证公司生产与经营的资金足量,有效促进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有效实施,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GEM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LIMITED)、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美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 MEIMING ENERGY MATERIALS)、印尼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 INDONESIA QINGMEI ENERGY MATERIALS)因原有授信额度到期以及新增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等相关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主要用于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融资租赁等业务。公司拟计划为上述公司的部分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46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十年,并授权董事长办理该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宜。至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056,061万元,占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9.68%。本次担保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鲁习金

  注册资本:843,963.75488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04日

  注册地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 货物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固体废物治理;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对外承包工程。(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 : 危险废物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检验检测服务;医用口罩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对外劳务合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1,928.571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洲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北路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饲料添加剂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治理;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家具销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3、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骅

  成立日期:2011年03月23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东安路50号(经营场所:无锡市新吴区硕放振发路235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4、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18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鲁习金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6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长江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翔飞路262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 : 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钢压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研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增材制造装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5、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2,200.320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宇平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0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长江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翔飞路25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蓄电池租赁;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汽车零部件研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机械设备研发;二手车经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6.47%。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6、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GEM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LIMITED)

  公司名称: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GEM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LIMITED)

  注册资本:20,535万港币

  董事:王敏

  成立日期:2014年04月29日

  住所:香港九龙尖沙咀么地道61号冠华中心LG层2室

  主营业务:国际贸易、投资控股、国际物流。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GEM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LIMITED)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7、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66.2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冯浩

  成立日期:2011年07月22日

  注册地址:荆门市掇刀区常青路8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废旧硬质合金制品、废弃钨、钼、钽、铌稀有金属制品的循环利用以及相关钨产品的制造与销售,废旧硬质合金制品及钨、钼、钽、铌报废材料的回收与销售,报废材料以及循环再造产品的进出口(以上不含国家专项规定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持股比例为51.2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8、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2,222.2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洲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9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湾坞镇半屿村

  经营范围:新能源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废物的处置(不含危险废弃物);机械零部件加工及设备修理;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持股比例为54%。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9、美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 MEIMING ENERGY MATERIALS)

  公司名称:美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 MEIMING ENERGY MATERIALS)

  注册资本:150,000,000美元

  董事:陈玉君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6日

  注册地址:SOPO DEL OFFICE TOWER LT. 22 UNIT A JL.MEGA KUNINGAN BARAT 3 LOT 10, KAWASAN MEGA KUNINGAN NO 1-6, Desa/Kelurahan Kuningan Timur, Kec. Setiabudi, Kota Adm. Jakarta Selatan, Provinsi DKI Jakarta,Kode Pos:12950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基础形式的提纯,冶炼,混合和浇筑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持股比例为55%。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美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 MEIMING ENERGY MATERIALS)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10、印尼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 INDONESIA QINGMEI ENERGY MATERIALS)

  公司名称:印尼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 INDONESIA QINGMEI ENERGY MATERIALS)

  注册资本:9,939.94 万美元

  董事长:唐洲

  成立日期:2023 年 11 月 2 日

  注册地址:SOPO DEL OFFICE TOWER LT. 22 UNIT A JL.MEGA KUNINGAN BARAT 3 LOT 10, KAWASAN MEGA KUNINGAN NO 1-6, Desa/Kelurahan Kuningan Timur, Kec. Setiabudi, Kota Adm. Jakarta Selatan, Provinsi DKI Jakarta,Kode Pos:12950

  主营业务:有色基本金属制造业、电池制造业。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下属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印尼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 INDONESIA QINGMEI ENERGY MATERIALS)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担保额度以公司总量为限,在总量范围与担保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可以在公司各被担保主体之间自由调配使用,可以用于各种形式的资金筹措方式。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额度、品种、期限、担保方式以各授信主体最终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对债务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GEM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印尼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 INDONESIA QINGMEI ENERGY MATERIALS)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美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 MEIMING ENERGY MATERIALS)为公司控股下属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美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 MEIMING ENERGY MATERIALS)为公司控股下属公司,其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公司能够控制其经营及管理,对其生产经营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述接受担保的子公司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公司本次为上述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其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上述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稳健,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下属公司的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等值2,460,000万元人民币,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056,061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9.6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779,261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3.21%,其中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29,644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9%)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3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品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公司实际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金额及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规模为不超过8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8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议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波动风险等,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部分外币业务,存在较多的外币结算业务,为提高公司应对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减少对公司营业利润的影响,公司有必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与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该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

  2、交易金额: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规模为不超过8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8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3、交易方式: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公司实际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该等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与公司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币种等方面相互匹配。

  4、交易期限: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议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形。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若未来预计将超过该额度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重新审批。

  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履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需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清算。公司根据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或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导致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以上情况将导致资金不能满足清算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2、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对汇率走势和汇价信息进行跟踪管理,并将信息反馈给公司销售、采购相关部门,作为对出口产品和采购进口材料价格谈判的依据或参考。

  (2)公司财务部定期获得银行提供的远期汇率、估值结果等,另外寻求其他交易对手的不同报价并进行交叉核对,并定期回顾已执行合同的结果,及时调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3)公司已制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参照《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控制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来控制业务风险。

  (4)为防止外汇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公司主要业务部门对销售、采购情况进行滚动跟踪并定期汇报给财务部,若出现大客户的预测订单出现较大变动时,将及时更新销售收入预测并汇报给财务部。 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部分外币业务,存在较多的外币结算业务,为了提高公司应对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减少对公司营业利润的影响,公司有必要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与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交易对手提供的价格或公开市场可取得的价格确定,公司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委员签字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3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林美”)基于对公司全球竞争力、未来盈利能力与公司股票中长期价值的充分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提升上市公司治理质量和投资价值,提振投资者信心,于2024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现将行动方案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夯实主业,提升全球行业核心地位

  公司基于“资源有限、循环无限”的产业理念,聚焦发展全球关键金属的提取与回收、动力锂电池循环利用、新能源电池材料制造。在关键金属的提取与回收领域,公司构建了“废弃金属资源回收—原生化高纯原料与材料—再制造终端产品”的循环再生产业链,实现镍、钴、锂、钨、铜、锰、钪、锗、金、银、铂等20余种关键金属资源的高质量循环再造,建成全球最大的镍、钴、钨、锗关键金属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基地;在动力锂电池循环利用领域,公司率先在2016年提出构建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的理念,打造了“电池回收—电池剩余能量梯次利用再制造—原料再制造—材料再制造—电池再装配”的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与全球1,100余家车企和电池厂建立合作关系,与BYD、CATL、EVE、丰田汽车形成镍钴锂的定向循环合作关系,剩余能量梯次利用再制造的动力电池组在广汽、中联重科等企业商用化,有效促进全球电池护照的实施;公司通过发展回收利用各种镍钴资源与低品位红土镍钴矿,“把低品位红土镍矿投进去,把电池材料炼出来”,构建了“镍钴废料与资源—硫酸镍钴晶体—电积镍钴金属—前驱体材料—三元正极材料”的镍钴资源新能源全产业链,公司循环生产的动力电池用三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与3C数码电池用四氧化三钴材料、再生碳酸锂等新能源材料主力供应CATL、BYD等中国新能源领军企业,同时进入SAMSUNG SDI、SK On、LGC、ECOPRO等国际新能源锂电池头部产业链,成为全球动力新能源与3C新能源产业链的主流供应商。

  2025年,在全球行业竞争与挑战中,公司关键金属的提取与回收、动力锂电池循环利用大幅增长、印尼镍资源提取全面达产、高端新能源材料市场持续突破,在高比能电池材料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推动公司销售与业绩创历史新高,迈向增量新通道。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1.24亿元,同比增长11.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0亿元,同比增长54.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66亿元,同比增长5.8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83亿元,同比增长23.82%。

  全球联盟,建圈造链稳市场。

  2025年,是公司开启全球朋友圈联盟合作时代的元年,极大地提升了公司应战全球行业挑战的竞争力。公司与印尼国家主权财富基金(Danantara)、印尼淡水河谷(PT. Vale)、韩国ECOPRO成功签约以镍资源项目为合作纽带的印尼国际绿色工业园,签署以印尼国际绿色工业园共建“资源—产品—市场”第一竞争力联盟,组合资源、资本、技术与市场等优势,建设世界领先级镍资源及下游产业链绿色生态园区,构建全球领先级绿色镍产业链,努力打造成为印尼国家战略项目,服务全球新能源的绿色需要,极大提升公司在印尼与全球行业影响力,一期工程将在2026年投入运行。公司与京东、濮耐股份、三一重工、伟明环保、森松重工、海陆重工、二十二冶、华电、景津装备等100余家供应链合作伙伴签约组建出海联盟,以强大的朋友圈力量助力公司海外产能建设。公司与ECOPRO签署共建“资源—产品—市场”第一竞争力联盟,组合资源、资本和市场,共建全球竞争力产业链。公司与象屿、建发、嘉能可、英美资源、阪和等全球供应链集团合作升级,成为全球化的重要推动力。

  未来,格林美将持续深耕“关键金属的提取与回收+动力锂电池循环利用+新能源电池材料制造”的绿色产业战略,同全球上下游展开ESG价值链合作,让世界循环起来,为全球新能源和二氧化碳减排服务,成为全球绿色低碳产业的领袖级企业,为全球投资者创造绿色价值与良好回报。

  二、创新引领,中国技术世界共享

  2025年,公司面向国家与全球行业重大需求,持续践行“超级人才+超级设备+超级创新=超级技术”的创新公式,在关键金属的提取与回收、动力锂电池循环利用、新能源电池材料制造等技术领域发力,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取得一批全球行业领先级成果,成为国家应对全球经贸战的核心技术之一。

  公司全球首发新产品四款,其中,全球首款9系超高镍核壳前驱体材料与首款四元中镍高电压材料投放市场;超比能正极材料成功装备4680大圆柱与人形机器人电池;全固态锂电用超比能材料与富锂锰基材料技术获得突破,跟上固态锂电商用化浪潮;钠电正极材料技术达到产业化阶段并建成万吨级钠电正极材料示范线。公司无损修复的锂动力电池回收技术为CATL等核心电池厂定向服务;锂动力电池回收的磷酸锂、石墨等资源化产品大规模商用化,成功化解锂动力电池低价组分回收的技术与经济化难题。

  格林美(荆门)作为核心企业成功入选国家发改委第一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获批国家工信部2025年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超高镍三元前驱体荣获国家工信部第九批单项冠军产品,系集团旗下第三项单项冠军产品;公司控股的武汉动力再生获批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获批组建武汉市动力电池低碳循环产业创新联合实验室;“战略钨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获中国有色金属协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退役电池回收相关核心技术被专家鉴定为国际领先水平,先后摘获日内瓦国际发明展金奖、特别嘉许金奖、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截至2025年底,公司累计申请专利 6,200件,同比增长23%,其中授权且有效专利 2,265 件,PCT 申请及海外申请 871 件,同比增长13%;公司累计主导/参与标准630 项,同比增长15%。专利和标准数量均较 2024 年度实现大幅增长。公司居中国企业专利实力500强第230位,居中国新能源上市公司排名第8位。公司专利布局覆盖新能源材料制造(三元前驱体、正极材料、四氧化三钴)、镍钴锂钨稀缺资源回收、动力电池回收、红土镍矿湿法冶金等核心技术领域,形成系统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未来,公司将持续践行“超级人才+超级设备+超级创新=超级技术”的创新公式,实施创新倍增计划与超技术研究计划,强化研发投入,跑步创新,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以超技术开发和超质量管理全面领跑行业,服务全球绿色发展。

  三、践行全球ESG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国际ESG价值形象

  2025年,公司启动种绿、降污、减碳与创建世界一流绿色低碳园区行动,在海内外园区种植绿化、建设园区光伏、生态湿地达1,500余亩,推进生产、生活、生态相融合。公司启动按照“达标、减量、不扰民”的原则,提升环境治理标准,推进环境治理信息化运行,确保废水、废气、废弃物100%合规达标排放和处置。公司启动海内外园区种光伏行动,全面提升绿电使用率,通过光伏发电、余热发电、生物质和余热供汽合计减少碳排放约26.13万吨,绿电使用占比提升至25.71%,其中,海外QMB园区绿电(可再生能源)占比100%;规划三年内核心园区绿电占比65%以上。公司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减碳量达142.89万吨CO2 eq,同比增加近30%,持续为上下游绿色低碳产业链赋能。公司开展走进社区、学校、机关和企业的“绿色回收、低碳生活”废物回收公益活动,参加人数达1,000万人,回收各类废弃物500万件以上,让绿色回收理念深入千家万户。

  2025年,公司在全球乡村振兴、弱势群体帮扶和教育支持等领域累计投入资金超31,000万元,惠及总人数达1.65万人。公司投资3,000万美元在印尼Sambalagi、Labota等3个村建设中印尼文化融合新村,修建学校、公路、足球场、篮球场,游泳池、体育馆、宗教设施,深入推动“文化融合,与印尼共成长”理念落地生根。

  2025年,公司在建设IGIP的同时,探索“造血式”帮扶,创立“企业+村办公司+村民”的就业帮扶模式,助力当地村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公司帮助Sambalagi村、Were’ea村等周边村的村民设立了建筑、租车、清洁、劳务等多家村办本土企业,村民变股东,村办企业为新建项目提供建筑、劳工、清洁服务,实现从短期公益捐赠与物资帮扶的“输血式”支持升级到以产业赋能为核心的“造血式”帮扶,激活社区发展内生动力,走上靠劳动致富之路,促进项目建设与社区共繁荣。村级公司推动当地村民的就业结构实现跨越式升级,从传统单一的渔业、农业生产,转向工程施工、物流运输、园区服务、装卸作业等多元化就业领域,累计创造司机、施工人员、保洁人员、装卸工、送菜工、现场管理等各类就业岗位500余个,2025年累计创收超200亿印尼盾,形成“一人就业、一户增收、一村繁荣”与“企业发展、社区繁荣、村民增收”的良性循环,让产业发展成果惠及当地百姓。

  公司主导的“中印尼工程硕士/博士联合培养项目”第2期30名工程硕士如期毕业,第5期86名工程硕士新生如期在中南大学开学。截至当前,已累计招收5期共266名工程硕士与博士,成中印尼文化交流亮点工程。公司与印尼UNU Yogyakarta大学签署建设中印尼未来冶金学院备忘录,这是又一标志性中印尼科技文化合作项目。公司建设的中印尼联合研究实验室被作为万隆会议70周年成果和中印尼建交75周年成果接受检阅,被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作为科技与文化合作试点标杆项目向全球发布。2025年,公司受邀出席联合国第30届气候大会作专场报告,获授“碳达峰碳中和之路案例企业”荣誉证书,代表中国绿色企业向世界宣讲中国循环经济产业成就,让世界了解中国绿色发展。

  四、以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为治理理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025年,公司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高管层换届工作。公司管理层成功从60后、70后主导升级到85后主导、90后后备的年轻化、知识化、国际化的新管理层,85后占比53%,拥有博士和高级职称占比38%。公司大园区总经理、核心业务领导者、创新引领者全部为85后领头。新管理层将领导公司奔向“绿色+AI”新时代的滚滚浪潮,成为公司应战全球行业挑战和迈向世界一流绿色企业的澎湃动力。公司不断提升规范治理水平,在新一届管理层的领导下,以财务基础、内控体系、投资者关系为中心开展上市公司质量提升行动,以价值回报投资者。公司先后开展了财务规范大检查、经营规范大检查、合同管理大检查、去库存行动和海外项目规范治理行动,扎实推动公司海内外业务的规范运行与财务基础建设,满足境内外交易所治理规则,推进国际化治理规则与公司治理接轨。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并获得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5年上市公司董办最佳实践”“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评价5A评级”“2024年报业绩说明会最佳实践”(均为最高级别)等奖项。

  202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制度进行了系统性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并制订了《市值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未来,公司将持续推进公司全球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完善董事会运作体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不断提升全体管理人员的经营能力、合规能力和应变能力,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回馈广大投资者。

  五、完善信息披露,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股东平等地享有知情权,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自 2013 年以来,公司信息披露连续十二年获得深交所 A 级(优秀)考评。

  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2025年,公司积极实施回购,并于2026年1月完成本次新一轮回购股份,回购金额达1.37亿元,部分回购股份已完成注销,有效提升了公司价值及全球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长期信心,维护了资本市场价值的稳定。2025年,公司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分红金额达3.37亿元,股利支付率约为33%。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6年4月2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持有股份13,158,200股,按公司目前总股本5,103,333,507股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5,090,175,307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现金分红金额为483,566,654.17元(含税),占202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60%。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公司连续十二年进行现金分红,积极落实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公司将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5:00-17:00通过全景路演(http://rs.p5w.net)以线上视频直播加网络远程互动的方式召开业绩说明会,让广大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未来,公司将持续完善信息披露体系,有效传递公司价值,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坚持以投资者为本,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扎实执行到位,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为稳信心、稳市场、稳价值积极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3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2025年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5:00-17:00举行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的具体安排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5: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线上视频直播加网络远程互动

  (三)参会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四)参会嘉宾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许开华先生;2、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周波先生;3、公司董事、高级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潘骅先生;4、公司独立董事汤胜先生;5、公司高级副总经理、中央研究院院长张坤博士;6、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穆猛刚先生;7、公司高级副总经理、海外市场负责人蒋淼先生;8、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公司印尼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彭亚光先生;9、公司副总经理、三元正极材料负责人陈玉君先生;10、公司副总经理、战略采购负责人宋巍先生;11、公司副总经理、国内市场负责人董跃斌先生。

  如存在特殊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出席人员。

  二、征集问题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通过访问全景网(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出相关问题,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3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0日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6年0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88号星通大厦4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潘峰先生、汤胜先生,已届满离任独立董事刘中华先生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3、上述提案已经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上述第4项、第6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上述提案时,关联股东均需回避表决。

  6、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05月15日9:00~17:00

  2、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会议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6年5月15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88号星通大厦43楼

  邮政编码:518100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潘骅、何阳、朱鹏云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0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投票简称为 “格林投票”;

  2.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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