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6-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提前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德伟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国红先生、史达先生、宋坚先生、张晓东先生已分别向本次董事会提交《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年度报告》,以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14)。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5)。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6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计划》。
1、经营计划
2026年经营计划请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二)公司近期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部分内容。
2、投资计划
獐子岛集团总部及各分子公司2026年度资产采购、投资及维修项目计划总投资9,008.96万元,项目涵盖养殖台筏建设、基建工程、设备购置、船舶及车辆更新、装饰装修改造、日常设备维护等内容。
上述投资计划不构成上市公司对2026年度的相关承诺,投资计划中各具体项目的实施应依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2026年度公司拟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银行要求提供相应的增信措施,具体如下:
(1)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5亿元;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6亿元;
(3)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9亿元;
(4)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0.8亿元;
(5)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0.2亿元。
以上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12亿元,与截止2025年末公司银行短期贷款金额基本一致。上述授信及贷款额度的申请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就每笔申请银行授信及贷款事项进行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银行实际授信批复情况,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调节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具体办理申请授信融资、签约续约等相关事宜。具体授信及贷款种类、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6)。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德伟先生、张昱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7)。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年时任关联董事战成敏先生回避表决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2026年现任关联董事路珂先生回避表决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王国红先生、史达先生、宋坚先生、张晓东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供投资者查阅。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18)。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19)。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6-1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11,112,1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0,756,425.2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6,128,432.24元,期末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930,689,631.77元,期末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522,023,748.61元。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1)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系大连市国有控股企业,核心主业为海洋渔业。公司积极践行海洋强国及海洋强省强市战略,聚焦海洋主业,构建起以海珍品种业、海水增养殖业、海洋食品研发与加工为主体的全产业链生态。报告期内,公司紧扣主责主业,通过深化改革、提升经营质效,持续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公司依托獐子岛海域资源,研发生产海洋珍品系列产品,主要包括鲜活海珍品(鲍鱼、扇贝、香螺、海胆、珍蚝等)、冻鲜调理食品(鱼类、贝类、虾类、蟹类、蛤类等)、海洋预制菜、营养滋补食品(刺参、鲍鱼、鱼子酱精深加工品等)及休闲食品(贝类、虾类、鱼类、蛤类等佐餐零食)。公司产品适配多种消费场景,满足消费者对安全优质绿色便捷海洋食品的需求。
(2)行业情况
1)海洋经济战略地位持续强化
海洋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2025年,我国海洋经济在“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战略指引下持续深化高质量发展。中央财经委员会首次将“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列为独立议题,标志着海洋在国家战略布局中地位的系统性提升。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数据,2025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达110180亿元,比上年增长5.5%,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7.9%。其中,海洋渔业全年实现增加值4919亿元,比上年增长4.5%。从生产结构看,全年海水养殖产量2659万吨,比上年增长5.2%;海洋捕捞产量968万吨,比上年增长0.6%。“蓝色粮仓”建设成效显著,海水养殖业在稳产保供方面持续发挥关键作用。
2)科技驱动海洋渔业产业变革加速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建设海洋强国,必须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加快海洋科技创新步伐。”科技创新正驱动海洋渔业从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化、智能化产业形态深刻变革。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着力打造“科研+良种+装备+养殖+加工+冷链+销售+渔旅”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有力推动了海洋渔业的转型升级。
3)内需升级引领海洋食品供给变革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国内消费需求正经历深刻的结构性升级。低脂、高蛋白的海洋食品已成为饮食结构升级的首选,消费者的需求正从“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健康”转变。同时,预制菜、即食海鲜等深加工产品因其便捷性,契合了快节奏现代生活的需求,正成为市场的新增长点。
4)行业进入调整转型新阶段,新《渔业法》加速优胜劣汰
在消费升级与内需扩大的积极态势下,行业同样面临周期性压力与结构性挑战。受全球格局重构影响,国内外市场总体需求不足,增长驱动力持续弱化,行业进入“低增长、低投资、求稳定”的发展新阶段。水产企业普遍采取“收缩规模、放缓步调”的经营策略。从国内市场看,行业面临“消费低迷、产能偏高、进口冲击”的三重压力;从贸易端看,水产品出口呈现“量增额不增”的局面,多数水产企业利润下滑、经营承压,叠加关税波动影响,出口挑战进一步加剧。
报告期内,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这是该法实施近40年来首次全面修订。新法由6章50条增至7章90条,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新法确立“绿色发展”为基本原则,对海水养殖企业的生产方式、成本结构和市场竞争力将产生深远影响,为推动产业向深远海、智能化、高附加值方向转型升级提供战略机遇。
(3)报告期经营情况
2025年是公司深化改革、战略聚焦的关键之年,公司围绕“厚积供给、发力需求、聚焦品牌、上下同欲”的年度经营方针,在大连市委市政府及海发集团的领导与支持下,持续深入推进“扭亏、瘦身、聚焦、增效”的系统性改革,持续推进资产盘活、成本压降、主业聚焦与运营提升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经营质效得到改善,上半年实现扭亏为盈,全年经营亏损大幅收窄。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78亿元,同比减少3.05亿元,减少幅度19.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1,076万元,同比减亏1,116万元,减亏幅度50.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6,210万元,同比减亏5,047万元,减亏幅度44.83%。
重点工作如下:
1)资源优化与运营效率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加速推进海洋牧场资源的多元化布局与建设。重点优化海域资源配置效率,强化苗种质量全链条管理,聚焦核心主营品种,深耕原生特色品种,积极引进优质新品种。公司构建了涵盖海参、虾夷扇贝、牡蛎等品种的苗种采购基地与合作平台,逐步实现皱纹盘鲍的规模化繁育及底播,实施香螺苗、海胆苗的底播增殖计划。公司推进各品种种质资源库建设,开展良种选育工程。同时,通过外部资源整合补充关键品类供给,初步构建多元化资源保障体系。
公司持续推进海洋牧场组织架构优化改革,落实生产责任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通过建立个人收入与产量、质量、成本等关键绩效指标挂钩的激励机制,提升养殖一线生产效能,优化成本结构。公司通过部门协同联防联控机制,持续强化海域看护与管理能力。
2)渠道建设与市场拓展
活鲜品渠道方面,公司加强经销商网络整合与完善,增强渠道掌控力。报告期内,浮筏虾夷扇贝产品销售实现增长,创下单日及单月供货量历史纪录。休闲食品渠道积极应对市场竞争,开拓新渠道、新客户,提升市场渗透率。通过优化客户结构,将重心转向高端商超渠道,巩固与头部零食连锁品牌的合作。公司推行“定制化开发差异化新品”模式及大单品策略,提升工厂产能利用效率。会员商超渠道和传统商超渠道共同发力,销量保持同比增长,提升自有品牌贡献比重。
海参及冻品渠道持续优化销售策略,拓展市场空白区域。冻品业务进入高端餐饮连锁品牌供应链,与多家知名餐饮品牌建立稳定长期合作。电商渠道方面,与头部达人合作直播取得良好销售表现,重点营销项目投产比合理,获平台推广资源。海外市场方面,北美公司成为当地主流渠道重要供应商;冻煮贝对日出口连续多年保持稳定规模。“北纬39°”“城市渔夫”两大副品牌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已完成产品定型、渠道搭建、团队组建及前期市场推广工作,相关产品已正式上市销售。
3)品牌升级与价值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品牌战略升级工程,完成海参、预制食品、冻鲜食材、休闲食品四大品类包装设计规范化并陆续应用,启动海参门店形象升级工程,启用“獐子岛+中华老字号”组合标识。推进獐子岛品牌新形象落地,完成海参终端门店科普装置等营销物料设计与应用;完成北纬39°品牌规范设计及双品牌产品包装设计。
公司策划执行系列主题营销活动,借势体育赛事等社会热点开展互动传播,提升品牌曝光度。具体包括:借力大连英博海发队主场比赛日开展品牌推广及“购物送票”活动,策划球员出镜广告;举办经销商年会及原产地源刺参冬捕活动,通过多渠道宣传提升品牌影响力。自媒体平台策划发布品牌及产品营销推文多篇,取得良好传播效果。公司组织参加“辽品进甘”对接洽谈会、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大连国际海洋商贸博览会、中国国际渔业博览会、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发布会等展会及推介活动,持续提升品牌曝光率。品牌维权方面,公司查获线上平台多起涉嫌品牌侵权行为并提起诉讼,部分案件已结案;对近似商标提出异议及无效申请,已收到相关裁定书,维护公司品牌形象。
4)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较好进展。成功上市了5款休闲食品新品,有6款新品处于研发转化阶段,新品销售市场反馈良好。公司储备了多项具有良好市场潜力的配方与工艺技术。公司主导及参与制定的国家、行业、团体及企业标准共计6项,有效提升了在行业内的标准话语权。截至报告期末,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拥有有效专利77项。公司获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称号,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亦顺利通过年度评价。美味即食海参入围2025年度“辽宁优品”推荐名单。在产学研合作方面,公司与大连海洋大学、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共同完成的“香螺种质及增养殖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荣获2024年度大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公司与大连海洋大学完成了首单环境数据产品交易,并联合申报了省级重大专项;与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的合作课题已完成验收;与大连海事大学合作研发的水下机器人项目已进入产业化中试阶段。
5)公司治理与合规运营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行,管理层有效履职尽责,为“三会一层”运作、信息披露、对外投资管理等各项工作提供保障。公司贯彻落实国资监管要求,持续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深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全面预算管理与资金运作效率,加强法律合规审核工作及培训。内部审计聚焦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揭示潜在风险,促进管理提升。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团队正式履职。公司推进三项制度改革,总部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人数均实现较大幅度精简。同时,公司优化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压降高级管理人员年薪,调整薪酬结构,加大绩效考核权重。公司全面推行经营责任制改革,建立收入与产量、质量、成本等指标挂钩的绩效考核模式,实施“低工资+高绩效”“增量激励”等差异化分配机制,实行划小核算单元及岗位分类激励。公司人资费用较上年同期实现减少。
(4)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系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水产良种场,拥有940多平方公里确权海域,为首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是双壳贝类产品获准进入欧盟市场的中国唯一受检企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企业拥有有效专利77项,其中:PCT国际专利2项,国家发明专利43项,实用新型专利31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公司核心竞争力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战略性海域资源基础
公司深耕优质海域资源,确权海域面积达940多平方公里(约合142万亩),核心产区位于北纬39°海域,地处海洋岛渔场区域。作为首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公司海域资源具备一定稀缺性。在新《渔业法》严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生态红线的政策背景下,公司通过长期确权形成的海域资源,为生产经营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基础。公司秉持“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系统开展刺参、虾夷扇贝、鲍鱼、海胆、海螺等关键物种的资源养护工作,积极践行“碳汇”渔业生态理念,虾夷扇贝成为中国第一个碳标识食品,公司亦成为全国首个“碳减排”标识企业。
(二)品牌资产与市场基础
公司拥有较为深厚的品牌历史积淀,“獐子岛”作为中国水产行业首枚“中国驰名商标”,成为水产行业中同时拥有“中华老字号”与“中国驰名商标”双认证的品牌。公司依托原产地优势和产品品质,持续提升“獐子岛”品牌在海参领域的市场影响力,同时培育出“北纬39°”“海洋牧场”“易道味”“家里鲜”“参旅”“城市渔夫”等一批子品牌。公司核心产品獐子岛刺参、獐子岛鲍鱼、獐子岛扇贝均已通过有机产品认证,荣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獐子岛刺参2025年通过SGS CODEX Mark授权,已连续七年通过SGS监控。公司建立了产品追溯与召回管理控制程序,程序覆盖养殖、加工、流通、销售全过程食品安全可追溯,并依托ERP系统推进溯源系统建设,持续完善市场信用基础。
(三)国资治理下的战略协同
公司作为大连市国资控股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大连市国资委。报告期内,在国资股东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推动下,公司治理结构与组织架构持续优化,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刘德伟先生任董事长,路珂先生任总裁。新任管理团队具有较为丰富的产业运营与企业管理经验,为公司战略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国资股东通过受让海域使用权、应收账款债权、子公司股权等方式,累计承接公司相关资产与权益逾两亿元,协助公司剥离与核心主业协同性较弱的业务。通过上述举措,公司资源进一步聚焦于“育苗育种、生态养殖、食品加工、品牌营销”的产业链闭环。作为大连市发展海洋经济的相关企业之一,公司在项目补贴、科研资源对接、深远海养殖试验名额等方面具备一定的政策对接条件,为公司发展提供了支持。
(四)产学研协同的技术转化
公司在食品技术研发、生物技术与生态技术研发领域持续投入,持续推动技术创新。在底层种业方面,公司拥有国家级虾夷扇贝良种场,参与培育虾夷扇贝“獐子岛红”、长牡蛎“前沿1号”、福建牡蛎“前沿2号”等新品种,有助于降低对外部苗种的依赖,稳定生产成本。在智能化管护方面,公司与大连海事大学合作的水下机器人项目已进入产业化中试阶段,该技术有望为海洋牧场的智能化管护提供支持。报告期内,公司成功上市5款休闲食品新品,另有6项在研产品进入中试阶段,与中国海洋大学、大连工业大学等科研院所保持合作,持续推进北黄海种质库及育繁推一体化中心建设,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创新转化。
(五)全产业链垂直整合
公司业务覆盖从种业研发、生态养殖/捕捞、精深加工到终端销售的产业链主要环节,通过整合育种、育苗、暂养、养殖、加工、仓储、冷链、流通、贸易等供应链资源,构建了产业协同体系。在质量管控层面,公司采用国际化的食品安全管控模式和质量控制标准,建立了覆盖养殖、加工、流通、销售全过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努力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持续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安全保障。公司积极履行行业责任,参与并主导网络平台标准、行业标准等多项标准的制定工作,致力于提升产品的食品安全标准与产品质量标准。其中,参与起草的国家标准《冻扇贝》已正式发布,主持起草的《速冻鲍鱼》《黑椒三文鱼》等两项团体标准已正式发布。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6-15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0,756,425.2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6,128,432.24元,期末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930,689,631.77元,期末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522,023,748.61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尚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截至2025年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不属于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二)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以及《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将持续聚焦深耕主业,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与业绩表现,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指标,增强投资者回报能力。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3、2025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6-16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獐子岛渔业集团美国公司提供最高额度合计为1,500万美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獐子岛集团(荣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獐子岛(大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5亿元人民币最高额度担保。如因上述子公司发生组织架构重整,公司将与银行充分协商,由其他子公司或其他方式补足增信。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担保事项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2026年度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獐子岛渔业集团美国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美国波士顿
法定代表人:杨瑜
成立时间:2008年1月10日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经营范围:水产品、食品贸易、批发、零售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獐子岛集团(荣成)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俚岛镇俚岛路592号
法定代表人:刘强
成立时间:2006年06月08日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速冻食品、水产品、罐头、方便食品加工销售,经营备案范围内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下项目限分公司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鲜活水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涉及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宜,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债权人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担保子公司如有变化,将与银行充分协商,以其他子公司或其他方式补足增信。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年度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被担保对象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相违背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涉及的被担保对象是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母子公司,拟授予的担保额度符合母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涉及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或子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元;子公司对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2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为4.95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66);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6-17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业务情况,预计2026年度公司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下属公司、公司相关参股企业发生采购商品、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1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联董事刘德伟、张昱回避表决。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需经过2025年度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将在该次股东会上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2、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单位:万元
3、2025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大连翔祥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上田学
注册资本:1,974.645万美元
主营业务:水产品加工、仓储、国际贸易。
住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IC-54
2025年经审计期末总资产31,049.97万元,期末净资产19,359.45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33,332.07万元,净利润3,733.77万元。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持股10%的参股公司。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能够遵守并履行相关约定。
2、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振宇
注册资本:9,444.4445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鲟鱼养殖、销售;自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出口业务。
住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盘溪镇大龙潭
2025年经审计期末总资产32,905.92万元,期末净资产27,713.15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5,933.90万元,净利润2,402.50万元。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持股18%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阎忠吉担任该公司董事。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能够遵守并履行相关约定。
3、大连普冷獐子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颖
注册资本:19,68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报关业务,保税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
住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物流园区振港路3-1、3-2、3-3、3-4号
2025年经审计期末总资产24,447.57万元,期末净资产6,430.77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4,281.50万元,净利润-1,566.16万元。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持股25%的参股公司,公司副总裁万显斌担任该公司董事。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能够遵守并履行相关约定。
4、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易冰
注册资本:56,659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食盐生产,食盐批发,调味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水产养殖【分支机构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分支机构经营】,食品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辽宁省瓦房店市复州湾镇
2025年未经审计期末总资产506,219.21万元,期末净资产401,703.78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44,776.73万元,净利润3,081.75万元。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5.4631%股份。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能够遵守并履行相关约定。
5、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良生
注册资本:1,092,405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国有资本运营管理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6A号国资创新大厦
主要股东: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母公司未经审计期末总资产6,000,719.64万元,期末净资产5,353,991.20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0,953.07万元。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拥有本公司50,008,900股股份表决权,占总股本的7.0325%。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能够遵守并履行相关约定。
6、大连獐子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德伟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海洋服务;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水产苗种销售;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制造;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销售;海洋环境服务;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海水淡化处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城市公园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休闲观光活动;游艇租赁;船舶租赁;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销售代理;婚庆礼仪服务;紧急救援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船舶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融资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产苗种生产;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旅游业务;港口经营;水产养殖;住宿服务;船舶设计;船舶制造;渔业捕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炮台街道迎宾大道2号
2025年未经审计期末总资产551,082.82万元,期末净资产389,482.34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81,571.75万元,净利润1,190.56万元。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公司母公司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能够遵守并履行相关约定。
7、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琛
注册资本:9,754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集体资产管理业务;货物进出口;开发、销售高效、环保节能型交换装置和动力装置;农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海水捕捞。
住所:辽宁省长海县獐子岛镇沙包村
2025年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母公司经审计期末总资产120,615.53万元,期末净资产62,404.75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187.06万元,净利润-4,397.81万元。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7.03%股份。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能够遵守并履行相关约定。
8、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金显利
注册资本:1,486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集体资产管理业务。
住所:辽宁省长海县獐子岛大耗村
2025年经审计期末总资产6,090.67万元,期末净资产6,051.20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10.29万元,净利润-203.61万元。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5.44%股份。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能够遵守并履行相关约定。
9、长海县獐子岛小耗经济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晓艳
注册资本:1,011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港口经营。乡镇经济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劳务服务。
住所:辽宁省长海县獐子岛镇小耗村
2025年经审计期末总资产39,131.84万元,期末净资产39,085.96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47.41万元,净利润-106.61万元。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0.33%股份,公司董事王晓艳是该股东法定代表人。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能够遵守并履行相关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产品的销售、采购等业务,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同意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已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合同协议签署以及相关工作开展等具体事宜。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在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可做适当调剂,相关金额亦可在同一主体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调剂使用,协议自公司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完毕且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6年度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系实际经营业务开展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6-21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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