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过授权额度的事项进行追认。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53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39,543.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696,456.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 前次授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未来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投资产品起始时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4-048号公告)。
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未来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投资产品起始时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5-042号公告)。
三、 本次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的方式为购买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因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授权期内滚动使用额度的理解有误,导致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超出董事会授权的情况。2025年年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曾出现短期内超过审议额度的情形,其中最高时点现金管理余额为25,860万元,超出审议额度86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授权。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补充确认了超过授权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本次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已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相关人员树立合规意识,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确保未来不再有类似事项发生。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未来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 相关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过授权额度事项进行追认。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未来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 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
1、福光股份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福光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2、福光股份此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事先审议额度的情形,但在保荐机构的检查与督促下通过自查及时发现了上述情形并履行了补充确认的审议程序,上述情形未对福光股份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福光股份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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