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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6-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华数科”)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28元,共计募集资金57,53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188.6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3,343.3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03.3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33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66号)。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竞价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44,44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4.00元,共计募集资金99,9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7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9,224.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印花税、材料制作费等其他发行费用431.5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8,793.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包含项目投入46,736.7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96.29万元,总计49,833.08万元;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系项目投入64,732.71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府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杭州宏华软件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府路支行开立专户系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因营运资金已补充完毕,故已于2022年销户。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3年1月1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4年2月4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开立专户系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因营运资金已补充完毕,故已于2023年销户。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中的补充营运资金15,339.99万元以及投入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0.00万元,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

  (二)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2024年12月4日,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3,520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智能化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年产3,520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智能化生产线”项目的厂房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持续对该项目的设备选型与安装调试等工作进行统筹推进,受项目少数设备境外采购流程时间长、部分供应商设备供应及安装调试延期等多重因素影响,设备交付较原预计时间有所延后。因此,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同时本着控制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5年9月。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中的补充营运资金30,000.00万元,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

  (三)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2021年8月27日,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和六届六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68.2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置换明细如下:1)年产2,000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与耗材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先期投入8,119.46万元;2)预先支付发行费用648.81万元。

  (2)2021年8月27日,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和六届六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以募集资金累计等额置换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3,034.52万元。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2023年2月8日,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484.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置换明细如下:1)年产3,520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智能化生产线先期投入11,379.30万元;2)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05.19万元。

  (2)2023年2月8日,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以募集资金累计等额置换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8,178.58万元。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4年2月2日,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和七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4年2月8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2025年2月26日,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和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5年2月8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有效期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授权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有效期之外,在未经董事会授权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对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追认。

  3、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4、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1)2023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2,000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与耗材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建设完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完成了竣工验收工作,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结项,募集资金节余金额3,096.28万元。2023年10月30日,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3,096.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96.29万元。募集资金节余,一方面系公司对现有厂房、建筑物进行合理利用,对现有的研发实验室进行了改造扩建,优化了现有产业资源,原投资计划中的建筑工程费得以大幅减少;另一方面,公司充分利用当前研发基础设施水平、研发技术优势及行业经验,不断研究探索,通过改进检测工艺,对部分使用自有资金购置的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并对设备采购规划进行了优化,充分整合现有设备资源,致使设备购置费用低于原投资计划。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2025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3,520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智能化生产线”建设完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完成了竣工验收工作,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结项,募集资金节余金额16,326.14万元。2025年9月24日,公司八届董事会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3,520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智能化生产线”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16,326.1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326.15万元。募集资金节余,一方面系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采取优化生产流程、改进生产工艺以及调整生产组织方式等措施,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省了部分设备采购费用以及生产人员成本投入费用,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形成了资金节余。同时,设备以及基建材料价格有所下降,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相关设备的采购成本及基建成本相比初期预算存在一定比例的下降;在采购过程中,公司适时调整设备采购的投入进度,不断优化设备选型,进一步节省了采购成本。另一方面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结项。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2月8日起12个月内有效。前述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5年2月26日,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和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上述有效期之外,在未经董事会授权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对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追认。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于2025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0号,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已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并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监管机制,增设募集资金使用专项审批机制,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宏华数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宏华数科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除2025年2月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期未及时审议事项外,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对现金管理超期事项补充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附表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包括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96.29万元;

  [注2]补充营运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附件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包括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326.15万元;

  [注2]补充营运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6-019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911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九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3日

  至2026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会将听取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以及高管2026年度薪酬方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金小团先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5月12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911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5月12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邮件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邮件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建利、胡静

  联系方式:0571-86732193

  联系传真:0571-86732193

  电子邮箱:honghua01@atexco.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911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0052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6-014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担保或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与合作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6-016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境外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1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等单一品种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币种:仅限于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

  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交易对手方: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额度不超过1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职责。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对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的判断与实际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持续关注与管理套期保值业务市场风险。由财务部随时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4、公司内审部需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操作风险。

  5、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中介机构意见

  作为宏华数科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异常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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