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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及分配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主要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7,000.00万份。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124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参加对象及拟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注: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持股计划人员中不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的原因主要系外籍员工在公司生产经营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为公司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发挥着关键力量。

  若参加对象放弃认购的,董事会可以:(1)调整本持股计划规模及实际过户至本计划的标的股票数量;或(2)不调整本计划规模而将该部分权益份额直接授予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如暂未有其他适合的授予对象的,则可将该部分权益份额留作预留份额。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23.00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期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20.00%。预留份额的认购对象应符合本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预留份额将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认购,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预留份额认购时间期限内仍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该预留份额未完全分配,则剩余预留份额由公司作废。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专项激励基金、员工合法薪酬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专项激励基金属于员工薪酬构成部分,原则上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借贷等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7,000.00万份。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份(即认购金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元的整数倍份额。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1月31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210,825股,回购最高价格为100.1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77.97元/股,回购均价为86.90元/股。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547,02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3.00元/股,最低价为60.8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007,781.58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后续公司将继续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回购股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需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购买股票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含预留份额)为60.90元/股。

  受让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59.97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60.90元。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四)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规模不超过114.9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290%。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经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的转让作出限制性规定,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将相应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首次/预留授予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锁定期满后一次性解锁。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规则、政策性文件等发生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计划的对应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25年年度营业收入或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或归母净利润的增长率应不低于5%。“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一类持有人:在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根据持有人在考核期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和贡献大小,确定其在本计划项下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二类持有人,原则上直接根据持有人在考核期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和贡献大小,确定其在本计划项下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

  同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对应的解锁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认解锁份额,未能解锁的部分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由公司回购,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具体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采用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第三方管理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一)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表决;

  (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3)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非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确认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出售、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5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5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

  8、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5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审议确定预留份额、放弃认购份额、因考核未达标、个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0)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2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代表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1/3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9、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1、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子签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票而新取得的股票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安排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5、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或将标的股票划转至持有人个人账户或存续期内继续持有相应的标的股票。

  6、员工持股计划因出售股票、上市公司派息等产生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参与人所持份额比例分配。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时,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计划的资格,并将其份额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强制转让或收回。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草案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持有人按其实际持有的份额享有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资产收益权,并自愿放弃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的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3)在本计划存续期内,经管理委员会批准,持有人可以要求分配其所持本计划资产相关份额;

  (4)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计划的相关规定;

  (2)按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自行承担与本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在本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其依本计划所持的资产、不得转让其依本计划所持有的份额,不得将其所持份额进行担保、质押或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计划草案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本计划份额被强制转让或收回情形出现时,无条件认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并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持有人不配合签署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转让相关文件的,不影响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转让的效力,但因此给公司、受让方、其他持有人或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公司、受让方或其他持有人等利益相关方均有权要求该持有人赔偿;

  (7)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交易费用应按规定在发生投资交易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资产管理费(如有)和托管费(如有)等费用,由持有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承担。持有人因参加本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或其他相关税费等(如有),由持有人承担,公司将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股票售出后将持有人名下收益扣税后再行兑付持有人或由公司通知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相应税费;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持有人权益处置

  1、持有人发生以下情形的,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部分份额无偿收回,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持有人进行追偿,对应具体情形如下:

  (1)持有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发生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或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且该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持有人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的违法违纪行为,且该等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2、持有人发生以下情形的,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部分份额无偿收回,对应具体情形如下:

  (1)持有人因辞职、合同到期未续签、公司裁员等离职的;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未返聘的;

  (3)公司认定的其它情况。

  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持有人或持有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持有持股计划份额,其持有的相关份额锁定期满后,持有人或持有人的继承人可向管理委员会申请在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其所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

  (1)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由公司返聘的;

  (2)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其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同时满足持有人条件的;

  (3)持有人患病或意外负伤,且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而离职的;

  (4)持有人身故;

  (5)公司认定的其它情况。

  4、就本员工持股计划而言,任何被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5、存续期内,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6-011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方式,向原股东配售及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517,1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751,713,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716,981.13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46,996,018.87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87,344.9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4,508,673.9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33号)。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运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2022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091.65万元,其中湖州扩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8,608.46万元、龙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007.13万元、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476.06万元。此外,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8.73万元,同时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5号)。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此外,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8.73万元,同时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置换完成日期为2022年3月28日。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6〕7679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珀莱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珀莱雅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珀莱雅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调整后投资总额74,450.87万元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75,171.30万元相差720.43万元,系本次募集资金发行中的承销和保荐费用、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4,450.87万元,差额部分公司调整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注2]湖州扩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龙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投入金额超过调整后投资总额,期末进度超过100.00%,系使用募集资金账户闲置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对应项目所致。

  [注3] 经公司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5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公司延长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建设期原因: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和信息化技术升级,公司业务涉及的系统平台及业务数据较复杂,需对各项信息化系统及流程进行调整升级,且随着公司精细化管理和各业务板块发展,对信息化系统提出了更多定制化和个性化的需求,公司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延长“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建设期。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6-012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如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则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5年年度拟派发金额、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2.58%。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11,677,028.7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2.00元现金红利(含税)。以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95,975,998股为测算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210,825股,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72,518,207.6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55%。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则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5年年度拟派发金额、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2.58%。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6-013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7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00万元(含税)。2026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且该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2、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认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费用。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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