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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经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4,183.54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1,685.59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2,497.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如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的说明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本公司对于应收账款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账龄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本公司对于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的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商誉减值损失的说明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公司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14,183.54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14,183.54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王进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王进军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注:如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4月21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王进军先生、王武军先生所持限售股股份性质为董事、高管锁定股。如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2026年4月21日,王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2,451,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3%。本次变动后,王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为17,200,000股,占王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总数的14.05%,占公司总股本的4.58%。

  三、其他说明

  截至2026年4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质押股份、追加担保物或追加保证金等措施以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及相关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大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作为利益相关方在审议该议案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王进军、程刚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情况

  

  二、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现制定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1、 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领取薪酬,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其他津贴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且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与公司2026年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其他津贴是指公司各类福利补贴按照公司内部规定执行。

  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 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考公司发展、所处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独立董事履职工作量和专业性,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固定津贴,每年津贴金额为人民币12万元(税前)/人,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2026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激励和约束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现制定2026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其他津贴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且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与公司2026年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挂钩,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其他津贴是指公司各类福利补贴按照公司内部规定执行。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薪酬发放时在任不足一年的,或发放期间内职务发生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通知时间为准,按其实际任职时间长短计算薪酬;

  2、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上述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0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6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3、特别提示

  (1)上述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上述提案均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所有提案中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6年5月7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19,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白琼,联系电话:0755-81713366,传真:0755-81706699,邮箱:stock@szwzxc.com。

  5、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35”,投票简称为“王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在到期日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2、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12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835.82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8年2月。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4、关于减资退出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及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12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资退出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及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经与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富易达”)股东协商,公司拟通过定向减资方式以人民币8,465.71万元的减资对价退出持有的重庆富易达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减资”)。本次减资前,重庆富易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8.18万元,其中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922.17万元(对应重庆富易达约51%的股权)。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重庆富易达股权,重庆富易达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808.18万元减少至人民币886.01万元。

  同时,鉴于公司及子公司与重庆富易达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关联方”)仍存在业务往来,过去十二个月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实际总额为3,267,701.35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重庆富易达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依据公司业务运行情况,预计公司2026年度与重庆富易达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5,0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减资退出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及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截至目前,重庆富易达已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前述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重庆富易达及其下属子公司股权,重庆富易达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减资退出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5、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事项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为充分落实对公司员工的有效激励,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对33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6,752,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6年3月12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82,006,553股减少为375,254,353股。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进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屈乐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渠晓芬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进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屈乐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渠晓芬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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