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6-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1日(周二)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智彪先生
6、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0人,代表股份326,860,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313%。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昊、张琦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316,380,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53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334人,代表股份10,480,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9%。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335人,代表股份10,831,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41%。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436,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2%;反对3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2%;弃权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06,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35%;反对3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33%;弃权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2%。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495,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1%;反对2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弃权8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65,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36%;反对2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04%;弃权8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0%。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490,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7%;反对2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弃权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60,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20%;反对2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18%;弃权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2%。
4、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327,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8%;反对4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8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97,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34%;反对4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61%;弃权8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5%。
5、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490,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6%;反对2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弃权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60,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774%;反对2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18%;弃权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8%。
6、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434,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6%;反对2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弃权1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04,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59%;反对28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04%;弃权1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7%。
7、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984,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45%;反对8,794,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05%;弃权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509%;反对8,794,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929%;弃权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2%。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03,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046%;反对5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37%;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03,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046%;反对5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37%;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7%。
该议案关联股东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胡智彪、胡智雄、胡浩亨、胡敏超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9.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093,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78%;反对8,684,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70%;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563%;反对8,684,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820%;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7%。
9.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389,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7%;反对3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弃权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359,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40%;反对3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52%;弃权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8%。
本次会议除表决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3名独立董事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李昊律师、张琦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年度股东会,对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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