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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6-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0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翔启源参与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扩展新兴产业机会,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形成产业联动,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华翔启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启源”)拟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股份”)、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维股份”)、长春市旗智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旗智创新中心”)在新兴业务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专注于相关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富奥股份出资10,200万元,持股比例51%;富维股份出资5,800万元,持股比例29%;华翔启源出资3,000万元,持股比例15%;旗智创新中心出资1,000万元,持股比例5%。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在合资方富奥股份担任董事,故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至今,公司与富奥股份及受其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数额为1,022.16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与各方签署合资合同等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周晓峰先生需回避该项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6-025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华翔启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扩展新兴产业机会,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形成产业联动,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华翔启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启源”)拟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股份”)、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维股份”)、长春市旗智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旗智创新中心”)在新兴业务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专注于相关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富奥股份出资10,200万元,持股比例51%;富维股份出资5,800万元,持股比例29%;华翔启源出资3,000万元,持股比例15%;旗智创新中心出资1,000万元,持股比例5%。

  (二)关联交易情况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在合资方富奥股份担任董事,故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至今,公司与富奥股份及受其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数额为1,022.16万元。

  (三)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翔启源参与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晓峰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与各方签署合资合同等相关文件。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资方基本情况

  1、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90325278H

  成立日期:1988年10月6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俊新

  注册资本:171,981.0845万元

  注册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南街777号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

  实际控制人: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财务数据:富奥股份2024年营业收入为1,646,839.23万元、净利润为67,618.89万元、2024年度末净资产为793,358.51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在合资方富奥股份担任董事,故富奥股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606092819L

  注册地址: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5168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洪敏

  注册资本:74,305.788万元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

  实际控制人: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查询,富维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长春市旗智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17NTH757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凯达北街和富奥大路交汇处盛世汽车文化产业园综合办公楼204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剑

  注册资本:2,292.789121万元

  主营业务:汽车领域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实际控制人: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旗智创新中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待定,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

  合资期限:30年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主营业务:相关零部件的研发、制造、设计、销售及售后服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股权结构及拟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上述所有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二)合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宁波华翔启源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长春市旗智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1)股东会

  合资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按其对公司的出资比例依法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

  合资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会会议,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甲方推荐董事三名,乙方推荐董事一名,丙方推荐董事一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高级管理人员

  合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下述成员:总经理一名和副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由甲方采用市场化聘任的方式推荐,目的是聘任行业中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助力合资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由乙方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合资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合资公司为总经理负责制,担任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2、合资期限

  合资公司的合资期限为自公司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年。在合资期限终止前六个月内,经合资公司的股东会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合资期限。

  3、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或任何附属协议的一方应负责赔偿另三方和/或合资公司因该违约而直接遭受的全部损害和损失。

  4、争议解决

  经过友好协商,在协商开始后九十日内仍未能圆满解决时,该争议等应提交仲裁最终解决。仲裁应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中国北京市进行。该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约束各方仲裁当事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系交易各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原则协商确定,各方将按照合资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完成实缴出资。本次交易遵循公允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及合作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翔启源参与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慎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本次公司与富奥股份等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拟充分发挥各方经营优势,实现产业联动,以进一步推动公司在新兴产业领域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在合资方富奥股份担任董事,故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共同投资事项。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自2025年6月公司切入新兴业务产业链以来,以子公司华翔启源为依托,先后开展了包括本体制造、轻量化骨骼件和关节件以及应用解决方案服务等业务布局,积累了一定的行业经验、技术能力和客户渠道。此次参与设立合资公司,拟充分发挥各方经营优势,实现产业联动,以进一步推动公司在新兴产业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2026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合资公司设立后能否顺利推进并快速完成各方面工作,实现预期发展目标及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合资公司的发展动态,积极防范应对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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