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占经审计的2025年底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9.61%。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2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80,000万元。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2026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制膜”)、德州东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东鸿新材料”)、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制膜”)、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隔膜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锂电隔膜”)、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东鸿制膜”)、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隔膜”)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担保业务包括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固定资产贷款、外汇衍生品业务等。
公司按照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是否大于70%分别进行了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担保额度见下表: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业务需要及银行融资审批情况在全资子/孙公司范围内调配使用担保额度(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处调剂担保额度,芜湖明珠隔膜不得进行调剂),不需另行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为确保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为止。
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董事会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东鸿制膜成立于2014年1月21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2,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制造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胺切片及其它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截止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103,222.28万元,净资产89,524.13万元,负债总额13,698.15万元,资产负债率13.27%;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492.87万元,实现净利润409.0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德州东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德州东鸿新材料成立于2021年11月16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截止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7,637.11万元,净资产3,595.74万元,负债总额4,041.38万元,资产负债率52.92%;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085.28万元,实现净利润810.1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30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截止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57,378.04万元,净资产43,927.6万元,负债总额13,450.44万元,资产负债率23.44%;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116.48万元,实现净利润-1,295.3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隔膜科技成立于2014年1月21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2,66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锂离子电池隔膜、涂覆改性隔膜、微孔膜、过滤膜的制造、开发、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自营、代理货物进出口。截止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204,373.34万元,净资产141,887.76万元,负债总额62,485.58万元,资产负债率30.57%;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0,651.04万元,实现净利润-2,769.7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德州东鸿制膜成立于2009年6月29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39,876.12万元,净资产32,419.18万元,负债总额7,456.94万元,资产负债率18.70%;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123.91万元,实现净利润3,229.4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芜湖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明珠隔膜成立于2021年9月30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600万元,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截止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149,888.84万元,净资产28,112.15万元,负债总额121,776.68万元,资产负债率81.24%;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6,115.83万元,实现净利润-9,250.2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
沧州锂电隔膜成立于2016年2月17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经营范围为新型膜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开发;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截止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211,419.99万元,净资产99,148.72万元,负债总额112,271.27万元,资产负债率53.10%;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760.25万元,实现净利润8,214.3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查询,以上被担保人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期限:以实际申请贷款合同为准。
(三)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
本次担保的相关协议文件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内容以各方实际签署的最终协议为准。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沧州东鸿制膜、德州东鸿新材料、芜湖制膜、沧州隔膜科技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州东鸿制膜、芜湖明珠隔膜、沧州锂电隔膜均为沧州隔膜科技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全资孙公司。上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上述公司获得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本次担保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2026年度拟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总资产61.08%,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9.6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369,90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45.18%,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73.69%。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3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9,055,644.26元,增幅48.3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本报告期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9,309,237.55 元,增幅53.1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预付原料款较期初增加所致。
3、本报告期合同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1,391,667.33元,降幅36.4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质保金较期初减少所致。
4、本报告期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81,485,404.80元,增幅51.2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增值税留抵金额较大。
5、本报告期合同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4,104,294.83 元,增幅100.4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6、本报告期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9,644,233.76 元,降幅43.76%,主要原因是2025年计提的年终奖在2026年年初发放。
7、本报告期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734,170.95 元,增幅100.5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预收货款对应的增值税增加所致。
8、本报告期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4,478,873.45 元,降幅69.9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权益法确认的沧州银行其他综合收益为负所致。
9、本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006,457.22元,降幅35.86%,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金融工具计提的减值准备较去年同期减少。
10、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9,771,695.71 元,去年同期为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对存货、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所致。
11、 本报告期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7,192,274.42 元,降幅100.00%,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确认了张庄子工业园区处置收益,本年同期无。
12、本报告期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1,648,505.27元,增幅62.9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权益法确认的沧州银行其他综合收益金额增加。
13、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154,475,255.52 元,增幅34.4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销售回款增加。
14、本报告期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减少23,787,556.92元,降幅57.62%,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收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金额较大。
15、 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8,040.00元,降幅76.6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处置机器设备收到的现金减少。
16、本报告期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5,150,644.75元,降幅100.00%,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收回了青岛捷高处置款,本年同期无。
17、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9,757,750.24元,增幅340.4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项目付款增加所致。
18、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236,100,000.00 元,增幅70.8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9、本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258,400,000.00 元,增幅433.5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20、本报告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5,147,490.89 元,增幅42.4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注:上述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分析中的“本报告期”指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桂亭先生于2025年12月15日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轻工”)在广州市签署了《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于桂亭 于立辉 赵明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东塑集团、于桂亭先生、于立辉先生和赵明先生分别出具了《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广州轻工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东塑集团持有的公司166,539,465 股股份,该部分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股份数量占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10.10%,同时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的公司剩余159,609,160 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9.68%)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广州轻工,广州轻工通过直接持股联合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19.78%股份表决权,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
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于2026年2月6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广州轻工,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广州市国资委。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廖济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森福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超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廖济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森福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超凡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3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38,199,535.6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7,013,663.1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1,185,872.47元。2022年7月25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喜验资2022Y00082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和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河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和子公司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提案,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6年1月21日,公司子公司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和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余额及利息合计14,596.74万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7,292.52万元和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7,304.22万元)全部转入其一般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并已按相关规定办理完成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三、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5年度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和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除少量操作瑕疵外,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3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8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5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6年4月22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以上提案逐项表决,提案7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提案3、7、8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年05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6年05月15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061000,信函请注明“2025年度股东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317-2075246。
(五)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061000
联系人:李繁联 梁芳
联系电话:0317-2075245
联系传真:0317-2075246
(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一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08”,投票简称为“明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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