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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6-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2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8号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文化中心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920,103,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3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93,737,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7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226,365,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人,代表股份3,588,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人,代表股份3,588,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2%。

  (三)公司部分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均已向公司董事会履行了请假程序;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议案1.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9,837,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反对185,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2,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861%;反对185,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37%;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3%。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2025年度述职。

  (二)审议通过议案2.00《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9,755,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319,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0,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862%;反对319,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46%;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2%。

  (三)审议通过议案3.00《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9,830,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192,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5,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938%;反对192,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59%;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3%。

  (四)审议通过议案4.00《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9,808,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反对212,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4,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880%;反对212,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71%;弃权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48%。

  (五)审议通过议案5.0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9,788,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反对234,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3,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224%;反对234,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73%;弃权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3%。

  (六)审议通过议案6.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9,385,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反对688,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0,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944%;反对688,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36%;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0%。

  (七)审议通过议案7.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9,821,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187,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9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402%;反对187,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50%;弃权9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48%。

  注:以上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彭明致律师、陈妍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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