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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 持续风险评估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查验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科财务公司”或“财务公司”)的《营业执照》与《金融许可证》等资料,审阅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注册登记,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10.00亿元。现法定代表人为:肖波;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1362U。

  2021年1月25日,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了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的财务公司的全部股权,2021年1月25日,已完成股权变更,变更后财务公司股权结构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0亿元,持股比例100.00%。2022年9月2日,财务公司名称由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变更为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信科财务公司由单一股东出资设立,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董事会、监事三权分立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股东是信科财务公司最高决策者,董事会决定信科财务公司重大事项,向股东负责,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班子负责信科财务公司的日常运作。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组织架构图如下:

  

  董事会: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执行股东的决定;审定财务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财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财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财务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财务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财务公司特殊奖罚的方案;决定财务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审议不良资产的处置和责任认定方案。

  高级管理层:主持财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财务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方案;拟订财务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组织拟订财务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组织制定财务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解聘财务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人员;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与第三方签署合同、协议以及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公司年度风险管理政策;审议财务公司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总结及计划;审议财务公司重要业务的风险管理方案和重大应对策略;审议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不良资产的处置核销方案,并提交董事会最终决定;督促财务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缓释风险。

  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批公司信贷业务政策、指引等;审批成员单位的年度信用评级、综合授信额度及调整事项;审批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信贷业务补救方案;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审批通过的各类信贷事项;对资产风险分类事项进行认定;向风控会提交不良信贷资产的处置和责任认定方案。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信科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设立了风险管理部与审计稽核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稽核。信科财务公司针对不同的业务特点均有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职责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的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存款业务管理办法》《反洗钱管理办法》《吸收存款业务流程》《支付结算业务流程》《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存放同业业务流程》《准备金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同业拆借业务管理等制度,保证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录公司网上金融服务系统发起电子支付指令或使用公司统一规定格式的转账单证发起纸质支付指令,财务公司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为降低风险,财务公司将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管,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如因工作确实必要,需在用章审批单的“其他”项中进行说明,履行审批流程后,由印章保管人员到现场监印。

  (4)对外融资方面,财务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在资金充裕时,择机开展拆出资金业务,自身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程序良好。

  2、信贷业务控制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信科财务公司所属集团中国信科集团的成员单位。为防范信贷业务风险,规范业务操作流程,财务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办法》《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征信管理办法》《买方信贷业务操作细则》《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流程》《票据贴现业务流程》。以集团公司年度资金管理总体目标为指导,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服务保障职能为抓手,根据集团公司资金管理规定,将财务公司信贷资源与集团公司年度预算安排有机结合,统筹使用。重点支持符合集团发展战略的重大项目建设;为集团公司整体资金链安全运营提供保障;同时适度调整信贷投向与期限结构。表内外业务双管齐下,积极利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等方式为成员单位提供增信支持,为企业缓解短期资金周转压力,降低财务费用发挥应有作用。

  3、委托贷款业务控制

  委托贷款属于信科财务公司的中间业务,信科财务公司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但信科财务公司仍按照自营贷款的标准和要求严格管理。

  委托贷款必须先存后贷,信科财务公司对委托人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实行先收后划,不予垫付资金,且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存款总额。信科财务公司重点审查委托资金的来源、借款用途、委托贷款的利率和期限是否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内部流程审批。

  4、证券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证券投资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财务公司证券投资管理机构一般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金融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审计稽核部门、结算业务部门、计划财务部门。董事会确定财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管理战略,指导证券投资业务的运行;审议财务公司年度证券投资业务计划,明确投资规模和策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审议财务公司年度证券投资业务工作。财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提出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按照财务公司权限管理规定,负责财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审批。金融业务部门负责研究国家政策和经济动态,收集证券投资市场信息,并分析市场状况;制订证券投资业务的工作计划和方案,负责履行计划的发起和调整;负责证券投资业务项目筛选、申请、执行等;负责投资业务账户的开立、操作和管理;合理安排公司资金,满足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资金需求等。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相关政策法律和行业规定的研究,进行证券投资业务合规性管理;负责证券投资业务运行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审计稽核部门负责证券投资业务合同的审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事后稽核审计,及时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运作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结算业务部门负责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资金划转及相关的账务处理。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账务处理。

  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对外投资。为确保规范实施投资业务,财务公司制定了《自营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咨询和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为保证投资科学、高效、有序和安全的运行,防范投资风险提供了制度保证。

  5、结算业务控制

  信科财务公司制订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按照管理层次、业务种类、金额大小、风险级别等确定结算业务不同岗位人员处理业务的权限,遵循统一管理、分级授权、权责明确、严格监管的原则落实各项内控措施,确保结算业务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越权、越岗操作,保障了结算业务的安全开展和结算资金的安全。

  6、内部稽核控制

  信科财务公司设立了审计稽核部,对信科财务公司经营活动和业务运作行使稽查职能。制定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综合授信管理办法》《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信贷业务审查管理办法》《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等,由审计稽核部对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稽核检查,及时纠错防弊;针对信科财务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定期进行制度诊断,提出修改方案,不断完善制度,对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检查并推动改进;审计稽核部还根据监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制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稽核工作计划;发现内控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审计稽核部很好地履行了稽核职能,增强了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7、会计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并执行规范化的会计账务处理程序。财务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确保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独立地办理会计业务。财务公司明确了会计部门、会计人员的权限,会计人员在各自的权限内办理有关业务,凡超越权限的,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财务公司结算、会计岗位设置实行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结算、会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财务公司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账实、账据、账款、账证、账账及账表之间的有关内容相符。

  财务公司按照专人管理、相互牵制、适当审批、严格登记的原则,加强对合同、票据、印章、密钥等的管理,印章、票据分人保管使用,重要合同和票据有连号控制、作废控制、空白凭证控制以及领用登记控制等专门措施。会计人员变动时,严格执行监交程序,在监交人的监督之下,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为指导,从基本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的不同层次,分别针对业务管理、财务会计、行政管理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规章制度并根据业务的发展使规章制度不断地更新、完善。制度的健全使业务操作有章可循,风险点得以明确,内部控制要求落到了实处,为各项业务合规操作、合规经营提供了有力支撑,形成了部门、岗位、前后台之间既相互衔接配合、也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和监控的风险防范机制。财务公司建立了有效的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确保董事会、监事、经营管理层及时了解财务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信息能够传递给相关的员工,各个部门和员工的有关信息均能够顺畅反馈。总体来看,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财务公司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投资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科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42.40亿元,所有者权益13.27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129.0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55亿元,利润总额0.35亿元,净利润0.29亿元。

  (二)管理情况

  信科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相关指标监管要求,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国家金融监管局(原银保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13.85%,符合监管要求。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财务公司流动性比例为94.75%,大于25%。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的80%:

  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实收资本)=32.53%,未超过80%。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集团外负债总额为0,符合监管要求。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0.36%,符合监管要求。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余额=0.60%,符合监管要求。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资本净额=3.65%,符合监管要求。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存款总额=0.04%,符合监管要求。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投资总额/资本净额=68.15%,符合监管要求。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0.11%,符合监管要求。

  四、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6.61亿元,未发生贷款及其他信贷业务。交易峰值未超出《金融服务协议》的年度交易上限额度。

  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本公司已制定了在财务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进一步保证本公司在财务公司金融业务的安全性。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和判断,本公司认为:

  1、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控制风险;

  3、未发现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4、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至今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本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4月23日;

  3、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4.3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50%;

  4、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39人;

  5、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8.01元/股。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4月2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44.3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0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985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注:(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为28.27元/股。

  4、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

  5、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5-2027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1)“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

  (3)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2)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在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各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3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5年4月15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印发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信科人〔2025〕2号),中国信科集团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5年4月24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所持有的3.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因此,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P=P0-V=28.27元/股-0.26元/股=28.0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预留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触及上述“四、(一)”的任一情形。

  2、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所有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四、(二)”的任一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44.37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2026年4月23日。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

  

  注:(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28.01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六、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预留授予价格由28.27元/股调整为28.01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田宇兴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八、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4月23日,现按照2026年4月21日收盘价模拟测算,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4,161.02万元,该总摊销费用将在激励计划实施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公司后续将根据2026年4月23日的收盘价进行股份支付费用的测算,按照目前的模拟测算,2026年—2030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激励作用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本激励计划会有利于稳定公司团队,同时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对公司业绩的长期向好,发挥正向的作用。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本次授予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性核查

  鉴于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后实施了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对预留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为28.01元/股,本次调整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事宜的核查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所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4月23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28.01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44.37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宙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并结合公司机器设备的实际可使用状况,参考行业惯例,对相应类别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梳理。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技术迭代加快,部分机器设备的实际物理寿命与经济使用寿命发生变化。原有的折旧年限已不能准确反映资产的实际消耗和预期经济利益实现方式。为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计提折旧更加合理,公司根据设备实际使用强度和技术状况,重新核定了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

  (2)变更前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介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全面复核测评机器设备实际状况与折旧年限,确定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作如下变更:

  

  (3)变更日期

  本次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影响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由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折旧年限的确定有利于提升公司成本核算的准确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确保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变更内容及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之间的交易,预计交易总金额472,515.00万元(不含税),上年同类交易总金额225,775.88万元(不含税)。

  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三名关联董事丁峰、李国庆、李醒群回避表决,其他七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不含税)

  单位:元

  

  3、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山。注册资本:12,094.6746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纤传感、仪器仪表、光机电器件、计算机软、硬件等技术及产品的开发、技术服务及咨询、开发产品制造、销售;承接自动化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安装、维护;自动化办公设备、机电设备、仪表及电子产品生产、销售;钢材、钢铁炉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计算机销售;机械设备安装及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消防器材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消防工程设计、制造、安装;消防设备的销售;消防器材的维护及修理业务;电子专用设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建筑电气设备、自动灭火设备、楼宇自动化控制设备、住宅小区智能化设备、可视对讲设备、应急疏散设备、电气火灾设备、消防远程监控设备)、监测仪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消防系统升级与改造;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输变电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消安防系统监控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75,689.74万元,净资产105,746.25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64,643.87万元,净利润4,543.51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100万元(不含税)。

  2.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芳。注册资本:2,644.854万元。住所:武汉市邮科院路88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票务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保障组织,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酒店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外卖递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认证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烟草制品零售,旅游业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3,342.60万元,净资产9,243.74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22,575.76万元,净利润608.93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500.00万元(不含税)。

  3.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宣泽。注册资本:16,000万人民币。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街邮科院路88号1幢1-3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46,079.27万元,净资产13,838.97 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4,306.34万元,净利润571.15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700.00万元(不含税)。

  4.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杰。注册资本:75,790.5108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九号。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预制棒、光纤、光缆、通信线缆、特种线缆及器件、附件、组件和材料, 专用设备以及通信产品的制造,提供上述产品的工程及技术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截至2024年12月31日,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3,172,671.99万元,净资产1,558,129.1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219,740.99万元,净利润58,125.41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20.00万元(不含税)

  5.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波,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总资产1,424,045.81万元,净资产1,424,045.81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4,881.09万元,净利润2,886.16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30,000.00万元(不含税)。

  6.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书平,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经营范围:通信设备、电子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光电子、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仪器仪表、其他电子设备、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销售、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的工程(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施工;投资管理与咨询;房产租赁、物业管理与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3,440,998.39万元,净资产6,415,345.7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5,191,838.58万元,净利润159,298.55 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18,585.00万元(不含税)。

  7.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晓南。注册资本:341,875万元,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街道谭湖二路中信科移动产业园。经营范围:通信系统及终端、仪器仪表、电子信息、电子技术、自动化技术、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开发销售应用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网、支撑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通信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代理进出口;防雷设计与施工;交通机电设施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及交通机电设施产品的销售;汽车电子产品设计、研发、制造;通信类杆或塔的生产制造及安装(国家规定凭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方可经营)。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373,577.19万元,净资产639,366.8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649,119.79万元,净利润-27,294.27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310.00万元(不含税)。

  8.深圳市亚光通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勇。注册资本:500万元,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光纤小区三栋七楼。经营范围:从事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生产项目涉及需环保部门审批的,必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经营)、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承接光纤通信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业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深圳市亚光通信有限公司总资产3,889.90万元,净资产3,132.75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5,369.84万元,净利润352.64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6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7,000.00万元(不含税)。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有国家定价的,严格执行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依照国际和国内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与其他非关联方相比无差异。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有着重大而积极的影响。这些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在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得到了充分保证。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6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六、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黄宣泽先生、总经理胡强高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向明女士、独立董事王征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建议。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6: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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