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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继林先生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4人,代表股份80,103,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864%(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79,50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8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6人,代表股份597,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7%。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78人,代表股份1,103,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50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76人,代表股份597,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及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63,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6%;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弃权2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62,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78%;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5%;弃权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28%。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73,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73,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14%;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70%;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64,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9%;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64,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00%;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5%;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0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41,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8%;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4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4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79%;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1%;弃权4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2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5.1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李继林先生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31,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0%;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弃权3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4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707%;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39%;弃权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55%。

  关联股东李继林先生、周敏女士及共青城凯美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44,610,000股。

  5.2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李嘉辉先生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16,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8%;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弃权4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2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109%;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61%;弃权4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30%。

  关联股东李继林先生、周敏女士及共青城凯美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44,610,000股。

  5.3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伍海霞女士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26,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7%;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弃权4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2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109%;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61%;弃权4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30%。

  5.4 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汤四新先生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26,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7%;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弃权4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26,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109%;反对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61%;弃权4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30%。

  5.5 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陈世荣先生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28,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4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27,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32%;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39%;弃权4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3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45,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6%;反对3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弃权2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4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423%;反对3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55%;弃权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21%。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7.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50,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3%;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50,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18%;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1%;弃权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81%。

  7.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50,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5%;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3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49,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684%;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1%;弃权3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15%。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42,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6%;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弃权3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41,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523%;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68%;弃权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35,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7%;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3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34,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86%;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95%;弃权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29,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5%;反对3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3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2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829%;反对3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62%;弃权3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全奋、刘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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