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6-01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27,551,7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LCD、OLED显示模组、光学摄像头模组及半导体先进封测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其中显示模组主要产品包括智能手机类、平板及笔记本电脑类、智能穿戴类及专业显示类;光学摄像头模组主要产品包括手机摄像头、平板及笔记本电脑摄像头、智能产品类(智能手表、视讯通话等)摄像头、感知类(扫地机器人等)摄像头、识别类(智能门锁、人脸识别等)摄像头,上述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NOTEBOOK、车载、无人机、智能家居等领域
显示模组主要应用场景如下:
光学摄像头模组主要应用场景如下:
子公司赣州同兴达作为公司显示模组业务的载体,自2017年起不断投入优质资源,着力打造高端制造平台,现拥有智能手机类、智能穿戴类和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一体化生产线40余条,已成为行业标杆智慧化工厂。
子公司南昌精密作为公司光学摄像头模组业务的载体,自2017年9月成立以来,凭借内部精细化管理及精益求精的质量要求,得到下游优质大客户的认可。主流产品由8M至104M的手机类高像素产品逐步扩充,应用领域已覆盖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无人机、工控、智能家居等场景,实现了从核心智能终端到多元硬件领域的产品延伸,业务布局持续完善。
子公司南昌同兴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车载摄像头模组业务的载体,经过2025年紧张有序的筹备及客户拓展,与Sony、图达通,麦格纳、地平线、德赛西威、长城、大华,福瑞泰克,吉利,奇瑞,上汽,长安等国际知名厂商合作加强,多项合作项目落地。
子公司日月同芯设立于2021年12月,主要从事半导体先进封测业务,投建全流程金凸块制造(GoldBumping)+晶圆测试(CP)+玻璃覆晶封装(COG)及薄膜覆晶封装(COF)(一期)等完整封测制程,建成月产能2万片12寸全流程GoldBump(金凸块)生产工厂,主要应用于显示驱动IC(含DDIC和TDDI)。自2023年10月公司进入量产阶段后,经过2025年全员奋力拼搏,月产量接近满产状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1、纳入评价范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身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1、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
2、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南昌同兴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同兴达光学(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TXD (India) Technology Co.,Ltd.、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展锐新材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展宏科技(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主要事项包括: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如下:
(1)公司治理方面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设置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保障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ESG发展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议事机构,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过程、经营结果、资金营运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2)人力资源方面
公司人力资源方面主张人力是企业的第一生产力,有领导力,胜任力的人才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围绕领导力,胜任力,企业建立了完善的引入、培养及评价体系。对在职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岗前技能培训;针对不同的职位做相应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根据岗位需求,不定期开展在岗集中培训、岗位资格培训、学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
(3)采购供应管理方面
公司加强了计划、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控制,对职责和权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规范,并能有效执行。采购人员需要依照流程对供应商进行认证、认可,符合条件并通过认证的供应商被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公司与其签订采购协议,规定了在未来的交易中双方所应遵循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争议的解决办法,同时供应商报价后,采购价格经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公司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的控制依据《进料检验程序》和《仓储管理程序》等质量管理体系支持性文件进行,以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毁损和丢失。
(4)质量管理方面
公司制定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进料检验程序》、《测量与监控设备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成品检验程序》、《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客户投诉、退货处理程序》等制度,全过程监控产品的生产制造,不断完善品质管理系统,以科学合理的方法做好产品品质管理。随时了解客户对产品品质要求的变化,严格控制出货品质。
(5)销售管理方面
公司制定有《销售订单管理程序》、《销售回款管理办法》、《部门岗位职责》等制度,对该环节按不相容职责进行分离的原则进行了岗位设置,销售部门、仓储部门、财务部门分别按规定的权责进行自己的业务。销售部门主要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仓储部门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财务部门负责销售记录及销售款项的结算并监督货款回收。
(6)资产管理方面
公司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如《部门岗位职责》、《仓储管理办法》、《基础设施与设备管理程序》,规定了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管理。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设置了分离且不相容的办理货币业务岗位,相关机构人员做到了相互制约,加强了款项收付的稽核,确保货币资金安全。严格规定了实物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出库、退库、调拨、转移、维修、报废、核查等工作,明确了各个过程的相关程序和注意事项。期末,在财务人员的监督下对库存物资进行全面盘点,和账面资产核对,如有盈亏必须界定责任和执行赔偿制度,经财务复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理报废,需经有关部门鉴定,财务部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大额资产报废处理,需报董事会同意后方可进行。
(7)成本费用方面
预算控制系公司通过建立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公司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通过预算控制的严格执行,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并将成本费用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
(8)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子公司控制
1、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公司在《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并严格执行。
2、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公司在《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为避免由关联交易产生利益冲突,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执行关联董事回避制度,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严格执行关联股东回避制度,不应当参加表决,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4、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公司要求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对子公司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由公司统一管理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体制。同时,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子公司按照统一的标准执行,以实现对子公司的有效管理。
(9)内部监督
公司董事会、审计部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层对公司信息技术控制给予高度重视;采用符合规范的会计政策;实事求是地对待财务报表;对收到的有关内部控制弱点都及时作出了适当处理;对于重大内部控制和会计事项征询注册会计师的意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公司在实际进行财务报告缺陷认定时,充分考虑财务报告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反映对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纠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财务报告缺陷认定的定量判断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一般缺陷:错报额<营业收入的0.5%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0.5%≤错报额<营业收入的1%;重大缺陷:错报额≥营业收入的1%。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分为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
1.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2)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3)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营业收入的0.5%;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0.5%≤直接财产损失<营业收入的1%;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营业收入的1%。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程序在日常执行中可能存在个别一般缺陷,由于公司设有自我核查、内部审计等监督机制,缺陷一经发现,会立即整改,使风险可控,对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它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确保董事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经营工作完成情况
2025年,公司持续深耕手机业务,巩固在国内手机显示模组市场的领先地位,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战略转型升级,增强核心功能。报告期内,在国内手机消费市场持续承压的环境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70亿元,同比上升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利润总额4176.23万元,同比上升28.44%;公司紧抓精细化管理与提质降本,经营活动现金流保持稳定,经营风险可控。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均为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制度修订、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等约30项议案,会议召开程序合法合规,作出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重点工作
1、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日的公司总股本327,551,705股扣减股份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数量11,056,44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即316,495,265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
自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回购账户内股份数发生变化,由11,056,440股增加至14,223,440股,按照公司“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对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的方案为: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日的公司总股本327,551,705股本扣减股份回购专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已回购股份数量14,223,440股,即313,328,2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4043元(含税),实际共派发现金红利12,659,645.96 元,已于2025年5月30日实施完毕。
2、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按要求完成监事会改革,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权。
3、董事会增加职工代表董事
为满足工作需要,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姜勇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4、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共计认购持股计划份额173,651,952份,每份份额为1元,缴纳认购资金共计173,651,952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全部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5年11月28日完成过户。
(三)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及执行股东会决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3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18项议案。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对公司相关事项作出决策。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战略与ESG发展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战略与ESG发展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进行审议。
2、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提名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会议对《关于2024年同兴达董监高任职情况及工作报告的议案》进行审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三次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预审。
4、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利润分配、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5年季报、半年报等事项。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内控机制等方面建言献策,积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线上调研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及时解答投资者关心的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问题。公司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六)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定期报告及各项临时公告,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七)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6年公司董事会工作重点
2026年,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推动2026年公司经营目标达成,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营及治理水平,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财务报表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了使各位股东全面、详细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汇报如下: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 经营成果分析
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稳健良好,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6,970.6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76.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4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29.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4.31%。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营业成本构成
单位:元
3、 费用
单位:元
三、 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 所有权权益变化
单位:元
四、 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主要变动项目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53.72%,主要是销售规模增长,收到的到期应收款项现金增加。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136.05%,主要是支付股票回购款。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5年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3日(星期三)15: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13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xou07ub7WM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05月13日(星期三)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3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万锋,财务总监、董事:李玉元,董事会秘书:李岑,独立董事:卢绍锋,投资总监:姚拥军(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 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13日(星期三)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ou07ub7WM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13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755-33687792
邮箱:zqswdb@txdkj.com
五、 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已经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万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的概述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需要向关联方直接采购原材料。结合公司2025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6年度的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相关关联方企业东莞市优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简称“优创包装”“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关联董事万锋已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预计2026年度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截止最近一期,公司与以上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3、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东莞市优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简称“优创包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N59D4N
法定代表人:万萍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3月30日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溪莲塘路6号102室
主要股东:万萍持股50%,李文持股5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优创包装总资产21,840,483.42元,净资产9,793,287.73元,实现营业收入6,750,048.95元,净利润1,129,912.89元。
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查优创包装为万萍女士直接控制并任职的企业。万萍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万锋先生的亲属,因此优创包装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此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遵守公平、公允定价原则,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6年4月22日,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了《采购框架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并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采购框架协议内容》: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相关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2026年度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中《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人民币8.1万元/年。
(2)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其中,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董事完成年度经营指标及个人年度工作目标情况核发至个人。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经营指标及个人年度工作目标情况核发至个人。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相关发放制度确定,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核算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公司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时,以孰高者确定,不重复计算。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薪酬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锋先生现就提名黄敬昌先生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 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 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 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魏安胜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锋先生提名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R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尚未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R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 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魏安胜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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