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江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江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 ”),本次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6年03月18日起至2026年04月20日17:00止。2026年04月2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24,919,646.37份,占权益登记日(2026年03月17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41,237,151.57份的60.4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江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4,919,646.37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7000元,公证费7000元,合计为14000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大会于2026年04月21日计票表决通过了《关于江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法律文件具体修订内容
1、将《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中的如下内容由: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在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结束后,如果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上述修改进行相应更新。
(二)修订后的法律文件的生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即2026年4月21日起,基金合同的本次修订生效。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四、备查文件
1、《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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