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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慧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张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慧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慧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2024年5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八)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1、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鉴于3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9.98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2、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达到下列目标之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可解除限售比例即为100%。

  

  注:上述“净利润基数”指2023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各考核年度(2024年-2026年)的“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即计算公式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年度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包括本次及其他全部在有效期/存续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017005_L01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     2,509,456.79万元,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9,109.17万元,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03,000股需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9.98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45,000股。

  (二)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约3,637.71万元(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67,892,982股变更为864,247,98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因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上述股本数据采用2025年3月31日(最近一次披露的股本数据)的股本结构,未包含2025年4月1日至今的转股结果。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45,000股,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注销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原因、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以及数量、回购注销的价格以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登记、注册资本相应减少登记等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晶女士。郭晶女士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运输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瑞卿先生。赵瑞卿先生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运输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钱晓云女士。钱晓云女士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199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6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5年度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6年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相关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进行了审查和评估,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未发现该所与公司之间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能够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玛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8号)的核准,爱玛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00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379.74万元。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第60968971_L01号)。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包含未赎回的结构性存款类现金管理产品的余额。

  注2:不包含以协定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的余额。

  注3:不包含未赎回的结构性存款类现金管理产品余额。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3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车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就此次募集资金的监管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订的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活期存款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文中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023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52,731.50万元。置换金额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0968971_L10号),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发表核查意见。2023年6月26日,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52,731.50万元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2、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各类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自有账户,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发表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7,000万元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授权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授权额度不超过125,000万元,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由“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调整为“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期限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活期存款类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期限一致。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2,000万元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活期存款类的余额为人民币38,464.13万元,上述资金均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存放,不存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外进行现金管理的现象。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对外转让等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份”,“其他”;“其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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