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 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2,505,600份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05,600份。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4月3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3年4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八)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次调整及注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九)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该次调整及注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十)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一)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0,400份进行注销。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达到下列目标之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可行权比例即为100%。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爱玛科技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017005_L01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 2,509,456.79万元,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9,109.17万元,未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行权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335,200份需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05,600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全部实施完毕。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注销26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鉴于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意注销2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完毕。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针对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原因以及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经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选择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预期收益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拟购买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中风险以下(含中风险)的理财产品。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工作人员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 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中风险以下(含中风险)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选择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预期收益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股东会的授权,开展相关委托理财业务,并加强对相关委托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中心负责对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委托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根据新金融准则要求,公司将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该等委托理财产品收益列报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公司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提质增效,持续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将坚持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以产品、制造、供应链、渠道和服务协同优化为抓手,持续推动产品结构优化、运营效率提升和资源配置优化,推动全价值链提质增效,提升经营质量。
具体举措上,公司将持续优化产品开发与市场需求衔接机制,强化自主生产、多基地布局和ISC集成供应链体系的协同作用,提升关键零部件保障能力、制造稳定性和交付效率;同时坚持厂商价值一体化,深化渠道分层分级管理、线上线下融合和销服一体化运营,提升终端经营能力、门店承接能力和用户服务体验。公司还将持续完善质量管理、检测验证和追溯体系,推动经营管理向更高效率、更优质量和更强韧性方向升级,持续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强化技术创新与数智升级,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将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围绕行业核心技术领域和前沿技术方向,公司将持续推进关键技术研发和系统协同优化,强化三电系统、智能联网功能和整车技术平台的迭代升级,不断提升产品在动力、能效、安全、交互和个性化体验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推动创新成果加快转化为产品竞争力和经营支撑能力。
公司将逐步深化新技术在用户洞察、产品企划、内容生成、渠道运营、售后服务和经营分析等场景中的应用,持续升级数智化运营体系。
公司将坚持以主业能力为基础推进新技术应用和新业务探索,围绕既有技术底座和能力延展,积极探索与绿色中短途出行生态相契合的新技术应用领域和新业务方向,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
三、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完善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运营决策机制。2025年,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配套制度规则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全面梳理修订上市公司的25项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治理和制度规则,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企业透明度。
2026年,公司将继续健全治理结构,加强规范治理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结合法律、法规的更新以及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对内控体系进行完善,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活动,不断夯实合规管理根基;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确保面对内外部环境变化时能够迅速有效应对,切实落实公司战略目标,提升整体核心竞争力。
四、强化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共担共享约束以及“关键少数”的责任
2026年,公司将制定并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持续优化与公司绩效挂钩的管理层薪酬与激励机制,强化其与股东的利益共担共享约束,促进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的深度融合。同时公司积极督促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严格遵守股份限售安排以及稳定股价等相关承诺,压实“关键少数”责任。
五、重视投资者回报,增进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
公司坚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对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自上市以来,公司每年均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均高于30%。
2025年,公司实施了一年两次分红。2026年,公司将在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规划,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并积极探索“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红”的具体行动方案,通过提高现金分红次数、金额、比例等方式,给投资者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六、加强投资者沟通,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上市以来,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专线电话、邮箱、网站专栏、线上会议、现场接待等方式,多渠道地与各类投资者、行业研究员持续保持紧密联系,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信息。
2026年,公司计划通过上证路演中心举办不少于3次业绩说明会,并积极通过进门财经、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线下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同时,公司会不断完善沟通渠道,丰富交流方式,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互信关系。
七、贯彻“ESG”理念,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公司高度重视“ESG”发展理念,将ESG作为衡量公司可持续发展绩效和长期投资价值的重要维度。2026年,公司将继续推动可持续发展理念全面融入公司战略和日常运营中,自上而下推进ESG相关制度的落地执行,并持续披露ESG报告。
作为行业领军企业,公司高度重视气候风险管理工作,践行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制造,推动品质提升与节能减排,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助力营造可持续的绿色短出行生态系统,为保护地球家园持续贡献力量。
八、其他事宜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坚定向数智化科技公司转型的战略方向,专注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职工创造幸福,为股东创造回报,为社会创造效益,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玛科技”)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郑慧持有股份958,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0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郑慧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02,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33%。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期间除外)。郑慧在本年度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其本人上年末持股总数的2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上述减持期间若有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为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及有关规则所允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交易窗口期间、可减持数量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本计划,因此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2024年5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七)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八)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4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鉴于公司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P=10.52-0.544=9.98元/股。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0.52元/股调整为9.9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爱玛科技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爱玛科技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爱玛科技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ESG工作小组三层级治理架构。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发布周期一年一次。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策略层面,在生产运营环节全面嵌入ESG目标,将其整合进管理制度、体系流程,并通过信息系统予以固化。操作层面,基于ESG要求,对战略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并将其融入岗位职责与绩效考核方案,使ESG倡议转化为公司自觉践行的管理举措。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已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
经评估,以下议题在现阶段对本公司不构成重要性议题:清洁技术机遇、水资源利用、循环经济、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技伦理、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平等对待中小企业。这些议题分别对应《14号指引》中的相关议题:水资源利用、循环经济、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技伦理、乡村振兴、社区参与和社会贡献、平等对待中小企业。这些议题虽不具重大影响及财务重要性,但为规则强制披露议题,本报告已按规定披露基础指标。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9.98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同时,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017005_L01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2,509,456.79万元,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9,109.17万元,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03,000股需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9.98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爱玛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67,892,982股变更为864,247,98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867,892,982元减少为864,247,982元(不考虑2026年4月1日至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可转债转股引起的注册资本变化)。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1、具体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如债权人为法人,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债权人为自然人,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4月23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
(3)联系人:李新、乔雅昕
(4)联系电话:022-59596888
(5)电子邮箱:amkj@aimatech.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稳健的发展,结合2025年担保实施情况,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或“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爱玛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运动”)、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车业”)、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车业”)、重庆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车业”)、天津斯波兹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波兹曼”)、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车业”)、格瓴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瓴新能源”)、爱玛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重庆”)、广西爱玛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车业”)、台州爱玛机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制造”)、江苏爱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源”)、甘肃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车业”)、POWELLDD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越南爱玛”)、PT AIMA ELECTRIC VEHICLES 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爱玛”),或上述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2026年担保预计额度(含等值外币)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二) 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1、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滚动使用。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2、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3、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上述子公司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提供担保。
4、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含等值外币,担保有效期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营层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批准的最高担保额度。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担保事项已经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具体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关的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4月22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9,093.42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91%。上述担保余额全部为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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