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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26-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在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二层和畅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已完成补选,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选举刘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林春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补选后的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席:陈立新,委员:李海涛、吴会江、刘林、林春雷。

  2.提名委员会

  主席:徐扬,委员:陈立新、刘林。

  3.审计委员会

  主席:林春雷,委员:刘林、徐扬。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席:刘林,委员:徐扬、林春雷。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2026-014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2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和畅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立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磊先生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均审议通过。议案4为关联交易议案,本次参会的关联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659,608,735股、河北港口集团(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07,462,089股,在相关议案表决时上述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魏和蓬金贵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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