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6-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810.3084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026年4月22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行权;同时将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事前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韩钟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2、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议案》。
3、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4日,公司公告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4、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5年4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关联董事韩钟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6、2025年6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韩钟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8、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6年4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66名激励对象授予351.91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三)本次激励计划历次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5年6月13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15.43元/股调整为15.26元/股,该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6年4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15.26元/股调整为15.03元/股,该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
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34%。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5年4月10日,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6年4月9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4月10日
(二)行权数量:810.3084万份
(三)行权人数:251人
(四)行权价格:15.03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七)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起始日将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情况确定,行权截止日为2027年4月9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薪酬委员会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根据《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2、本激励计划可行权的12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全额达标,本期可行权628.4968万份;13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考核结果未全额达标,不符合全额行权条件,本期可行权181.8116万份,并需注销其所持有的部分股票期权122.1484万份;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为上述251名激励对象办理810.3084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3、鉴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注销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59.1060万份。
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251名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810.3084万份,同时注销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81.2544万份。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公司股份总数不会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及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6-032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5.26元/股,调整为15.03元/股
一、 相关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事前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韩钟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2、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议案》。
3、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4日,公司公告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4、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5年4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关联董事韩钟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6、2025年6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韩钟伟先生回避表决。
8、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6年4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66名激励对象授予351.91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 本次调整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经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4月17日分派完毕,因此相应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2025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故2025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P=15.26-0.23=15.03元/股。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2,632,415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1.53%,未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梁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高权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一新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梁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高权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一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梁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高权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一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梁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高权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一新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梁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高权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一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梁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高权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一新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6-031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璞泰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已于2026年4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5.03元/股。
关联董事韩钟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韩钟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1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9亿元,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12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全额达标,本期可行权628.4968万份;13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考核结果未全额达标,不符合全额行权条件,本期可行权181.8116万份,并需注销其所持有的部分股票期权122.1484万份;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注销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59.1060万份。综上,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为上述251名激励对象办理810.3084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并注销期权181.2544万份。
关联董事韩钟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韩钟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1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6-033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期权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810.3084万份
3、行权人数:251人
4、行权价格:15.03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起始日将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情况确定,行权截止日为2027年4月9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公司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并明确具体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期间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重要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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