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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下转D181版)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为规范表述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进行部分或全面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内容如下:

  

  二、《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三、《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如下: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六、《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七、《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八、《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下转D18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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