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180版)
九、《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十、《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制度》修订内容如下:
上述公司相关制度修订涉及条款序号变动的,按修订后的条款序号相应顺延;原使用“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监事会”职权统一修改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并删除“监事”相关条款及描述;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相关制度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修订后的相关制度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20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7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7楼。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王晖先生,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5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5,4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149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9,035万元);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7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审计收费共计7,171.70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10名,未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孔令芹女士,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6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燕燕女士,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伦刚先生,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孔令芹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燕燕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伦刚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措施、行政处罚,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孔令芹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燕燕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伦刚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80万元,两项合计280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审计收费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与审查,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符合独立性要求,诚信状况良好;在2025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开展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其工作态度和质量均得到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的认可,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表示认可,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2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80万元。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19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为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还本付息,且公司在2025年度已经完成股份回购金额277,485,032元视同现金分红,同时公司正在实施3亿元~5亿元股份回购并注销计划,为此公司2025年度拟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基于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为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还本付息,且公司在2025年度已经完成股份回购金额277,485,032元视同现金分红,同时公司正在实施3亿元~5亿元股份回购并注销计划,为此公司2025年度拟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完成2024年6月制定的股份回购并注销方案,其中:于2025年度内完成回购股份金额271,955,032.00元;公司于2025年12月制定新一期3亿元~5亿元股份回购并注销方案,其中:于2025年度内完成回购股份金额5,530,000元;上述公司于2025年度内完成回购股份金额合计277,485,032.00元,视同2025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此,公司2025年度合计分红金额为277,485,032.0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33.01%。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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