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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6-040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各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此交易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合理、合法,价格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生物”)的住所为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沔坝村;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为曾小平;注册资本为883,125.02万元;控股股东为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集团”)。

  和邦生物主要从事联碱、双甘膦/草甘膦、蛋氨酸、光伏四大板块业务,2024年末总资产2,964,973.45万元、净资产1,862,639.2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4,747.66万元、净利润3,146.47万元;2025年第三季度末总资产2,929,399.26万元,2025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00,546.76万元、净利润4,133.70万元。

  皮埃西(黔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住所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罗悃镇冗响村;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帅;注册资本为6,000.00万元;控股股东为皮埃西(上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贺正刚先生持有和邦集团99.00%的股份,与和邦集团存在关联关系。和邦集团持有巨星农牧12.34%的股份,贺正刚先生持有巨星农牧4.16%的股份,和邦集团与贺正刚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皮埃西(黔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合营企业,公司董事任建明先生在该企业担任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情况以及资信状况均良好,能按时供货,履约能力充分,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和邦生物购买蛋氨酸作为饲料添加剂,向皮埃西(黔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生猪和精液。公司本着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和邦生物购买蛋氨酸作为饲料添加剂,是基于运输便捷、供应稳定、产品质量高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向皮埃西(黔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生猪和精液,是基于持续开展遗传改良工作和提升遗传进展效率的需要,有助于公司获得发展所需的高质量种猪,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严格遵守平等自愿、公正公允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6-031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岳良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进行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披露的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9,830,276.4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以2025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487,748,072股为基数(扣除库存股),以此计算合计分配现金9,754,961.4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2.15%。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3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关于2026年度的相关费用,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2026年度审计工作量,届时由公司管理层与华信所协商确定。华信所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为公司连续服务8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切实承担高质量发展和提升投资价值的主体责任,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通过聚焦主业经营、规范治理运作、提升投资者获得感等举措,推动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听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6-039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巨星农牧”或“上市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优质客户、养殖户、合作伙伴等,非公司关联方。

  ● 公司拟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562,000.00万元(含存量担保额度,在该担保总额度内循环使用),其中公司对下属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519,9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巨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有限”)对其关联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3,200.00万元,公司对其下属各子公司的优质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等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8,2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巨星有限对其下属各子公司的优质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等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巨星有限的全资子公司屏山巨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屏山巨星”)为其优质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等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37,621.77万元。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29,799.01万元;对优质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等的担保余额为7,822.77万元。

  ● 本次拟对下属子公司的优质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等提供的担保将存在反担保情况。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此次担保授权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了推动公司下属各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扩大业务量,在有效评估风险和保证资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度对外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62,000.00万元,其中:公司拟对公司下属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其他对外融资担保、履约担保、向饲料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提供担保以及向原料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巨星有限拟对其关联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其他对外融资担保以及向原料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提供担保);公司拟对其下属各子公司的优质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等提供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巨星有限拟对其下属各子公司的优质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等提供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巨星有限的全资子公司屏山巨星拟对其优质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等提供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为下属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19,9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主要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其他对外融资担保、履约担保、向饲料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提供担保以及向原料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提供担保等,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93,172.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26,728.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以将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使用,可以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之间调剂,可以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巨星有限拟为其关联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主要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其他对外融资担保以及向原料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提供担保,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25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9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巨星有限可以将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使用,可以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之间调剂,可以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公司为其下属各子公司的优质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等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8,200.00万元;巨星有限为其下属各子公司的优质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等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屏山巨星为其优质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等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均主要用于购买公司产品、缴纳养殖保证金或用于新建、改扩建寄养猪场等。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对其下属各子公司及对其下属各子公司的优质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等提供担保,巨星有限对其关联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及对其下属各子公司的优质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等以及屏山巨星对其优质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等进行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被担保子公司主要财务状况(经审计,单位:元):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部分签订担保合同。目前公司确认的担保主要内容包括:

  1、担保方式:信用保证或抵押担保等;

  2、担保金额及期限:根据每笔借款的实际发生金额及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

  3、担保签署:上市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等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现有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公司对2026年的资金状况和项目发展的资金需求做出,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公司综合融资成本,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2.公司提供担保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偿债能力较强;虽有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但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风险防范措施

  对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外的优质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等提供担保有如下要求及防范措施:

  1、仅为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良好信誉和一定实力且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提供担保;

  2、要求借款的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等向公司提供财产抵(质)押、连带责任保证等反担保措施;

  3、养殖户、客户或合作伙伴等通过公司担保而取得的借款只能用于购买公司产品、缴纳养殖保证金或用于新建、改扩建寄养猪场,资金流转受到严格限制和监控;

  4、公司定期派出业务或财务人员到场检查其经营销售与财务状况;

  5、对外提供担保之前,公司内控部门严格做好被担保方的调查、信用分析及风险预测等资格审查工作。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优质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等。上市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同时针对下属子公司的优质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等担保事宜,制定了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借款的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等向公司提供财产抵(质)押、连带责任保证等反担保措施。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上市公司各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授权。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37,621.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35%。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29,799.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83%。对优质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等的担保余额为7,822.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1%。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6-033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所”)

  成立日期: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华信所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信所共有合伙人52人,注册会计师13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4人。

  华信所2025年度的未经审计收入总额14,506.8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4,506.86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10,297.78万元)。华信所共承担38家上市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4,478.80万元。

  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华信所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何寿福,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8年5月,自2001年7月开始在华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海林,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8年10月,自2007年7月开始在华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小龙,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5年7月,自2011年7月开始在华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海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小龙最近三年未因执业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何寿福近三年受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3. 独立性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影响项目独立性的情况。

  4. 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9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7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16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2026年度审计工作量,届时由公司与华信所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华信所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有为公司继续提供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说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6-044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撤回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经营策略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6-032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9,830,276.4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以2025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487,748,072股为基数(扣除库存股),以此计算合计分配现金红利9,754,961.4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2.15%。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6-041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公司是集种猪、商品猪、饲料生产于一体的企业,为防范和规避原材料价格和生猪价格波动风险,促进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稳定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公司将在合法合规的场内或场外交易场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等合约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前述产品、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猪、玉米、豆粕、豆油”等。

  ● 交易金额: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生猪、玉米、豆粕、豆油”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产成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潜在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公司是集种猪、商品猪、饲料生产于一体的企业,为防范和规避原材料价格和生猪价格波动风险,促进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稳定发展,进而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前述产品、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猪、玉米、豆粕、豆油”等,以规避和防范上述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其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为目的,不进行投机交易。生猪、玉米、豆粕、豆油等农产品期货、期权等合约与前述农产品现货价格波动存在强相关的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公司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具有与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所需资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因此,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所需资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资金额度。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公司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正常经营业务。

  本次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套期保值的相关规定,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和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套期保值。

  4、交易方式

  公司将在合法合规的场内或场外交易场所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等合约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场内交易场所为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场外交易对手为具备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健康、资信记录良好的金融机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前述产品、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猪、玉米、豆粕、豆油”等期货品种。

  5、交易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生猪、玉米、豆粕、豆油”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主要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产成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潜在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如下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原料、产品等价格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交易可能会产生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相关品种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交易可能会产生损失;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面临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产生实际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内控体系不完善、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风险,可能存在因交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与日常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及期权交易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确保公司的利益。

  2、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3、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资金用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适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资金额度。

  4、公司将严格按照《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业务进行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有效保障制度的执行。

  5、公司将根据《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应急处理工作,明确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保障重大突发事件高效和安全的处理。

  6、公司与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保证公司业务开展的合法性,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够规避和降低因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执行,合理开展会计处理工作。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和建立业务对应的组织机构,采取了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相应的必要性、可行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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