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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6-036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岳良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并进行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披露的公司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委员会拟增加可持续发展职能,战略委员会将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需对《公司章程》中“战略委员会”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披露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因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故修订公司相关制度,修订制度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披露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议案4.1、4.3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特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披露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使公司的使命、愿景、价值观落地执行,推动公司的战略规划和计划目标有效达成,支撑公司可持续经营与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的发展态势和经营需求,公司对现行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组织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细化、实施等相关工作事宜。

  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予以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情况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促使董事勤勉尽责、权责一致,按照责任与收益相匹配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26年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领取津贴12.00万元/年(税前),公司不发放额外薪酬。

  2、公司非独立董事领取津贴6.00万元/年(税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职务领取对应的薪酬,薪酬采用年薪制,薪酬总额由非独立董事津贴、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基本薪酬按年度计算并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履职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规章制度等综合考评予以确定和发放。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市场变化,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对非独立董事进行激励。

  3、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根据其实际的任期计算并发放薪酬。

  4、公司董事薪酬涉及税费由本人承担,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了本议案,且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对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予以确认,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促使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权责一致,按照责任与收益相匹配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26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采用年薪制,薪酬采用年薪制,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基本薪酬按年度计算并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履职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规章制度等综合考评予以确定和发放。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市场变化,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根据其实际的任期计算并发放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涉及税费由本人承担,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了本议案,本议案涉及同时担任高管的董事唐春祥、张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拟聘任余慧昌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余慧昌女士简历如下:

  余慧昌:女,1987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在读,持有国际注册反舞弊师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历任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员、巨星农牧有限公司监察部副经理、巨星农牧职工代表监事。现任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筹融资计划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公司信用优势,丰富融资渠道,优化资金成本,保障公司经营和投资发展需要,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授信(敞口)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委托贷款、保理、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

  上述融资事项的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授信业务,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安排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融资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

  公司拟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562,000.00万元(含存量担保额度,在该担保总额度内循环使用),其中公司对下属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519,9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巨星农牧有限公司对其下属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3,200.00万元,公司对其下属各子公司的优质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其优质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等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8,900.00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37,621.77万元。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29,799.01万元;对优质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等的担保余额为7,822.77万元。

  同时此次对外担保做出以下授权:1、公司此次担保授权(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其他对外融资担保、履约担保以及向原料、饲料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提供担保、对优质养殖户、客户、合作伙伴等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562,000.00万元。2、为提高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流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审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一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本着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拟向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拟向皮埃西(黔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生猪及精液。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1、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任建明系皮埃西(黔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防范和规避原材料价格和生猪价格波动风险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公司经营稳定发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玉米、豆粕、生猪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公司将在合法合规的场内或场外交易场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等合约,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前述产品、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猪、玉米、豆粕、豆油”等。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安排经营管理层负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实施,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披露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披露的《乐山巨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6-043)。

  本议案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董事岳良泉先生、苏宁先生、唐春祥先生、唐光平先生、张耕先生、任建明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披露的《乐山巨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过户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可转债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董事岳良泉先生、苏宁先生、唐春祥先生、唐光平先生、张耕先生、任建明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撤回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经营策略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拟定于2026年5月13日15:00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6-035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47号文《关于核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181,8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99.995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77.19万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822.81万元,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21)第0050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63号文《关于核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数量1,000.00万张,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223.0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776.91万元,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22)第003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一)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7月9日,本公司会同本次保荐机构华西证券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区支行签署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1年8月9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古蔺巨星农牧有限公司、德昌巨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区支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德昌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2年5月6日,本公司会同本次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2年6月28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德昌巨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德昌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此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此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此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此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此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此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此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不存在此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巨星农牧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巨星农牧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流水、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人员等沟通交流,了解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度,巨星农牧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一致,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等管理及使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基于实际募集资金数额,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以及资金使用效率考虑,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投资总额为40,822.81万元。

  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2.89万元系银行利息收入,该部分资金已投入对应的“古蔺巨星皇华种猪场项目”。

  注3: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4.36万元系银行利息收入,该部分资金已投入对应的“古蔺巨星石宝种猪场项目”。

  注4: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58.61万元系银行利息收入,该部分资金已投入对应的“德昌巨星生猪繁育一体化项目”。

  注5:“古蔺巨星皇华种猪场”项目初始预测时的年承诺效益为4,188.81万元,因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影响,实际建成后产能为13.5万头,根据实际产能测算的预计年均净利润为2,660.13万元,2024年“古蔺巨星皇华种猪场”项目已达到根据实际产能测算的预计效益。2025年,“古蔺巨星皇华种猪场”项目盈利2,211.25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2,660.13万元,主要原因系2025年下半年猪价处于低位所致。

  注6:2025年,“古蔺巨星石宝种猪场”项目盈利2,680.09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4,355.10万元,主要系2025年下半年猪价处于低位所致。

  注7:2025年,“德昌巨星生猪繁育一体化项目”项目亏损3,933.53万元,未达到年预计效益31,216.55万元,主要系上半年产能处于爬坡阶段,同时叠加下半年猪价处于低位,导致未达到预计效益。

  附表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740.44万元系银行利息结余。募集资金已投入“德昌巨星生猪繁育一体化项目”。

  注2:2025年,“德昌巨星生猪繁育一体化项目”项目亏损3,933.53万元,未达到年预计效益31,216.55万元,主要系上半年产能处于爬坡阶段,同时叠加下半年猪价处于低位,导致未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6-043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目的在于:

  一、契合公司战略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

  三、充分调动公司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加强公司员工的责任心、凝聚力,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具体依据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450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8人,具体的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所有参与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2,322.30万元,具体规模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具体参加人数及最终认购情况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拟分配情况如下:

  

  注: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持有人自动丧失剩余未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认购权利,仅享有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确认书》和最终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和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融资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2,322.30万元,具体规模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二、股票来源及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巨星农牧A股普通股股票,回购均价19.39元/股。

  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不超过2,232.2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38%,具体规模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及取得回购股票的数量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票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交易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三、股票取得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一)股票取得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受让总规模不超过2,232.23万股,受让价格为10.00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本草案公告日前1交易日均价(18.44元/股)或前20个交易日均价(17.62元/股)孰高的50%。

  (二)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分阶段设定了考核期,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综合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市场竞争以及公司未来规划等相关因素,从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分别设定了考核指标,激励对象需要完成考核期的考核方能解锁标的股票权益,能有效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公司价值,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实现。

  本员工持股计划兼顾了公司、员工的承受能力和激励效果,受让价格充分考虑了员工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能够匹配员工整体收入水平并起到较好的激励作用,同时兼顾了公司对股份支付费用的承受能力,避免了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经济情况造成不利影响,保证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

  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定价在参考回购成本、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及公司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同时兼顾合理的购入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的激励作用,兼顾了员工和公司、股东的利益,能够有效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公司员工的责任心、凝聚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合理合规,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自公司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届满前,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全部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及解锁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各年度锁定期届满后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及参与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规则、政策性文件等发生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有效绑定公司与员工利益,使员工长期关注公司发展以更好的实现激励效果,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解锁的条件。

  (一)考核指标

  1、公司业绩考核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PSY指每头能繁母猪每年所能提供的断奶仔猪头数;(2)标准商品肥猪料肉比是指以提供猪肉为目的生产的生猪在达到标准体重的育肥阶段每增重1公斤体重所消耗的饲料量。

  

  2、个人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在公司业绩考核基础上,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每个解锁批次内持有人可享受的解锁标的股票收益的分配比例。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比例如下:

  

  (二)考核结果运用

  持有人在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方可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各考核期内,对于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即X=0)或未完全达标(即X=95%),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相应的权益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按照收回的前1交易日“份额净值”与“初始认购成本加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则归属于公司。

  对于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全达标(即X=100%)、个人层面考核不达标或不完全达标的,相应的权益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按照收回的前1交易日“份额净值”与“初始认购成本加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份额分配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员工;或将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则归属于公司。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是集种猪繁育、商品猪生产、饲料生产于一体的农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本激励计划在公司层面设定的业绩指标为“PSY、标准商品肥猪料肉比”系生猪养殖企业主要的经营效率指标,对于公司高质量发展和业绩实现具有重要价值。前述考核指标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状况、历史业绩、经营环境,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等因素的综合影响,目标值、触发值均高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PSY、标准商品肥猪料肉比”平均值,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前述考核指标的设定有利于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和业绩增长。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同时对个人还设置了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参与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参与对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参与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锁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参与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持股计划的考核目的。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提出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持有人会议

  (一)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或其他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由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数量众多,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微信/钉钉群组、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但应该确保出席会议的持有人能够充分表达意见并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二)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和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目标值或门槛值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或分配等相关事宜;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8、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如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亦独立于外部专业机构的固有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处置的,该处置行为无效。

  (二)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三)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它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与现金资产统一分配。

  (四)在锁定期届满且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目标值或触发值后,标的股票权益可全部或部分解锁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

  (五)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通过股票变现方式进行的分配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如有)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 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银行账户、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4、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确认书》履行义务、承诺;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但经管理委员会同意的除外;

  5、承担相应的税费;

  6、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实际控制权变更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实际控制权变更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变更或终止,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届满前,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全部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除前述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若需提前终止的,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处置的,该处置行为无效。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特殊情形的,按照如下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1、持有人离职:在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劳动合同”等离职情形,持有人已解锁的所持权益不作调整,未解锁的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按照收回的前1交易日“份额净值”与“初始认购成本加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份额分配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员工;或将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则归属于公司。

  2、持有人依法退休且未续聘:在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且公司未续聘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调整,解锁安排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3、持有人因履行职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在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履行职务依法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调整,解锁安排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4、持有人身故的:在存续期内,持有人身故的,身故前的已解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未解锁的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按照收回的前1交易日“份额净值”与“初始认购成本加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或持有人的法定继承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份额分配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员工;或将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则归属于公司。

  5、持有人出现管理委员会所认定的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特殊情形的,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三)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收回的前1交易日“份额净值”与“初始认购成本”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

  持有人因犯罪、违法违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背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未勤勉尽职、未履行个人承诺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

  (四)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需变更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份额权益的情况,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审核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在股东会会议召开的2个交易日前公告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本计划即可实施。

  八、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第十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本期取得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不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三章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但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在管理委员会中任职。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在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

  第十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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