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3]1176号文核准,公司2023年10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574,462股,发行价为4.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8,299,971.4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0,709,799.83元,余额为人民币1,157,590,171.57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445,587.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4,144,584.29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28日出具天职业字[2023]47635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61,493,980.01 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908,931,262.21元,本年度使用252,562,717.80 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161,493,980.01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54,144,584.29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7,349,395.72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后被《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废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9月25日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13年5月7日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2022年10月14日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次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15789060100091(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64151876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71337787819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67177797054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1063500104025982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1967007880170000010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1961007881420000303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2023年10月2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信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2023年10月25日签订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于2023年11月24日关于“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于2023年11月30日关于“年产8万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于2023年12月4日关于“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于2023年12月11日关于“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于2024年9月11日关于“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注: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713377878193 及 671777970541 银行账户的开户行均为中国银行珠海珠海港支行,因该支行无签署协议的权限,因此涉及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具有管辖权限的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代为签署。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宏昌电子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附件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4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3日 09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728号保利中创孵化器3号楼212室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3日
至2026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于2026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9.00、11.00、12.0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于2025年5月11日下午16:00前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出席会议前凭上述资料于签到处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
2026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5)登记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728号保利中创孵化器3号楼212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电话:020-82266156转4212、4211
4、联系传真:020-82266645
5、联系人:李俊妮 陈义华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5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在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2025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年报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日常/偶发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方业纬、刘焕章、蔡瑞珍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昌电子2025年度日常/偶发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昌电子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昌电子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昌电子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34,078,5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011,177.64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5,371,650.01元的48.09%。
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昌电子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6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及内控审计服务。有关具体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经营层依据审计工作量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昌电子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8.00亿元担保额度(含已发生累计担保金额,其中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担保额度19.00亿元,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额度9.00亿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有效期内该等值人民币28.00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昌电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规模、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由公司根据其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考核评价综合确定。
13.1确认董事长林瑞荣2025年度薪酬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林瑞荣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2确认董事、总经理江胜宗2025年度薪酬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江胜宗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3确认董事刘焕章2025年度薪酬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刘焕章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4确认董事方业纬2025年度薪酬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方业纬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5确认董事蔡瑞珍2025年度薪酬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蔡瑞珍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6确认董事、副总经理林仁宗2025年度薪酬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林仁宗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7确认独立董事何志儒2025年度薪酬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何志儒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8确认独立董事黄颖聪2025年度薪酬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黄颖聪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9确认独立董事杨胜刚2025年度薪酬
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杨胜刚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10确认独立董事何贤波(离任)2025年度薪酬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11确认高级管理人员萧志仁2025年度薪酬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12确认高级管理人员陈义华2025年度薪酬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匹配。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关于董事薪酬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第七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第七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提名林瑞荣、江胜宗、王泉仁、方业纬、蔡瑞珍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林瑞荣: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江胜宗: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王泉仁: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方业纬: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蔡瑞珍: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实行累积投票制。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李运鞭、王有柱、杨胜刚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李运鞭: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王有柱: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杨胜刚: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宏昌电子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专项意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要求,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何志儒先生、黄颖聪先生、杨胜刚先生、杨运鞭先生(拟任)、王有柱先生(拟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何志儒先生、黄颖聪先生、杨胜刚先生、杨运鞭先生(拟任)、王有柱先生(拟任)的独立性自查报告以及年度履职情况,上述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议案》。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其资质条件、风险承担能力水平、执业记录、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审计工作方案及实施、审计质量管理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兴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及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候选董事简历
林瑞荣先生,男,1961年5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国立台湾工业技术学院化工系毕业,自1999年10月起先后担任公司营业部经理、营业部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江胜宗先生,男,1967年8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台湾东海大学化工系毕业,自2000年起先后担任公司生产部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泉仁先生,男,1979年6月出生,新加坡籍,英国伦敦帝国理工大学电机电子工程博士,现任新加坡商克雷多生医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兼董事长、新加坡商爱玛诗生医有限公司创始人兼董事长。
方业纬先生,男,1953年11月出生,中国台湾籍,明志科技大学化工专业毕业,2015年4月至2019年7月担任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担任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担任宏仁企业集团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
蔡瑞珍先生,男,1960年7月出生,中国台湾籍,拥有美国国籍,台湾大学经济学毕业,美国德州大学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达成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全丰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
李运鞭先生,男,1963年7月出生,中国台湾籍,东吴大学会计学系毕业,台湾大学管理学院在职专班(EMBA)国际企业管理学系硕士,曾任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会计师、中国台湾会计师公会全国联合会业务评鉴委员、台湾会计师公会会务发展委员会及纪律委员会委员等,现任普华合署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
王有柱先生,男,196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自动化系研究生,北京大学EMBA,曾任中国科学院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三高科技公司副总经理、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地区经理、中智集团培训中心总经理等,现任清大友智(北京)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昆山清大智友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大创新研究院孵化合伙人、台企金融发展(深圳)研究院监事长。
杨胜刚,男,196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金融学博士后,曾任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3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林瑞荣、江胜宗、王泉仁、方业纬、蔡瑞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意提名李运鞭、王有柱、杨胜刚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李运鞭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杨胜刚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李运鞭先生、王有柱先生已承诺将尽快参加并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学习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决议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人选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候选董事、独立董事简历
林瑞荣先生,男,1961年5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国立台湾工业技术学院化工系毕业,自1999年10月起先后担任公司营业部经理、营业部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江胜宗先生,男,1967年8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台湾东海大学化工系毕业,自2000年起先后担任公司生产部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泉仁先生,男,1979年6月出生,新加坡籍,英国伦敦帝国理工大学电机电子工程博士,现任新加坡商克雷多生医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兼董事长、新加坡商爱玛诗生医有限公司创始人兼董事长。
方业纬先生,男,1953年11月出生,中国台湾籍,明志科技大学化工专业毕业,2015年4月至2019年7月担任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担任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9年8月至今担任宏仁企业集团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
蔡瑞珍先生,男,1960年7月出生,中国台湾籍,拥有美国国籍,台湾大学经济学毕业,美国德州大学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达成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全丰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
李运鞭先生,男,1963年7月出生,中国台湾籍,东吴大学会计学系毕业,台湾大学管理学院在职专班(EMBA)国际企业管理学系硕士,曾任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会计师、中国台湾会计师公会全国联合会业务评鉴委员、台湾会计师公会会务发展委员会及纪律委员会委员等,现任普华合署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
王有柱先生,男,196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自动化系研究生,北京大学EMBA,曾任中国科学院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三高科技公司副总经理、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地区经理、中智集团培训中心总经理等,现任清大友智(北京)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昆山清大智友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大创新研究院孵化合伙人、台企金融发展(深圳)研究院监事长。
杨胜刚,男,196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金融学博士后,曾任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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