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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 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6年度新增担保额度

  公司根据2026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经营效率,拟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并表非全资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2026年度新增担保额度145亿元(含等值外币),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上控股子公司全年预计新增担保总额30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控股子公司全年预计新增担保总额115亿元。综合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10年,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借款到期之日后3年。

  2.额度调剂方式

  在2026年度新增担保总额预计范围内,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对各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整方式为:①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70%以上控股子公司使用;②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控股子公司使用。上述担保额度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3.相关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办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止。

  超出上述授信用途、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条件范围外的授信或融资,应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及相关授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注: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为单体财务报表数据,不包含其控制的子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确定具体担保协议内容,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实际确定的协议版本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全部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并表范围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及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39.86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5.17%,实际担保余额为79.33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9.0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5.04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6.72%,实际担保余额为74.51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0.6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24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建设30万吨预焙阳极项目

  暨签署《增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预焙阳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 投资金额:预计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0亿元(含铺底流动资金)。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本项目的主要客户为贵州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铝业”)下属电解铝生产企业及周边电解铝企业(以下统称“电解铝企业”),如客户需求发生变化,本项目将存在不能按计划推进的风险;

  2.本次交易需向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是否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所需环评等相关手续的审批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本项目受未来原材料供应能力、价格波动、下游需求未及预期、融资环境及经济形势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完善预焙阳极产能布局,提升市场份额,进一步增强产业链粘性,发挥产业集群优势,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预焙阳极项目,由公司子公司贵州索通双元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索通”或“目标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该项目的建设与运营。

  公司拟与贵州铝业签署《增资协议》,共同向贵州索通增资3.98亿元,其中,公司增资2.58亿元,贵州铝业增资1.40亿元,增资款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贵州索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亿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2.60亿元,持股比例为65%;贵州铝业认缴出资1.40亿元,持股比例为35%。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投资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索通双元炭材料有限公司。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投资标的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各主要投资方出资情况

  公司拟与贵阳铝业共同向贵州索通增资,由贵州索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年产30万吨预焙阳极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双方具体出资情况详见“一、对外投资概述”之“(一)本次交易概况”之“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出资、标的公司自筹资金等。

  (二)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当前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

  (三)项目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贵州铝业是贵州省属重要国有企业,其控股子公司贵州铝业集团双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元新材料”)在六盘水市专业从事电解铝生产及铝加工,根据《增资协议》安排,同等市场条件下,贵州铝业(含控股子公司)在贵州省内的电解铝企业生产所需预焙阳极优先从贵州索通采购。

  (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贵州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096698014

  3.法定代表人:毛勇

  4.注册资本:346,805.3008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瑞金北路14号成黔大厦

  7.成立时间:1998年6月30日

  8.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矿物洗选加工;选矿;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股东情况:

  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额230,801.8366万元,持股比例66.5508%。

  贵州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73,708.1281万元,持股比例21.2535%。

  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42,295.3361万元,持股比例12.1957%。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1.与公司的关系:贵州铝业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贵州铝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1.甲方: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贵州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甲方、乙方合称“增资方”)

  (二)合作项目

  详见本公告“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三)增资扩股

  本协议签署时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增资方同意以货币资金向目标公司增资3.98亿元(其中甲方增资2.58亿元,乙方增资1.40亿元),按照约定时间和各自所持股比实缴注册资本,增资款全部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亿元,其中甲方认缴出资2.60亿元、乙方认缴出资1.40亿元。

  增资后,各方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表所列示:

  单位:亿元

  

  (四)增资条件和增资款的缴付

  除非增资方均作出书面豁免,各增资方履行增资义务,应以下列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为前提:

  1.目标公司的股东作出有关同意签署本次增资的交易文件和批准本次增资的股东决定(相关文件和股东决定应符合本协议和重述的公司章程);

  2.各方已完成签署本协议、进行增资所需的内部决策及审议程序;

  3.各方顺利完成各交易文件的签署,包括本协议、《公司章程》以及为完成增资需要或应增资方要求签署的其他附属协议、决议/决定及其他文件。

  4.本次交易已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5.目标公司已完成本次增资对应的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在上述先决条件达成后,增资款按如下规则缴付:

  1.第一期出资:目标公司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累计完成实缴出资6,500万元,乙方完成实缴出资3,500万元。

  2.后续出资:第一期出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运营需要,向各股东发出缴纳增资款通知,缴款通知应注明出资金额、缴付增资款的期限以及收取增资款的银行账户信息。各股东按认缴增资比例,于收到缴款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资。

  3.剩余出资:各股东按照认缴增资比例于2027年12月31日前缴足;缴款通知的发出及履行均不得超出前述2027年12月31日的期限,期限届满前未足额缴付的,未缴部分视为逾期出资。

  (五)增资后的目标公司相关约定

  1.股权转让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形式向其他股东方发出《股权转让通知书》并载明:拟转让股权的股权数额、转让价格与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潜在受让方基本情况、请求其他股东答复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其他股东方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在《股权转让通知书》载明的期限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未经其他股东同意,任一股东不得转让公司股权。乙方经上级有权单位批复,其持有股权可以依法在国有企业之间进行无偿划转,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且股权无偿划转的受让方享有乙方的同等权利。

  (2)任何一股东方(被执行方)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如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后全部或部分被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或强制转让,且其他股东方(剩余股东方)均不愿意与强制执行或强制转让后的股权继受者继续合作,剩余股东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本协议,而不受本协议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决议通过比例的限制。

  (3)任何一股东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由股权转让方、股权受让方及其他股东在股权转让交割前另行签署书面协议,重新明确本协议中相关义务的承担主体、履行标准及期限;未另行约定的,股权转让方仍应继续履行第(六)条项下全部义务。

  2.股东和股东会

  目标公司股东会由所有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担保义务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原则上优先使用目标公司自身资产提供担保,确需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司股东在经内部决策审批同意后,按出资比例为公司提供担保。

  无法提供担保的公司股东,应当在取得内部决策同意后,在股东会决议上同意其他股东(含子公司)为目标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同意目标公司基于对等原则向担保方(含子公司)提供等额的担保。

  4.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三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经理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从甲方委派的董事中选举产生。

  5.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公司不设监事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1名,乙方委派2名;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从乙方委派的委员中指定。

  6.经理层

  公司设经理(即总经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并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其中乙方委派一名副经理,其他副经理由经理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监)一名,由甲方委派,并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负责人由乙方委派,由公司经理(即总经理)聘任。

  (六)增资后义务

  1.政策申请

  增资方应当协助目标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争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各方利用自身的技术、资源优势支持目标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以使目标公司获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2.产能利用

  各方一致同意,在同等市场条件下,乙方(含控股子公司)在贵州省内的电解铝企业生产所需预焙阳极优先从目标公司采购。乙方(含控股子公司)在贵州省内的电解铝生产企业生产产生的残极,在同等市场条件下,优先供应目标公司。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非违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如该违约方于合理期限内未予纠正,非违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2.增资方应当按照缴款通知记载的期限及金额,向目标公司缴付出资。任何一方未按照缴款通知的约定向目标公司足额缴付增资款的,目标公司有权要求违约方就逾期未足额支付部分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起始日为缴款通知记载的缴款日期或者合同约定的起算时间、违约金计算终止日为履行之日的前一日);未足额缴纳超过六十日的,视为放弃增资中未足额缴付部分的增资权利,违约方应无条件配合与守约方及目标公司签署调整出资金额、股权比例、董事、高管人员及其他需调整事项的补充协议、并配合目标公司完成相应的增资额实缴部分的工商变更登记。

  3.守约方有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发生的实际费用,并包括守约方为减少损失而采取措施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及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和执行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等。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贵州铝业是贵州省属重要国有企业,贵州铝业的子公司双元新材料在六盘水市专业从事电解铝生产及铝加工;通过与贵州铝业的合资,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在预焙阳极市场的产能,从原料采购、生产工艺和管理等多方面保证预焙阳极产品质量的稳定,增强公司对西南市场其他铝厂的辐射效应,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二)本项目建成后,可与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等公司控股子公司形成协同效应,进一步降低目标公司的采购费用及管理成本。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一)本项目的主要客户为贵州铝业下属电解铝生产企业及周边电解铝企业,如客户需求发生变化,本项目将存在不能按计划推进的风险;

  (二)本次投资需向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是否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项目所需环评等相关手续的审批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项目受未来原材料供应能力、价格波动、下游需求未及预期、融资环境及经济形势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依托前期积累的管理经验,强化对外投资及管理运营的全过程监督与管控,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18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将向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98,104,459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2,700,000股后,可参与分红的股份基数为495,404,459股。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92,484,633.65元。为进一步落实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在充分考虑股东回报需求、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的基础上,使股东分享经营成果,公司根据目前的资金状况,并经董事会决议,拟定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98,104,459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2,700,000股后,可参与分红的股份基数为495,404,459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9,448,535.08元(含税)。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除派发现金红利外,不送红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此外,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26日实施了本次权益分派,具体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不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4,034,936.39元(含税)。

  综上,2025年度公司预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163,483,471.47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1.90%。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6,663,232.66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63,483,471.47元(含2025年度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低于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主营业务为预焙阳极、锂电池负极材料、薄膜电容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原铝及预焙阳极生产国,产品不仅供应国内市场,同时大量销往国外。伴随着行业“碳达峰、碳中和”逐步推进,预焙阳极行业正在加速完成新旧产能转换和低碳绿色转型升级,以适应全球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和国家对于碳减排目标的战略要求。同时,随着全球铝工业规模不断扩大,其对预焙阳极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要求不断提高,使行业向技术领先、实力雄厚的规模化预焙阳极生产企业集中,原铝生产企业更倾向于采用商用配套的方式,解决预焙阳极的供给。目前国内电解铝行业的高景气态势与产能天花板限制,有力地推动了企业在国外布局电解铝产能的步伐,而贸易关税所带来的风险,则进一步加速了海外电解铝产能的发展进程,随着海外电解铝投资进程不断提速,海外预焙阳极市场需求增长,中国预焙阳极产能出海浪潮即将开启。

  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公司以“全球一流的绿碳科技材料企业”为使命,由过去的“C+战略”进一步升维至“科技索通”战略,贯彻“双驱两翼、科技领先、效率驱动、全球突破”的四大战略主轴,构筑具有索通特色的竞争力体系。公司主要采用和下游优质客户合资建厂模式,充分发挥公司质量、成本管控优势,满足全球优质客户预焙阳极保障供应需求。

  2025年度公司盈利水平同比改善,实现营业收入1,769,265.4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666.3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187.52万元;总资产1,874,594.81万元,总负债1,136,419.1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0,458.85万元;实现基本每股收益1.51元/股。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持续扩大规模优势、深度响应客户需求,公司将有序推进产能布局。同时,伴随业务规模持续拓展,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相应增加。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资金开支,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统筹资金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目前公司广西年产60万吨预焙阳极项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营运资金需求大量增加;同时,江苏索通32万吨铝用预焙阳极、山西20万吨预焙阳极项目、阿联酋30万吨预焙阳极项目均在办理项目建设前置审批手续,择机启动项目建设。鉴于上述项目及各项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在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做好平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对截至2025年底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用于日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支出、研发投入、预防重大风险等,以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持续发展,增强公司风险应对能力。

  3.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将在年度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召开业绩说明会,就现金分红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公司将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会决策提供便利,单独统计并公告中小股东对本次利润分配事项的投票结果。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经营情况、行业状况及未来可能的资金需求,兼顾公司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角度,制订了较为审慎、稳健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将聚焦主业,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与产能释放,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经营质量。同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行业周期与发展阶段,制定更科学合理的分红方案,兼顾股东短期收益与公司长期发展,努力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股东利益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贯彻落实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23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加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拟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主体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主体。

  3.赔偿限额:10,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3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责任险投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主体、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请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三、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因全体委员均为该议案的利益相关方,需回避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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