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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双颐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4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未满3个月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具体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暂不通过直销机构公开销售。

  3.2 申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2.1 前端收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的不得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场外非直销机构指定方式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具体折扣率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日后新增的销售机构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届时相关公告或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不再收取赎回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的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的具体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投资者应与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约定固定扣款(申购)金额;通过上述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基金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元起(含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扣款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申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上述开通定投的销售机构指定方式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定投业务具体折扣率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前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8)日后新增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届时相关公告或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日后新增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开展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届时相关公告或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暂不通过直销机构销售。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场外非直销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设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信建投双颐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信建投双颐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及时公布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2)基金管理人应接收开放日当天(T日)开放时间结束前受理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机构网站、营业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有关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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