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6-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5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有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等,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杨俊玉,近三年签署过瑞丰银行、康缘药业、南京高科、海鸥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淑平,近三年签署过康缘药业、南京高科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金陵体育、大亚圣象、趣睡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查意见

  通过对相关资料进行事前审查并进行专业判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较好的诚信状况;在其从事公司2025年度及以前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建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 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两项议案皆全票通过。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57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8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回购价格上限为20.9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果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进行表决,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3.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在回购完成后全部予以注销,回馈广大投资者。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注:上述测算系按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90元/股测算。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数量、比例以回购期满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如回购均价较低,有超过上表中回购数量上限的可能。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回购价格上限为20.90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1亿元(含)-2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含)和上限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9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86,259.5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81,850.66万元,流动资产为331,311.76万元,假设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达到上限2亿元,按照202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91%、4.15%、6.04%。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存在公司股份增持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除此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前述主体和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有关规定,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宜,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或根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并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果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6-009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近年来,公司聚焦中医药优势领域以及具有重大临床价值的生物药、化药核心管线,推动多个品种进入临床II期、III期阶段,预期研发管线持续推进所需资金需求增加。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正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并将在回购完成后全部予以注销,回馈广大投资者。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72,052,577.91元。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长远发展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3,930,817.77元,2025年度不进行分红,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如下:

  (一)近年来,公司聚焦中医药优势领域以及具有重大临床价值的生物药、化药核心管线,推动多个品种进入临床II期、III期阶段,预期研发管线持续推进所需资金需求增加。

  (二)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正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并将在回购完成后全部予以注销,回馈广大投资者。

  (三)公司2025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创新药研发、业务拓展等,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四)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投资者参与现金分红事项决策提供便利;同时该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充分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决策参与度和表决情况。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是结合目前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从公司实际经营角度出发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不进行现金分红对公司财务状况无负面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