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0,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365元/股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3年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2023年1月11日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2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350.3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15人。
6、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2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留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5人。
8、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并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并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并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1、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
依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公司需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3年2月27日首次授予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3.81元/股。公司已实施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别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0.25元/股(含税)、0.08元/股(含税)、0.115元/股(含税),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81-0.25-0.08-0.115= 3.365元/股。
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365元/股。
3、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份数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技术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办理有关回购注销事宜。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贵阳市云岩区观山东路198号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5日
至2026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5、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自然人股东:张海、公司关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人股东:贵州云商印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法人代表委托他人出席,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6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六、 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三)联系地址:贵阳市云岩区观山东路19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电话号码:0851-86607332传真号码:0851-86607820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及2026年拟发生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2026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获得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5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际交易时的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3、相关关联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2026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注1:2025年4月28日,张海先生实施减持计划后,张海先生由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由于张海先生为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制药”)的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6.3.3条所述“关联法人”情形之一的法人,仍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2026年4月28日起,三力制药及其子公司不再是公司关联方。
注2:2025年3月3日,公司与贵州众鑫合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鑫合”)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贵州西牛王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牛王”)22.131%的股权转让给众鑫合。2025年3月10日,西牛王完成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再持有西牛王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6.3.3条所述“关联法人”情形之一的法人,仍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2026年3月10日起,西牛王不再是公司关联方。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贵州黄果树立爽药业有限公司
2、贵州瑆珑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3、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4、贵州西牛王印务有限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6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以及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公司与关联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基础,交易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有偿、公平、自愿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有偿、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5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40,109.58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2,89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8,700.69万元。审计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妍,2016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4 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洪琳,2012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2 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0家。
拟定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俊,2013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5 年 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70万元。公司本次拟续聘的北京德皓国际2026年度审计费用与上期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德皓国际相关资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20,64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5%。
● 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9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1,020,64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3年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2023年1月11日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2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350.3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15人。
6、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2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留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5人。
8、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黄凯、余根潇、吴天一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黄凯、余根潇、吴天一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完成预留授予后剩余的17.58万股已于2025年2月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0日、2025年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告》。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3年2月27日,第三个限售期于2026年2月26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3年12月4日,第二个限售期于2025年12月3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4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70,6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5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5.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到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上述1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20,640股,待公司向中登公司和上交所申请办理解锁流通后发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解锁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办理有关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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