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6年4月2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支付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上限,本次回购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5年9月25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2025年10月1日,公司披露了《旗滨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预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9月25日至2026年9月24日。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本次拟回购资金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或超过)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自经营管理层作出终止回购方案决定之日起,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终止,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预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回购数量总额不低于1,100万股,不超过2,200万股。本次回购最终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股票价格走势等,确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10月2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10月2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
(二)公司先后于2025年10月1日、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5日、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22日、2025年12月2日、2026年1月5日、2026年2月3日、2026年3月3日、2026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披露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2025-101、2025-102、2025-105、2025-119、2025-129、2026-001、2026-010、2026-016、2026-020)。
(三)2026年4月2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支付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上限,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回购期公司实际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8,626,21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958,653,728股的0.9675%,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7.43元/股,回购均价为6.99元/股,回购的最低成交价为5.8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99,982,800.07元(不含交易税费,含税费总金额为200,005,113.33元)。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到了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总金额的上限。
(四)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对照情况。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原披露的回购方案对照不存在差异情况,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五)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9月2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经公司内部自查,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如下:
1、 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 本次回购股份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3、 上述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与本次回购预案发生利益冲突情形,亦无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回购前股本总额与回购后股本总额的差异为“旗滨转债”在此期间实现转股275,075,538股的原因所致。
2、本次集合竞价回购股份的实施,未对公司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及股份总数的变化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的股份28,626,216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本公告披露日起三年内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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