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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1

  转债代码:118051         转债简称:皓元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艳、签字注册会计师叶伟伟、徐唯唯、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冯炬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5.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25.0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19.05%;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00万元(不含与审计相关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增长。2026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6-009

  转债代码:118051                 转债简称:皓元转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39,806,806.4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2,997,912.77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以截至2026年4月20日的公司总股本212,103,972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1,815,595.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48,783,589.32元(含2025年中期分红),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34%。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9,806,806.4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2,997,912.77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48,783,589.32元(含2025年中期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及其特点

  公司专注于小分子及新分子类型药物的研发服务与产业化应用,主要产品和服务贯穿药物活性成分的研发阶段和生产阶段,隶属于生物医药领域。公司业务分前端生命科学试剂和后端特色原料药、中间体和制剂业务。

  公司生命科学试剂广泛应用于生命科学的各个领域,其行业发展与全球生命科学研究进展、药物研发支出、在研新药数量等密切相关。当前,随着全球生物技术快速发展以及生命科学研究的持续投入,生命科学试剂的市场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在全球范围内,生命科学试剂市场空间广阔,据Mordor Intelligence预测,全球生命科学试剂的市场规模在2026年达到730.5亿美元,2026-2030年行业预计实现复合年增长率为6.28%。对于生命科学试剂行业而言,在积极推进国产替代的同时,寻求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市场的连接并布局海外市场,已成为长期发展的必然选择。

  公司后端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制剂业务,近年来中国创新药企业开始积极布局国际市场,研发实力逐渐赢得了海外市场的认可,产业生态逐渐从“制造”向“创造”转型,使得中国在全球医药价值链中的位置不断攀升。除了自主研发外,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通过BD(商务拓展)合作和新兴的NewCo模式等多种方式加速创新。国产创新药正迈向自己的黄金时代,尤其是ADC成为国内创新药企业在国际舞台上崭露头角的巨大力量。

  在仿制药方面,虽然欧美国家近年来持续推进医药供应链“去风险化”与本土化布局,但短期内全球原料药供应仍呈现对中国等亚洲国家的结构性依赖。印度继续承接部分低端产能转移,但在关键中间体上仍依赖中国。中国医药企业正由传统原料药生产向高附加值API、CDMO服务及产业链一体化方向升级,强化纵向整合能力和全球竞争力。并且随着全球专利悬崖的到来,未来5-10年将有近200种药物(包括年销售额超过10亿美元的69种重磅药物)失去知识产权保护,这将显著推动特色原料药市场的活跃。

  公司处于行业发展的迭代更新期,需要积极投入大量的资金拓宽业务领域、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提升产能利用率。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皓元医药是一家专注于为全球制药和生物医药行业提供专业高效的小分子、大分子及新分子类型药物的平台型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业务包括小分子及新分子类型药物发现领域的生命科学试剂的研发,原料药、中间体、起始物料及制剂的药物研发,工艺优化及商业化生产。公司始终将创新作为核心驱动力,在全球多个地区设立业务运营枢纽,以“产品+服务”模式,聚焦差异化发展,致力于打造覆盖药物研发及生产“起始物料—中间体—原料药—制剂”的一体化服务平台,加速赋能全球合作伙伴实现从临床前到商业化生产的全过程高效转化。

  公司凭借核心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团队优势,聚焦“工具化合物和生化试剂”“分子砌块”“原料药和中间体、制剂”三大引擎业务,致力于构筑并巩固行业内细分领域的领先地位,高效协同驱动高质量发展。在前端生命科学试剂板块,公司专注于药物发现阶段的分子设计与合成,为创新药物研发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及全方位解决方案,加速药物研发进程,特别是在工具化合物这一关键细分领域,公司处于国内龙头地位并具备较强的国际影响力,其技术积累与创新能力可以同时助推分子砌块业务的创新与发展。随着药物研发向临床推进,客户对于生命科学试剂的需求逐渐转换为对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的需求,在后端原料药和中间体、制剂业务板块,公司聚焦高难度高壁垒高附加值产品的技术攻关,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稳定可靠的原料药与中间体、制剂产品供应和合成工艺开发、工艺优化和原料药注册申报等技术服务。公司各业务板块之间紧密协同,可以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与价值的最大化创造,持续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已逐步发展成为国内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的特色型一体化企业。

  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确立了“产业化、全球化、品牌化”发展战略,始终坚持“一切为了客户,一切源于创新”的服务宗旨,加速开拓全球市场,目前公司属于高速发展期,现有的产能爬坡、研发技术开发和突破、市场拓展等均对资金有较大需求,以更好地推动战略布局落地。

  (三)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7,689.62万元,同比增长26.73%;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712.79万元,同比增长38.10%。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整体向好,为实现公司战略落地,保障公司各项业务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公司将留存足额资金以满足全球市场开拓与技术迭代更新、新建工厂产能爬坡等需求,充分保障公司平稳运营、健康发展。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对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公司将继续运用到主营业务的发展中,积极推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支持业务的不断开拓,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更优异的经营业绩来回报广大投资者。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公司还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将结合经营情况、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积极研究包括但不限于2026年中期分红、多次分红等多种形式回报股东,并适时启动决策程序(风险提示:该事项尚未履行有关决策程序,不构成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7

  转债代码:118051         转债简称:皓元转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元医药”或“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5年2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5年3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6)。

  (4)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情形。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7)。

  (5)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7)202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第一个归属期共计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4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及格D”和“不及格E”五个档次,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的归属比例:157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为“优秀A”、“良好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1名激励对象考核评级为“不及格E”,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其当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200万股作废失效。

  综上,公司作废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7500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0.7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归属及作废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4号文》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激励计划(草案)》项下规定的本次归属的条件均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4号文》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4号文》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9

  转债代码:118051                  转债简称:皓元转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皓元转债”

  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召开日期:2026年5月28日

  ● 本次会议债权登记日:2026年5月21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8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82,235.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822,350手(8,223,500张)。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2,35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0,612,390.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1,737,609.8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4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69号)。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调整并延期的议案》,拟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65t/a高端医药中间体产品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调整用于三车间及其配套设施的提升建设,后续拟使用自有资金对原规划的一、二车间进行改建,变更后该项目中募集资金投入对应的三车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皓元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8日下午13:00

  (三)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五)债权登记日:2026年5月21日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债券持有人。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4、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未偿还的“皓元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内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5、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6、公司董事会将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2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会债券持有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文静

  联系电话:021-58338205

  邮箱:hy@chemexpress.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皓元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1张):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4

  转债代码:118051         转债简称:皓元转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暨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2025年6月4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皓元转债”进入转股期。2025年8月28日至2026年4月8日期间,“皓元转债”累计转股12,396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2,396.00元。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归属登记手续,该部分股票已于2025年12月19日正式上市流通。本次归属的股票数量为3,29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3,290股,注册资本增加3,29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128)。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212,098,765股变更为212,103,97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2,098,765.00元变更为人民币212,103,972.00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改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和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与效率;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治理需求和实际情况,拟制定并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制定及修订的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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