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6-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预留授予部分已履行的决策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3年8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2),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夏立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2023年8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3-017)。
4、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9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5、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安杰思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安杰思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各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1、“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润”以扣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前的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公司实际业绩达到目标A或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归属系数按100%比例进行归属,若公司实际业绩低于目标A但达到或超过目标B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归属系数按80%比例进行归属,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B,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比例(P)。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指标的业绩考核目标A为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11亿元;或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3.09亿元,B为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65亿元;或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2.84亿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8050号),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5.94亿元,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的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亿元。因此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相关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不符合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由于公司业绩未达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期公司层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比例为40%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比例为50%,本次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57,463股全部取消归属,并失效作废。其中33,750股来自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失去了激励资格需予以作废。其余223,713股为在职激励对象因公司2025年度收入和利润均未达到归属条件予以作废。
四、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8050号),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5.94亿元,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的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亿元。因此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相关条件未成就。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杰思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公司代码:688581 公司简称:安杰思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3、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3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20,475股,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81,101,60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4,264,566.56元人民币(含税),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84,264,566.56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8.01%,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84,264,566.56元人民币(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8.01%。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适用 √不适用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1.1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2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内镜微创诊疗器械及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应用于消化内镜诊疗领域,按治疗用途分为GI类、EMR/ESD类(单、双极)、ERCP类和诊疗仪器类。此外,依托公司在内镜微创诊疗领域深厚的技术积累,公司在电子内窥镜设备领域已经突破内窥镜光学成像、图像处理、镜体设计、电气控制等关键技术,相关产品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公司致力于各类微创诊疗器械与内镜设备两者协同发展,共同应用于消化道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始终秉持“创造、坚持、分享”的核心价值观,为患者和临床医生提供更安全、更高效的医疗器械。
2、主要产品
公司具体产品及其临床应用如下所示:
2.2 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销售内镜诊疗器械、诊疗仪器及配套耗材取得销售收入与生产成本及费用之间的差额。
2、研发模式。在“三棵树”理念的指引下,公司逐步形成“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以产品创新及工艺优化为路径、以行业技术为支持”的研发体系,实施“销售一代、研发一代、探索一代”的产品研发和市场销售策略。
建立高效的研发项目团队,健全研发创新机制,挖掘临床对于产品的最新需求;通过市场调研、信息搜集、与临床开展医工相结合的研发模式,了解临床需求,帮助公司在售产品、在研产品提供更好的改进建议,使公司产品更加贴合临床的使用需求。
3、生产模式。公司采取国内备库、海外接单生产两种模式,根据订单预测和以销定产的方式,生产部门制订生产计划,通过营销、生产运营、质量等部门的协作,保证高效的生产。
4、采购模式。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规范了物料采购的审批决策程序、采购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采购部以获取质量可靠、价格合适、交货及时的原材料为宗旨,以建立满足经营需求的供应链及供应商管理体系为核心,将重点采购工作前置到项目开发阶段,确保产品的设计质量和成本的可控性。
5、销售模式。公司销售模式包括经销和ODM贴牌两种类型,境内销售以经销为主,境外销售以贴牌为主。在国内公司将标有公司品牌的产品出售给经销商,经销商最终会将产品出售给终端医院;公司在境外主要采用ODM贴牌的模式,客户仅提出外观、颜色、尺寸等需求,贴牌产品的主体设计和生产均使用公司自有核心技术,设计图纸、生产工艺等由公司独立完成,除客户商标外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不存在使用客户技术的情形。报告期内,在境外,公司亦加大了自有品牌的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2.3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公司所处行业及其基本特点
公司从事内镜微创诊疗器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中的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C358)。
(2)全球及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情况
伴随着经济水平提高和医疗保健意识增强,生命健康需求不断拓展,医疗支出逐年递增,医疗器械行业稳健增长。据《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24)》统计,驱动市场增长的主要因素包括慢性病攀升、老龄化程度加剧、微创治疗需求不断增长等。据 Eshare 医械汇测算,2023年全球医疗器械市场规模为5,826亿美元,同比增长5.40%。同时,国家政策推动医疗器械行业不断升级,产品创新迭代加快。
从区域来看,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时间早,对医疗器械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质量要求较高,市场需求以产品升级换代为主,市场规模庞大,增长稳定。而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是全球最具潜力的医疗器械市场,产品普及需求与升级换代需求并存,近年来增长速度较快。
我国居民收入提升与健康意识觉醒共同驱动医疗消费需求扩容,医疗器械作为健康服务体系的核心载体,其市场规模呈现扩张态势。政策层面,国家产业扶持与监管优化为行业发展注入制度红利;技术层面,医疗科技创新迭代加速,新产品商业化周期缩短,进一步激活市场增长动能。在经济向好和健康意识提升的背景下,人们投入更多关注和资金到健康领域,医疗器械市场规模也随之增长。
随着医改广泛推进,以及国产利好政策的推动,中国的医疗器械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各类品目逐渐被纳入集采范围,但是降价幅度逐渐趋于温和。据Eshare医械汇测算,2023年中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达10,328亿元,同比增长5.07%,整体市场保持增长的良好态势。从药械比角度看,中国目前药械比水平仅为2.9,与全球平均药械比1.4的水平仍有一定差距,未来医疗器械行业潜力巨大。
(3)内镜诊疗领域
近年来,内镜手术和相关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内镜市场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也带动了对内镜器械耗材的需求不断提升。根据 Fortune Business Insights 的统计,全球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在 2022年达到5,122.9亿美元,并预计从 2023 年的 5, 361.2亿美元增长至 2030 年的7,996.7亿美元,在此期间将以 5.9%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
国内医疗器械行业政策逐渐完善,涌现一批行业利好政策,助推国内内镜微创诊疗器械行业高质量发展。当前,国内医疗器械进口替代已成为行业发展主旋律。《中国制造2025》明确提出,要重点推进高端诊疗设备等领域的创新产业化专项和重大工程,力争到2025年实现自主知识产权高端装备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十五五规划”进一步强调,要将“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纳入国家整体布局,明确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在国家“健康优先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下,内镜诊疗作为消化道癌症早筛早诊的“金标准“,被赋予了更重要的使命——面对我国胃癌、结直肠癌、食管癌高发的严峻形势,规划明确将消化道癌症防治列为重点攻关方向,直接拉动消化内镜设备的刚性需求。
政策红利呈现多维爆发态势。市场准入端,创新医疗器械“绿色通道”持续优化,AI辅助诊断等创新产品审评审批周期大幅缩短,加速国产创新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临床。产业链端,“揭榜挂帅”机制推动核心零部件国产化攻关,软性内镜的图像传感器、精密光学组件等“卡脖子”环节有望实现自主可控,打破外资品牌长期垄断格局。支付端,DRG/DIP支付改革与集采政策协同发力,性价比突出的国产内镜设备加速进入各级医疗机构,为头部企业打开增量市场空间。
随着高端医疗器械市场规模突破,国产化率的目标逐步实现,中国内镜诊疗行业有望完成从“跟跑”到“并跑”乃至“领跑”的跨越,不仅满足国内的诊疗需求,更将凭借技术成熟与成本优势,在全球市场占据重要一席,真正实现“健康中国”与“制造强国”的战略共振。
(4)主要技术门槛
医疗器械行业是一个技术含量高、法律法规严格、产品生命周期长、市场需求多样化、产业链复杂的行业,需要大量的科技支持和研发投入,也需要各个环节紧密配合。总体拆分来看,可以分为五大类:技术门槛,由于医疗器械制造设备需要掌握高精度制造、化学处理、材料成型、软件控制等多方面技术知识。资金门槛,设备需要大量的投入,包含设备制造、设备调试、产品研发等多个环节。法律门槛,生产需要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市场门槛,由于市场竞争比较激烈,企业需要具备强大的市场推广和销售渠道。人才门槛,该行业需要各类人才共同协作,才能开发出满足临床需求的创新产品。综上所述,医疗器械行业需要长时间的专业技术积累和深刻的临床理解,这也增加了市场的进入壁垒。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国内内镜诊疗领域亦呈现百花齐放的发展态势,不断拓宽产品技术路线,纵向延伸至关联产品线,横向涉足容量更大的业务领域。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将内镜微创诊疗领域作为企业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技术持续迭代、知识产权全球布局、以产品带动术式进化的方式,构建了创新护城河;通过国际化营销网络建设、多生产基地备份、以品牌服务赋能临床客户,构建了企业的长期竞争力。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当前,癌症已成为威胁人类健康的首要因素,其中消化道癌症如胃癌、结直肠癌和食管癌的发病率尤为突出,占据了所有癌症病例的四分之一。中晚期癌症的治疗往往涉及多轮复杂的外科手术,不仅治疗过程痛苦漫长,而且费用极其高昂,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早期癌症的诊治相对简单周期短,费用低,且生存率显著提高。
通过内窥镜检查正逐步成为推动消化道癌症防治策略转型的核心利器——实现从“中晚期治疗为主“向“早期筛查优先“的关键跨越。借助早期内镜筛查,能够实现癌症的及时发现与微创干预,显著提升患者生存率与生活质量,同时有效降低社会医疗支出与家庭经济负担,形成“早筛早治、医防融合“的良性循环。
公司秉承“销售一代、研发一代、探索一代”的产品研发策略,并结合国内带量采购等各项医保政策,在保证消化内镜诊疗手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同时,持续优化GI类、ESD&EMR类、ERCP类产品使用性能和设计成本。在GI领域,公司推出了可换装止血夹,通过对释放器与夹子的连接结构重新设计,在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降低了止血夹的临床使用成本。在ESD&EMR领域,公司通过单、双极治疗系统、临床的“第三只手”牵引夹和补液动力源三代水泵三者有机结合,形成一套便捷、有效的ESD术解决方案;公司通过对电圈套器优化丝径结构、调整径长比例,加强EMR手术中电圈套器在套取息肉的贴壁性和防撤滑效果。在ERCP领域,推出了创新性的涂层导丝,产品做到直径更细、刚性更强,提高了插管成功率。
内窥镜技术正经历从光学器械向智能诊疗平台的范式跃迁。成像技术领域,4K/8K超高清、3D立体视觉与荧光导航成像已成为主流配置,NBI窄带成像、蓝光激光扫描等技术显著增强黏膜微血管对比度,使早期癌变组织的检出率大幅提升;人工智能深度融合催生实时病变检测与病理辅助诊断系统,深度学习算法将诊断敏感性显著提升;材料创新方面,一次性内镜消除交叉感染隐患,超细径超声探头实现“无孔不入“的检测能力,推动早期诊断水平提升。
随着计算机、大数据、精密仪器等产业的蓬勃发展以及医疗技术的持续革新,内窥镜技术正加速与多学科前沿技术深度融合,催生出功能强大的新一代产品,全方位提升诊疗效能:3D软性内镜通过立体成像技术,显著增强临床医生对体内组织和器官的空间感知与细节辨识能力;AI辅助诊断系统依托深度学习算法,在整合专家经验的基础上有效提升病变识别的敏感性与特异性,为诊断准确性提供双重保障;手术机器人系统凭借精准稳定的操作特性,使内镜手术更具安全性与便利性,在优化手术效果的同时大幅降低医务人员的体力负荷。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59,374.10万元,同比下降6.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171.21万元,同比下降24.4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81 证券简称:安杰思 公告编号:2026-025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提高投资者获得感,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申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下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及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金额
以中期分红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中期分红的授权安排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和金额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具体方案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具体实施利润分配。
4、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且需满足当期分红条件方可执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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