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86号”《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0,642,2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3.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1,786,359.20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30日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金额为829,698,770.74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230,350.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金额)余额为22,806,560.7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2,806,560.72元,均为活期存款。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宁波慈城支行、广发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宁波银行百丈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于2019年10月,公司、发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6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子公司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于2021年11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合肥新材料、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公司存放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账号:3901110029200028341)、宁波银行百丈支行(账号:53020122000448981)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合计人民币15,615,630.27元(截至2019年11月10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7,290,236.03元(截至2019年11月10日),其中支付承销保荐费用3,773,584.91元,支付律师费1,909,916.61元,支付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1,132,075.45元,支付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474,659.06元。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87号《鉴证报告》。
根据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15,630.2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290,236.0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2,905,866.30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2,905,836.0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公司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2025年度,本公司实际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根据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9,8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19年12月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9,8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根据2020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20年3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9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2021年10月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并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2024年1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1月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变更为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新增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再次变更“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再次变更为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同时变更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宁波长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长阳科技。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20年10月9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根据2021年7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6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6月;同意将超募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12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3年9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3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将超募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4年1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并将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6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6年1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决议,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且项目合同质保金等尾款支付周期较长,为便于账户管理与资金支付,公司决定将截至2026年1月21日(实际金额以转出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的IPO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2,806,540.72元,从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变更为“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并结项,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3。
(二)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长阳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长阳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表1:
201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总额合计85,731.16万元,大于募集资金总额85,671.82万元,主要系利息收入。
注4:因“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功能膜项目”、“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及“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已于2021年9月结项,调整后投资总额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减去节余募集资金。
注5:因“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已变更为“年产2,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并已于2022年12月结项,调整后投资总额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减去节余募集资金。
注6:因:“研发中心项目”已于2024年12月结项,调整后投资总额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减去节余募集资金加上利息收入。
注7:“年产8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已于2025年1月6日变更为“年产2万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该项目变更涉及总投入中自有资金的缩减,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入变更。
注8:2026年1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投资。2026年2月25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6年4月21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自有资金项目“年产100万平方米无色透明聚酰亚胺薄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8年6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投资概述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00万平方米无色透明聚酰亚胺薄膜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长阳科技有限公司投资30,248万元建设“年产100万平方米无色透明聚酰亚胺薄膜项目”,项目建设涉及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生产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00万平方米无色透明聚酰亚胺薄膜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自有资金项目“年产100万平方米无色透明聚酰亚胺薄膜”生产无色透明聚酰亚胺薄膜(CPI薄膜),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生产设备采购及安装等,项目规模总投资30,24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4,222万元,建设期利息80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225万元。目前该项目在浙江舟山已购置土地并完成了厂房建设。截至2026年4月20日,累计实际投入资金总额为12,124.39万元。
CPI薄膜属于高附加值产品且壁垒较高,从行业格局来看,由于CPI薄膜的生产技术难度很高,目前仅有韩国KOLON等极少数日韩企业具备供应能力,国内尚无企业具备柔性显示用CPI薄膜的规模量产能力。
鉴于本产品开发及验证进程,以及受宏观经济环境、终端市场消费需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考虑CPI产品规模量产建设投产初期可能存在生产不稳定、产品质量波动等情况,为了维持公司较为健康的现金流、盈利水平及产能利用率,公司拟放缓该项目后续建设进度,将“年产100万平方米无色透明聚酰亚胺薄膜”建设期延长至2028年6月。
三、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年产100万平方米无色透明聚酰亚胺薄膜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该项目实际经营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技术风险、生产工艺不稳定风险、项目不达预期效益风险等。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化解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357.68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1,756.86万元。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公司结合未来战略发展安排、目前经营状况以及实际资金需求,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6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2022年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1,837,029股和2023年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1,266,993股合计3,104,022股已于2025年6月4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0,496,916股变更为287,392,894股。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公司结合未来战略发展安排、目前经营状况以及实际资金需求,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未来的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4月21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亚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评估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报告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金亚东回避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
1、2025年度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金亚东先生税前薪酬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金亚东回避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25年度公司副董事长杨衷核先生税前薪酬;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杨衷核回避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025年度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辰先生税前薪酬;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辰回避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025年度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章殷洪先生税前薪酬;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章殷洪回避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2025年度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陈哲先生税前薪酬;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哲回避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邱妘女士税前薪酬;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邱妘回避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杨为佑先生税前薪酬;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杨为佑回避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华秀萍女士税前薪酬;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华秀萍回避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李赫(离任)先生税前薪酬;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025年度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杨承翰先生税前薪酬;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2025年度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周玉波先生税前薪酬;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2025年度公司副总经理王敏女士税前薪酬;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其中董事的薪酬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薪酬构成与标准:
(1)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每人每年税前12万元人民币,按月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
(3)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①基本薪酬:主要考虑岗位价值、责任、市场薪酬行情、个人履职能力等因素确定,为年度基本报酬,按月平均发放,不与当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
②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绩效评价相挂钩;
③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2、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发生岗位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其他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6年5月13日下午2:00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06日(星期三)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04月24日(星期五)至04月30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solartrontech.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3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并计划于2026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05月06日(星期三)16:00-17:00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06日(星期三)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金亚东
财务总监:李辰
董事会秘书:章殷洪
独立董事:邱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05月06日(星期三)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04月24日(星期五)至04月30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solartrontech.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4-56205386
邮箱:ir@solartrontech.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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