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Z291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66,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6.6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3,644,271,222.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54,365,956.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89,905,265.98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6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鉴于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继续履行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2025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华海清科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等文件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023年10月,因唐伟先生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指派陈圳寅先生接替唐伟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25年4月,因陈圳寅先生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指派魏鹏先生接替陈圳寅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2026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慎分析,同意将“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17,678.77万元。国泰海通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6-022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风险低、流动性强、配置方便、利率较灵活的大额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而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产品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风险低、流动性强、配置方便、利率较灵活的大额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于风险低、流动性强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合理安排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风险低、流动性强、配置方便、利率较灵活的大额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6-024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
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刊登了《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正在筹划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相关事项未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结合外部宏观环境、资本市场环境以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情况,秉持维护股东利益、对股东负责的原则,经公司审慎讨论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筹划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并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从而推进实施公司的业务战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优化资本结构,具体情况参见公司同步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终止筹划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本次终止筹划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改为通过A股融资渠道解决资金需求,是公司基于多方面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6-030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2号楼210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3日
至2026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会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6年4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至议案1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7至议案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二)登记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公司资本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5月8日16:3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
联系电话:022-59781962
传真号码:022-59781796
电子邮件:ir@hwatsing.com
联系人:王旭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6-021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66,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6.6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3,644,271,222.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54,365,956.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89,905,265.9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日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22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2年6月1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2月,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清科北京”)分别与保荐机构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什刹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鉴于公司募投项目“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已结项,同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账号:12000100000000000003)、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康支行(账号:30500120109007664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账号:271394878784)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注销时间分别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2025年7月10日。
2、鉴于华海清科北京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华海清科(北京)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支行(账号:122912514410802)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注销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风险低、流动性强、配置方便、利率较灵活的大额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取的收益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已到期产品收益率为实际收益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于2025年7月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4,000万元(含部分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具体使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2025年,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6月17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同庆先生提议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8日和2025年9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回购资金总金额已使用6,022.45万元。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回购计划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华海清科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已结项,该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为21,300.44万元,将投入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用于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注2:“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内容即公司“天津生产基地(一期)”,因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对天津生产基地进行了扩建及升级改造,并于2025年中投入使用,导致该项目2025年度及后续收益完成情况无法单独核算。
注3:“晶圆再生项目”已结项,该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979.51万元,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4:“晶圆再生项目”设计建成后具备月加工10万片12英寸再生晶圆的生产能力,因晶圆再生业务市场需求及订单量持续快速增长,原设计产能已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公司自2024年起持续以自有资金投入“晶圆再生项目”进行产线扩张,并于2025年中达到月加工20万片12英寸再生晶圆的生产能力,且基本满产,导致该项目2025年度及后续收益完成情况无法单独核算。
注5:2026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慎分析,同意将“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
注6:“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募投资金产生的利息。
注7: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超过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一方面是“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用于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另一方面是超募资金产生的部分利息用于补流及回购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6-023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同庆、甄佳、陈泰全、王怀需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已发生及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2025年度已发生及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会上对本议案需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向关联人采购和销售商品、设备及技术服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不含税)
注:①上表中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2025年同类业务金额;
②上述表格之间数据相加之和可能存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贷款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2025年度在清控财务公司存款5,000万元,截至2025年末上述款项及产生的利息11.00万元已全部取回,当年未贷款。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向关联人采购和销售商品、设备及技术服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不含税)
注:①华虹集团相关公司在2025年12月份已不再为公司关联方;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25年2月份已不再为公司关联方,其中1-2月份认定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确认金额是因公司采购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存在验收周期;苏州博宏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2025年参股并委派董事的公司,为新增关联方。
②公司2025年与关联方签署不含税合同订单4.27亿元,除某客户因采购计划调整,其余客户签署合同金额与预计金额接近,不存在较大差异。
2、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贷款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之间存在一定的偏差,主要系两方面原因所致:(1)公司按照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但实际发生金额受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市场情况及关联方需求变化等影响;(2)因设备类产品的销售、采购通常存在一定的验收周期,相关销售、采购金额的确认期间与合同签署期间存在差异,在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签署相关合同时点,相关不含税交易金额未超出经审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天府清源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江苏鲁汶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3、苏州博宏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与公司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与财务公司发生日常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并采用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按照相关进度进行收付款。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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