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6-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66,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6.6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3,644,271,222.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54,365,956.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89,905,265.9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日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228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了加强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2年6月1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2月,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清科北京”)分别与保荐机构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什刹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注:1、鉴于公司募投项目“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已结项,同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账号:12000100000000000003)、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康支行(账号:30500120109007664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账号:271394878784)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注销时间分别为2023年04月06日、2023年04月12日、2025年7月10日。
2、鉴于华海清科北京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华海清科(北京)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支行(账号:122912514410802)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注销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
3、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二、(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4、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项目的具体投入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21,300.44万元、超募资金28,699.56万元和自有资金31,754.3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增资及向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其中向华海清科北京增资14,500万元,剩余部分通过向其提供借款方式投入;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总额的比例为29.7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认为募投项目“晶圆再生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晶圆再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79.5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四十二次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于2024年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于2025年7月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4,000万元(含部分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慎分析,同意将“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506.14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81.72万元。2022年7月20日,公司已使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19,987.86万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329号《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风险低、流动性强、配置方便、利率较灵活的大额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753,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赎回金额753,000.00万元,取得投资收益9,279.59万元,未赎回理财产品余额为0.00万元。
3、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6月17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同庆先生提议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8日和2025年9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取得的超募资金、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次回购已使用募集资金6,022.45万元。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内容即本公司“天津生产基地(一期)”,主要用于现有CMP装备等产品的研发、生产,贡献了公司报告期内装备产品的主要收入。该项目已于2022年结项,报告期内2023年、2024年该项目贡献的CMP装备销售收入分别为215,404.05万元、272,432.10万元,已达到预期产量目标。此后,因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对天津生产基地进行了扩建及升级改造,并于2025年中投入使用,导致该项目2025年度及后续收益完成情况无法单独核算。因公司CMP装备产品采用柔性生产模式,在场地及人员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订单数量灵活调整工位布局及工作时长,因此无法核算产能利用率指标。
2、高端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高端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通过开展系列技术研发课题,创新研发面向14nm及以下制程先进半导体制造CMP、减薄多项关键技术及系统,并研发相应的成套先进工艺,进一步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和拓展产品应用领域,推动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3、晶圆再生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晶圆再生项目”设计建成后具备月加工10万片12英寸再生晶圆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于2023年结项,报告期内2023年、2024年该项目贡献的晶圆再生收入分别为4,191.91万元、10,548.87万元,已达到预期产能目标。此后,因此类业务市场需求及订单量持续快速增长,原设计产能已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公司自2024年起持续以自有资金投入进行产线扩张,并于2025年中已达到月加工20万片12英寸再生晶圆的生产能力,且基本满产,导致该项目2025年度及后续产能利用率、收益完成情况无法单独核算。
4、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且公司未披露该项目产能或预期效益情况。该项目主要通过建设新的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在华海清科北京子公司研发并生产湿法设备、减薄设备,从而提升品牌知名度,提高公司竞争力。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5、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实现公司业务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公司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承诺,不涉及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 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2026年4月22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3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人民币348,990.53万元;
注2:“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已结项,该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为21,300.44万元,已投入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用于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注3:“晶圆再生项目”已结项,该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979.51万元,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4: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21,300.44万元、超募资金28,699.56万元和自有资金31,754.3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增资及向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其中向华海清科北京增资14,500万元,剩余部分通过向其提供借款方式投入;2026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慎分析,同意将“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
注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募投资金产生的利息。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公司未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承诺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2025年,路新春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部分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682,399股,占公司总股本353,651,991股的4.9999%,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同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怀需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峰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王同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怀需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同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怀需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峰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6-028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条件
1、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6年11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获得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0%,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5,365,199股,该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3、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所处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影响;
5、对于公司2026年度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形进行测算:
情形1: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上升15%;
情形2: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不变;
情形3: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下降15%;
6、在预测2026年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股权激励、回购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在预测2026年度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时,未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之外其他因素对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上述测算过程中,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将扩大,短期内公司净利润的规模无法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保持同步增长,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会有所下降。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及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业务开展,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上海集成电路装备研发制造基地项目、晶圆再生扩产项目和高端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上述项目地实施有利于公司完善技术及产品布局,提升服务客户能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充分、详细的论证分析。公司高度重视核心技术自主研发与科技创新,持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为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提供坚实保障。通过积极承担并实施多项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公司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先后攻克纳米级抛光、纳米颗粒超洁净清洗、超精密集成减薄等多项关键核心技术。通过收购芯嵛公司,公司快速切入离子注入装备领域,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推进多品类离子注入装备产品的研发攻关,推动离子注入技术实现进一步突破与升级。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
(一)迅速提升公司整体实力,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在长三角地区建设研发生产基地,在区域和服务半径上更有利于加强与国内重点下游客户的合作。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对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加快推动离子注入装备、磨划装备等新产品的产业化进程。整体看,公司的总规模将在本次发行后得到进一步扩大,抗风险能力和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市场价值明显提升。公司将借助资本市场和良好的发展机遇,不断拓展主营业务规模,充分发挥公司在半导体专用装备领域的优势,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积极推进产品工艺的优化、工艺流程的改进、技术设备的改造升级,加强精细化管理,持续提升生产运营效率,不断降低生产损耗。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经营决策程序,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公司费用率,提升盈利水平。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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