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表一
注:1、本公告所述的担保内容是指公司内部主体之间2026年担保预计的总额度;
2、表一“本次担保金额”,指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包括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下属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后续新设或新进的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下同)2026年为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拟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2,559,784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表一“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指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期末(2025年末)仍在担保期内的担保金额。考虑到到该担保可能在2026年中到期等原因,表一“本次担保金额”中已经覆盖并包含了“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4、表一“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指2026年担保预计的总额度与公司2025年预计的担保额度的比较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表二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存量贷款、生产经营计划以及资本性支出需求情况,为保障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下同)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超过2,559,784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额度内为公司合并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以上担保指公司合并表范围内的主体之间的担保,主要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本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为人民币426,837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为人民币2,132,947万元。担保范围包括融资类担保以及非融资性质的业务经营类担保。融资类担保包含综合授信、借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融资性保函等业务担保;业务经营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投标担保、海关税款担保、水电燃气保函,以及工程项目所需提供的母公司支持函、履约保证、工程款支付担保、质量保证等。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为非全资的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下同)、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下同)分别提供164,510万元、1,792,635万元的担保。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合同》,同意就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分别以其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累计金额不超过2,559,784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占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2.06%)的额度内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132,947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26,837万元;担保有效期为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表三: 单位: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表四
(二) 主要财务指标表五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系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2026年度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具体担保协议的签订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主体)共同协商确定。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子公司管理层均由公司统一推荐,公司具有高度的业务决策权和绝对控制权,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金状况均能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可以充分控制担保风险。此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 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1、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在累计总金额不超过2,559,784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以上担保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担保,主要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132,947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26,837万元。具体担保明细见表一及表三。
2、同意被担保主体担保额度可在总担保额度和规则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具体如下: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提高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总担保额度内按下述规则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具体调剂规则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如该等担保额度仍有余额未使用的,可以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70%(调剂发生时)的子公司使用。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可以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如该等担保额度仍有余额未使用的,不得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以上(调剂发生时)的子公司使用。
(3)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3、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方式,亦包括一种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
4、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为非全资的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下同)、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下同)分别提供担保164,510万元、1,792,635万元;同意被担保方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合同》,同意上述两公司分别以其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5、担保有效期为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6、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在上述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的具体担保及担保调剂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审批,由董事长(或总裁)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不再另行审议。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另行审议。
7、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在不超过2,559,784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内融资授信等事项提供担保,无需针对每一家银行或每一笔贷款的担保再出具董事会决议。
六、 2026年公司担保总额涉及的部分授信事项情况
1、 授信主体: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1)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9,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 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东源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2、 授信主体: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 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文化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 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6,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3、 授信主体: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 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9,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 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 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7) 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4、 授信主体: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9,816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17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5、 授信主体: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1,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 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6、 授信主体: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7,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7、 授信主体: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 向大华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500万元、马币2,4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 向渣打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1,6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 向中国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650万元、马币2,4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8、 授信主体:绍兴旗滨轻质玻璃有限公司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9、 授信主体:绍兴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1)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765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10、 授信主体: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1)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3,55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2,3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 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丽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 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芦淞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7) 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8)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8,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9) 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7,5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0)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11、 授信主体: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7,534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84,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6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7)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东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8)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9)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0)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1)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4,65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2)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12、 授信主体: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 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32,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 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天景园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7) 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13、 授信主体: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珠泉支行申请授信额度9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中信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申请授信额度14,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14、 授信主体: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授信额度68,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工商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中国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8,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汇丰银行马来西亚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美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15、 授信主体:漳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16、 授信主体:郴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17、 授信主体:长兴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7,2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18、 授信主体:醴陵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19、 授信主体:天津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35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20、 授信主体: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1)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7,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7)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8)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9)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0)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1)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21、 授信主体: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1)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22、 授信主体:沙巴旗滨硅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 向中国工商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 向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申请授信额度7,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23、 授信主体:旗滨香港有限公司
(1) 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1,500万美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 向星展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美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24、 授信主体: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5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 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景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25、 授信主体: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26、 授信主体: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李家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27、 授信主体:绍兴旗滨智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28、 授信主体: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 向大华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吉隆坡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万美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 向渣打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吉隆坡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00万美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 向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500万美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29、 授信主体: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73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30、 授信主体: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 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31、 授信主体: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15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32、 授信主体: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1)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2,388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 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 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文化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5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 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市瓷城大道支行申请授信额度7,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7)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其他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33、 授信主体:湖南旗滨新材料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34、 授信主体:深圳市旗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35、 授信主体:旗滨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向星展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美元,具体金额、授信期限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068,795万元(或等值外币);2026年拟新增担保金额为490,989万元(或等值外币),2026年合计担保总额为2,559,784万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487,741万元的172.06%。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年度,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总额不超过1,460万元,该金额未超过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并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关联交易概述
1、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和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均按市场价格结算。
2、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漳州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王声容
营业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营运管理;光伏系统运用及系统开发;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及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2、名称:河源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源县蓝口镇土陂村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3月28日
法定代表人:王声容
营业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营运管理;光伏系统运用及系统开发;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及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3、名称:旗滨新能源发展(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社区桃花源科技创新生态园B9栋4层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6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潘宗泽
营业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同一实控人
4、名称:漳州旗滨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东山县腾飞路2号旗滨玻璃集团124幢103室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6月19日
法定代表人:潘宗泽
营业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气设备修理;建筑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同一实控人
5、名称:宁海昆仑旗滨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南滨南路168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3日
法定代表人:徐立辉
营业范围: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燃气器具生产;五金产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漳州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河源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旗滨新能源发展(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漳州旗滨新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宁海昆仑旗滨综合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并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6年度,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总额为1,460万元,该金额未超过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2026年度预计金额范围内,办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具体事宜。
五、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属日常关联业务,交易的原因主要为降低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规模处于合理区间,且未超过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交易价格系按照市场价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2、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来运作的,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3、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同意202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预计总额度1,460万元;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2026年度预计金额范围内,办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具体事宜。
4、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附件
1、关联方营业执照;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真实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5年期末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经过认真分析及相关测试,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所属企业期末各类金融工具、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5年,公司拟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金额共计37,039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32,262万元,影响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减少31,3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需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金融工具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公司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183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1,771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428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496万元,计提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1,259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需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公司拟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合计金额为34,856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30,491万元。
(一)存货跌价准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265,470万元。
2025年,公司主业相关行业进入深度调整期,导致玻璃行业供需关系失衡,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持续下降。报告期末,经全面清查,部分存货出现减值迹象,对可变现价值进行测试,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时,期末盘点中核实发现,存在部分因工艺调整、设备更新导致消耗缓慢的呆滞、老化备品备件,以及部分存放时间较长已不能使用或因技术更新而淘汰的原材料。公司对各项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减值测试,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核实,2025年度需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9,084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公司2025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7,687万元。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25年,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885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4,885万元。
(三)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025年,公司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0,887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17,919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电子产线二线资产计提在建工程减值19,786万元,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其一期技改工程项目计提减值准备1,101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拟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金额共计37,039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减少31,346万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核算的稳健、谨慎,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期末资产状况和2025年度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及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6年4月21日,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政策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核算的稳健、谨慎,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期末资产状况和2025年度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2、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将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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