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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任意时点最高持仓合约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等值外币金额),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2026年4月21日-2027年4月20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核定的交易额度与前期获批额度保持一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拟继续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积极推进国际化战略,海外经营业务量不断上升,公司及子公司在海外经营过程中涉及以美元、马来西亚林吉特等外汇作为结算币种的业务规模日益增加。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目前外汇市场波动较大,公司面临外汇风险敞口也不断扩大,外汇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有效防范外汇市场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稳定利润水平,公司及子公司将视汇率波动的实际情况,审慎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业务均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本次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额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等值外币金额),即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持仓合约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2、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等值外币金额)。

  上述额度内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对象:经监管机构批准、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交易币种:只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美元、马来西亚林吉特等。

  3、交易产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货币掉期及上述组合等金融衍生产品。

  4、流动性安排: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预期外汇收支结算情况相匹配。

  其他条款: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将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保证金方式操作。公司应优先使用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代替保证金操作,如确实需要交易保证金的,财务管理部人员应对保证金等资金账户实行专门管理,规范资金划拨和使用管理程序,严格履行保证金追加审批程序。

  (五)交易期限

  本次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2026年4月21日-2027年4月20日),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业务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单笔业务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额度及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业务终止时止。

  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  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任意时点最高持仓合约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等值外币金额),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2026年4月21日-2027年4月20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核定的交易额度与前期获批额度保持一致。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2、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交易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必要性

  随着外汇市场波动性与不确定性显著增强,为有效降低日常经营中的汇率风险、锁定成本,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并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将基于实际经营状况,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主营业务且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时、适量地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夯实经营与财务的稳健基础,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可行性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基本目的,以风险中性理念为基本原则,所操作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实际业务需求为基础,旨在降低或规避相关风险;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风险控制具有可行性。

  四、 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真实业务背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外汇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但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如下风险:

  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导致汇率走势基本面发生变化,衍生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交割时汇率市场价格与合约价格背离,导致套期保值有效性降低或失效,甚至出现一定损失的风险。

  2、回款预测风险: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3、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相关人员操作不当而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从而导致金融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套利交易行为。

  2、严格控制交易规模。公司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将金融衍生品规模严格控制在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内,并严格按照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3、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职责、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确保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将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

  4、财务管理部持续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分析持仓规模、敞口情况、盈亏情况、套保效果、未来趋势预测等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管理层、董事会报告,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发现异常情况(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内部审计部为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

  6、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从业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

  五、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风险、套期保值”的稳健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及股东权益的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同时,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会计处理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六、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总金额为0。

  七、 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分别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战略及创新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调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目的是规避和防范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但由于期货业务自身特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授权尚在有效期内。为更好适配公司当前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实际需求,依据期货业务相关监管法规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主要原材料纯碱、白银、锡、铂金的价格波动趋势、采购规模等因素,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额度予以调整:最高交易保证金及权利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调整后的额度系按照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第十九条第三款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利润比例重新计算后确定,原获批额度为5,7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维持原获批额度不变)。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情况

  1、套保业务额度及审批情况。2026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纯碱期货(实物为重质纯碱),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的锡期货、白银期货,广州期货交易所上市的铂金期货,结算币种均为人民币。所有期货业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6年1月27日至2027年1月26日期间有效),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5,700万元,有效期间内可循环使用。到期采用对冲平仓或实物交割的方式。

  2、套保业务实施情况。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中上述主要原材料的库存或耗用规模情况,合理确定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额度,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数量与资金规模,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不断建立健全期货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期货业务的风险管控。

  截止2026年3月底,公司(含子公司)在原授权期限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累计开仓合约1.82亿元,期末持仓合约余额为1.82亿元,期货保证金占用余额为3,450万元。公司开展上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累计约1,199.36万元

  二、 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纯碱、白银、锡、铂金等品种物资的市场价格近期波动明显,对生产成本控制、库存资产价值及经营稳定性带来直接影响和诸多不确定性风险。为有效对冲相关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经营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通过商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锁定合理成本与收益区间,减少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冲击,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平稳运行,持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与行业竞争力。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现阶段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实际需要,综合考虑主要原材料纯碱、白银、锡、铂金的价格波动情况、采购规模等因素,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额度调整如下: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维持原获批额度不变),即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持仓合约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最高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调整后的额度系按照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第十九条第三款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利润比例重新计算后确定,原获批额度为5,700万元)。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纯碱、白银、锡、铂金商品品种。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等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交易场所。

  (五)交易期限

  决议有效期限及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6年4月21日-2027年4月20日),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业务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单笔业务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额度及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业务终止时止。(六)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授权体系、操作流程、风险监控及应急处理机制;指定专业团队负责交易执行与合规管理,实时跟踪持仓风险敞口;设置单日最大亏损限额与总持仓规模预警线,严控保证金比例;定期开展业务评估与审计,确保操作合法合规、风险可控。

  三、  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战略及创新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调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说明

  公司主营浮法玻璃、节能建筑玻璃、光伏玻璃、电子玻璃的制造、研发和销售,生产经营中需要纯碱、白银、锡、铂金作为原材料。近年来,上述原材料价格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市场风险明显增加。

  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给生产经营带来不确定性,进而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形成挑战。因此,借助金融市场开展套期保值操作、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已成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必要举措。公司将运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对冲纯碱、白银、锡、铂金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引发的价格变动风险,该操作完全契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公司将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对纯碱、白银、锡、铂金的实际需求规模及库存量,确定套期保值业务的实施规模,同时持续健全期货业务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套期保值相关的风险管控工作。

  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减少和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的不利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继续利用商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五、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已制定《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核流程、审批权限、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信息保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期现结合,规范合理操作,能够有效保证期货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2、公司建立了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明确了董事会、期货领导小组、期货交易小组、期货结算小组、期货风控小组各个层级的职责与权限。公司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细节,保证业务操作清晰、资金管理清晰、风险控制清晰,最大程度实现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3、公司目前经营稳定,资金管理方面具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同时自有资金较为充裕,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定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对于纯碱、白银、锡、铂金套期保值业务所需的保证金等资金调拨,以公司目前自有资金规模能持续且稳定提供其所需流动性,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因此,公司继续适当开展上述部分大宗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六、 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开展纯碱、白银、锡、铂金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目的是规避和防范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但由于期货业务自身特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政策风险:期货业务作为金融业务的组成部分,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制度规定的约束与监管,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政策变化,均将带来市场波动或重大变化,如公司应对不及时或应对错误,可能带来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套期保值为根本原则,以稳定公司生产经营为目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实时跟踪、严格监控套期保值头寸和保证金数额,防范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2、市场风险

  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并且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变动幅度不同,如果价格预测错误或者基差出现变化的程度超过预期值,从而带来风险。为规避市场纯碱、白银、锡、铂金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作为纯碱、白银、锡、铂金终端需求和日常持方,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期货交易时机与恰当的数量比例,避免由于现货与期货基差变化异常造成重大损失。

  3、流动性风险

  在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可能会使公司不能以有利的价格进出期货市场。公司根据生产需求产生的现货采购计划,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交易考虑月份合约的流动性和月份合约间基差,尽量选择流动性好的期货合约,避免由于流动性差造成建仓成本和平仓成本提高。对远月有需求但远月合约流动性差,基差不合理的,考虑利用近月合约保值再滚动移仓方式操作。

  4、履约风险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慎重选择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

  5、强平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的是保证金收取制度,公司将对保证金与持仓之间的额度作出合理安排,避免由于持仓过大而市场反转时被强平造成损失。

  6、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制定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切实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公司将严格按照《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并将进一步细化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规程。

  七、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风险规避与防范为核心目的,通过该业务锁定预期经营利润、降低价格波动引发的经营损失,保障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与行业综合竞争力。本次业务开展契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 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共同愿景,稳固并充实核心人才梯队,保障公司中长期战略稳步落地,实现企业持续稳健经营,公司拟继续推进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队伍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并编制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制定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编制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5,354.9220万股,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16,332.5121万份,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6,332.5121万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2、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567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截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决议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余额为5,417.1274万股,可以满足员工持股计划的需要。

  本计划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即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1月11日以及2025年9月25日至2026年4月21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份(扣除已使用股份后的余额)。

  公司上述两次回购及回购账户股份数量情况:

  (1)上述回购前回购账户期初股份数量。2023年5月25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期初股份数量为410.1038万股,为前次回购计划尚未使用完毕的股份余额,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2)2023年回购方案实施情况。2023年5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此次计划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500万股,不超过5,000万股,计划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24年1月11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5,000.0000万股,回购均价为7.8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9,012.3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3)2025年回购方案实施情况。2025年9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0万元,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本草案公布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862.6216万股,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19,998.2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于2026年4月21日完成。

  (4)回购股份使用情况。根据公司2023年10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使用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经会计师审验,最终认购回购股份数量为28,555,980股,该部分股份已于2023年11月20日过户至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其中使用上述回购前回购账户期初股份数量为410.1038万股,使用2023年回购方案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445.4942万股。

  2026年4月2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中的5,354.9220万股用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草案公布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余额为5,417.1274万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余额已能够满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需要。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2026年计划的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3.05元/股。购买价格参考公司前几期员工持股计划定价惯例以及股权激励的相关定价规则,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3.05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2.95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2026年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2026年计划认购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或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6、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解锁并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可自行提前终止。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或展期。

  本计划的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

  7、本计划的归属考核期为2026年度,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和持有人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根据两个层面的考核情况确定各持有人可归属的标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包含基本的财务指标和多维的综合指标:1)设置门槛指标:决定参与对象可获归属权益的“有或无”(以下简称“门槛乘数”),门槛指标的业绩考核要求为公司在业绩考核期内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期可比公司的70分位值。2)公司层面调节指标决定持有人整体可获归属权益的“多或少”(以下简称“公司调节乘数”)。公司调节乘数由公司层面调节指标相对目标值的完成比例决定,计算方法为:

  公司调节乘数=(公司层面调节指标实际值i该指标目标值i×该指标权重i)

  其中:调节指标为业绩考核期内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创新研发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权重为70%,研发投入指标权重为30%。

  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完成情况将根据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评分数予以确定。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到相关考核要求的,则该解锁期对应的全部/部分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出售,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并进行处置,公司以收回股票权益对应的原始出资额(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归还持有人,收回股票权益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或继续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置;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未能归属的份额(包括非因业绩考核原因,以及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未归属,被收回的份额),对应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出售,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并进行处置,公司以收回股票权益对应的原始出资额(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归还持有人,收回股票权益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注销,或继续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置;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8、本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为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管理委员会对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9、本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二、 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上述相关议案,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独立董事认为:

  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推出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况。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继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战略目标,强化与公司共同愿景,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有利于改善和创新薪酬激励结构,完善公司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在与公司共同成长的过程中分享发展成果、实现自我价值,实现员工、股东的责任共担、利益共享;有利于持续建立、凝聚、壮大一支具备共同价值观的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队伍。

  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三) 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上述相关议案,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其中委员杨立君先生、吴贵东先生因参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该项表决。治理及人力委员会认为:

  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继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调动和激发核心骨干积极性与创造力,增强团队凝聚力,有利于吸引留住关键管理、技术及业务骨干,有利于推动中长期战略落地,聚焦创新突破与提质增效,有利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优化公司治理与激励体系,促进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长远利益。

  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四) 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上述相关议案,上述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张柏忠先生、凌根略先生、杨立君先生、左川先生、吴贵东先生、官明先生因参与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该项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推进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公司本次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公司编制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事宜。

  (五)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参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在股东会上须回避该项表决。

  三、 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旨在构建员工与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机制,充分激发核心及骨干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与创新活力,稳定并夯实核心人才队伍。通过将员工个人发展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深度绑定,有效激励全体员工聚焦技术创新、提质增效、市场开拓及精细化管理,助力公司在高端玻璃、新能源材料、绿色制造等领域实现业务突破。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约束体系,夯实稳健经营发展根基,切实保障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四、 备查附件

  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2、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6、 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者热线电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证投资者联系沟通和交流渠道畅通,方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6年4月23日起,变更并启用新的投资者热线电话,具体情况如下:

  自2026年4月23日起,公司投资者热线电话变更为0755-21613759(专线电话),原联系电话0755-86353588(总机转接)不再作为投资者热线电话。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公司网址等均保持不变。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注册地址: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象山社区丰达三路9号旗滨集团总部大厦

  邮政编码:518104

  传真号码:0755-86360638

  电子邮箱:info@kibing-glass.com

  公司网址:http://www.kibing-glass.com。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11日 (星期一) 至05月15日 (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nfo@kibing-glass.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3日发布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将于2026年5月18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总裁凌根略先生、财务总监杜海先生、董事会秘书邓凌云先生、独立董事夏艳珍女士、独立董事许武毅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05月18日 (星期一)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2026年05月11日 (星期一) 至05月15日 (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nfo@kibing-glass.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秘办公室文俊宇

  电话:0755-21613759

  邮箱:info@kibing-glas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额度为不超过20亿元(单日最高余额)。本次核定的投资理财额度与前期获批额度保持一致。本事项涉及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生产建设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 投资金额

  资金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该总额。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会审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投资方式及品种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投资产品的情况,组织制定理财投资方案,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理财投资方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协调,财务总监牵头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落实。

  根据自有资金的情况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拟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择优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理财投资不涉及证券投资(包括上市公司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

  (四) 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五) 投资期限

  投资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期满后如未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投资理财额度,则不得新增投资理财业务(原有存续期内的理财业务继续按照合同执行),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0亿元(单日最高余额)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本次核定的投资理财额度与前期获批额度保持一致。本事项涉及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投资。

  1.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的投资理财业务,通过选取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较大程度避免政策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但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投资品种,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理财业务,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和退出。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进行日常监督。

  (3)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4)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董事会和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公司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资金统筹管理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为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用于理财的资金周期短,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核定的投资理财额度与前期获批额度保持一致。因此,继续适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五、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0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为: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857,800万元(含本次理财金额,共140笔;其中理财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为130,000万元),已收回815,800万元(133笔),累计实现收益1,259.64万元。期末尚未到期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42,000万元(7笔)。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六、 备查附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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