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崔松,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邵泽文,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龙勇,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起担任本公司审计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担任8家上市公司审计质量控制复核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6-022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适用范围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 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方案,2026年度津贴标准为每年8万元(含税)。
(二)非独立董事
公司不向非独立董事另行发放津贴,非独立董事按照《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劳务/聘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劳务/聘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四)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
(二) 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6-025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洋创新”)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 2023年1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芮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 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30日,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5. 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 2023年2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根据该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 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2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397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 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9.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
11.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12.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3.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14.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3年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年终绩效考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3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88万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42人。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788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数量、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价格、数量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归属登记手续,且需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归属涉及的增资工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6-028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增强投资者信心,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创新”或“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在董事会领导下,公司紧密围绕《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部署,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整体执行情况和成效良好。为巩固和延续2025的良好成果,公司特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对2025年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同时规划进一步的行动措施,聚焦推动公司发展战略实现、经营效率提升、市场及产品竞争力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等方向,确保公司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总结
(一)以“人工智能+行业”为发展战略,聚焦主营业务,深化人工智能技术的行业场景应用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以“人工智能+行业”为发展战略,聚焦电力、轨道交通、水利、新能源等行业,持续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行业场景的深度融合,公司人工智能解决方案的产品竞争力和品牌价值得到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实现稳健增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129.10万元,同比增长21.69%。营业利润6,091.09万元,同比增长13.91%;利润总额6,094.50万元,同比增长13.8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26.26万元,同比增长21.2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046.72万元,同比增长30.91%。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规模稳步扩张,总资产179,274.82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7.83%;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86,912.16万元,较上年末减少1.99%。
(二)坚持技术创新,构建更完善的技术体系和产品矩阵
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公司持续加大对研发费用的投入,报告期内,公司共计投入研发支出11,645.94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9.86%,较去年同期增长4.73%。同时,公司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报告期内,共提交知识产权申请180件,其中发明专利84件(其中人工智能相关专利68件,占比80.95%),实用新型专利17件,外观设计专利13件,软件著作权42件,商标24件。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知识产权687项,其中发明专利110件(其中人工智能相关专利84件,占比76.36%),实用新型专利130件,外观设计专利74件,软件著作权301件、作品著作权2件、商标70件。
报告期内,人工智能与各行业技术研发持续推进,技术体系和产品矩阵逐步完善。2025年7月,“智洋电语”工业大模型正式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央网信办)大模型备案;2025年9月,公司发布首款卫星拒止空间具身无人机立体巡检产品;公司自研水利具身智能无人机成功实现行业落地应用;在输电场景AI算法应用方面,公司自研新一代输电场景易漂浮物检测模型、图像质量分析模型已投入场景应用;在提升研发效率与自主可控能力的同时,各业务板块系统地对产品体系进行了梳理,推动了核心组件标准化和解决方案产品化,持续加强了规模化复制与快速响应市场的能力。
围绕公司“人工智能+行业”的发展战略,为进一步补强公司人工智能产品体系,公司于2025年8月在深圳设立智洋灵动。本次子公司的设立旨在依托珠三角地区在高端制造、供应链整合与科研人才方面的集聚优势,推动具身智能核心技术的迭代与产品化升级,深化无人机及其他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和市场布局,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在智能终端方面,公司在2025年推出了系列地质安全监测智能终端。
(三)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公司价值成长红利
2025年6月,公司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7,735,023.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转增76,180,32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31,650,370股。2025年11月,公司完成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165,037元(含税)。报告期内,公司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0,900,060.50元,切实回馈股东,彰显公司对股东利益的高度重视。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有效传递企业价值
2025年,公司持续坚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和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全年未发生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无重大舆情风险。
2025年,公司持续保持与市场的良性互动,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3次公开业绩说明会,并于9月份举办走进上市公司活动,在规则范围内与投资者充分沟通了2024年年度及报告期内的公司经营与业绩情况。在日常与投资者交流方面,公司积极运用上证E互动、邮箱、电话、投资者调研等多种渠道及新媒体平台,向市场提供信息,搭建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畅通的沟通桥梁,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所处行业、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经营业绩等信息,及时倾听各类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切,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信任,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4月,公司正式发布首份《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系统披露了公司在环境(E)、社会责任(S)及公司治理(G)等领域的实践成果,并通过ESG体系建设,将ESG理念融入日常经营。
(五)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注重公司的规范化运营,保障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公司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流程,确保所有应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公司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合规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合规培训、强化内部监督检查等方式,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合规基础。2025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的指引,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及《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相应修订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着眼“关键少数”,强化履职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加强学习,组织“关键少数”人员参加上交所及各监管机构举办的相关培训,同时主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浦江大讲堂、上市公司协会培训平台等监管培训资源,组织“关键少数”及公司管理层进行内部培训,增强合规意识及责任意识,提升其履职能力和合规知识储备。
(六)优化人员结构,持续推动股权激励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册人数894人,其中博士5人、硕士147人,合计占比17.00%,本科人数557人,占比62.30%;“双一流”院校人数85人,占比9.51%。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障。报告期内,公司多措并举强化团队建设与人才培育,一方面完善内部培训体系,系统化提升现有员工专业能力;另一方面精准引育高端人才,持续优化人员梯队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推进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完成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股权归属工作,共计归属股票133.65万股,涉及员工44人次。此举是公司对“共享”核心价值观的持续践行。未来,公司将结合战略规划与业务发展实际,适时研究相关激励方案,使为公司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能够共享发展成果。
(七)信息化建设赋能公司运营效能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以数字化转型驱动管理效能与运营效率提升。围绕业务与财务深度融合需求,公司持续推进业财一体化系统建设,实现采购、生产、销售等核心业务流程与财务核算、资金管理的无缝衔接,数据流转效率显著提升,为经营决策提供了及时、准确的数据分析支持。通过一系列信息化举措,公司将建立起更高效、更协同的数字化管理体系,为业务规模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公司始终以“人工智能+行业”作为公司的发展战略,通过人工智能算法、大数据分析、物联网技术、数字孪生技术及具身智能技术等技术,持续推动人工智能在各个行业的落地应用,助力行业客户实现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的工作总基调,围绕“提质增效重回报”三大主线,聚焦主业、深耕技术、优化治理、提升回报,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与股东价值的共同提升。
(一)深化战略引领,推动主营业务向纵深发展
公司将坚定不移地执行“人工智能+行业”发展战略,持续深耕电力、水利、轨道交通、新能源等领域,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行业场景的深度融合向纵深发展。
在电力领域,公司将持续巩固领先优势,深化算法应用,提升产品可靠性,推动电力业务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在水利领域,公司将抓住国家智慧水网建设及数字孪生水利工程的战略机遇,加快水利解决方案在更多区域的落地应用,打造智慧水利标杆项目。在轨道交通领域,公司将聚焦行业发展现状,持续创新产品,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提升市场占有率。
(二) 强化创新驱动,构筑技术领先优势
公司将坚持“技术立企”的发展理念,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化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推动人工智能核心技术不断突破。
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将持续优化多模态模型、大语言模型、具身智能等核心技术,深化模型对不同应用场景的适配能力,拓展模型对客户业务痛点的解决能力。在产品创新方面,公司将加快具身智能无人机及其他AI智能终端的研发迭代,提升产品的智能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在知识产权方面,公司将强化关键核心技术的专利布局,构建更加坚实的技术壁垒。在产学研合作方面,公司将继续深化与高校及科研机构的战略合作,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为技术创新注入持续动力。
(三)优化回报机制,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将始终将投资者回报作为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提升股东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将在综合考虑经营实际、资金开支需求及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将严格落实《市值管理制度》,通过价值挖掘、投资者沟通、资本运作优化等举措,持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强化市场认可度。公司将结合市场情况和资金安排,适时研究股份回购等相关举措,增强市场信心。同时,公司将持续提升ESG治理水平,吸引更多责任投资型长期资金。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维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将始终坚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持续优化信息披露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将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在定期报告披露后积极与投资者沟通,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所处行业、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经营业绩等信息。公司将积极运用上证E互动、邮箱、电话、投资者调研等多种渠道,搭建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畅通的沟通桥梁,及时倾听各类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切。公司将加强舆情管理,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完善公司治理,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为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将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公司将强化内部审计职能,推进内控体系与信息化系统融合,提升风险识别与应对能力。公司将加强对“关键少数”的培训和管理,定期组织管理层参加上市公司治理、法律法规、合规运作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定期举办投资者交流会、业绩说明会等活动,主动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战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信任,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市场披露相关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市场波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和长期投资信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激发组织活力,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
公司将始终将人才作为企业发展的根本保障,持续优化人员结构,激发组织活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公司将精准引进高端领军人才,聚焦人工智能算法、系统架构、行业解决方案等关键领域,不断充实核心研发团队。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和业务实际,公司将持续完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使为公司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能够共享发展成果。公司将加强人才培养,搭建学习平台,开展内外部培训,提升员工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公司将优化绩效考核,强化结果导向与过程辅导,激发团队创新活力和创造力。
(七)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运营管理效能
公司将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以数字化转型为抓手,赋能管理决策与业务全流程升级,重点推进信息化建设等核心项目落地,打通各业务系统数据壁垒,实现信息高效流转。构建统一的数据管理体系,推动业财一体化建设,让数据成为经营决策的重要支撑。通过信息化工具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运营效率,实现从传统管理模式向数据驱动运营的转型,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数字化动力。
(八)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共创可持续发展未来
公司将认真推行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并持续评估具体举措的效果,以更加开阔的视野谋划发展,以更加务实的精神推进工作,扎实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各项行动。通过科学高效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优良的业绩、积极的投资者回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提高投资者获得感,不负投资者信任。公司将继续专注主营业务,推进长期战略布局,稳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践行上市公司责任,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为行业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本次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计划方案,不构成业绩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调整、行业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6-023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了适应公司未来发展,保障公司战略规划有效落地和战略目标实现,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流程,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对公司整体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6-029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调整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修订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事项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最终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6-021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 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 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 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6、 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 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和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 办理并执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股份上市和限售等相关事宜,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 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 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 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决定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
10、 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四)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表决。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6-027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3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3日
至2026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10号楼409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机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自然人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有效股权登记证明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自然人证券账户卡》或《机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件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9009号仪器仪表产业园10号楼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55086
联系电话:0533-3580242
传真:0533-3586816
邮箱:zhengquan@zhiyang.com.cn
联系人:证券部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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