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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6-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388号富茂大饭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9日

  至2026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4、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8日或之前的其他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二)登记地点: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中路同庆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6年5月18日下午17:30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在信函和邮件上注明“股东会登记”及联系电话,以便联系。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办理签到,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秘办

  电话:0551-63638945

  传真:0551-63642210

  邮箱:TQL2009@sohu.com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中路同庆楼酒店六楼

  邮编:230031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6-009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韦小五女士外的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庆楼”“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了2025年度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50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6.7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5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9,970.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73,530.0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0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3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0年7月14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24,056.57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4,056.57万元;2020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0.6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

  (2)2021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0元;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2021年5月,公司将已置换募集资金中归属预留部分的投资金额 5,123.59万元转回至募集资金账户。

  (3)2022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5,793.12万元;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共使用19,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1月10日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3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2,496.81万元;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共使用19,68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4月17日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24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2,039.25万元;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共使用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归还5,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5年4月1日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2025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143.88万元;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共使用8,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5月22日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67,426.70万元。扣除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6, 103.3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613.92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余额8,717.2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7月14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秦淮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鉴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庆楼太湖餐饮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餐饮”)和南京百年同庆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百年”)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常州和南京地区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805.02万元、8,322.51万元分别对太湖餐饮、南京百年进行增资,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9日,本公司与太湖餐饮、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11日,本公司与南京百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秦淮支行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百年同庆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百年”)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无锡地区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无锡百年出资5,000万元,用于无锡地区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其中3,000万元用于实缴无锡百年注册资本,其余2,000万元计入无锡百年资本公积,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2月25日,本公司与无锡百年、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百年、太湖餐饮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新增开立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2023年3月21日,本公司与无锡百年、太湖餐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同庆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同庆楼”)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上海地区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同庆楼出资4,000万元,用于上海地区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其中2,000万元用于实缴上海同庆楼注册资本,其余2,000万元计入上海同庆楼资本公积。2023年10月19日,本公司与上海同庆楼、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27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尚未实施的三家直营门店实施地点由“上海、常州、杭州”变更至“合肥、安庆、南京”并根据项目需要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根据项目需要,公司设立安庆富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富茂”)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安庆地区的实施主体,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6月20日,本公司与安庆富茂、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937.30万元(含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合计约2,847.25万元,以及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同庆楼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合计8,717.22万元全部转入其一般账户,并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67,426.7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其创造的价值主要通过提升公司食品安全、降低成本和增进品牌知名度,增加销售和提高市场份额,从而为公司创造新的价值,经济效益具有战略性和长期性。

  3、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使用8,717.22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全部转入其一般账户,并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调减安徽合肥地区的“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投资总额至5,058.99万元,结余募集资金12,271.01万元用于未来在江苏省等其他省选址投资建设新的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并将已置换募集资金中归属预留部分的投资金额5,123.59万元转回到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5月,公司已将上述5,123.59万元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建设内容未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尚未实施的九家直营门店实施地点由“合肥、常州、南京”变更至“合肥、滁州、上海、淮北、无锡、常州、镇江”,同时,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本次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其他地区)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其他地区)”的全部募集资金12,271.01万元变更为“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其中杭州1家、南京1家、常州1家,上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开户银行、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其他地区)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尚未实施的三家直营门店实施地点由“上海、常州、杭州”变更至“合肥、安庆、南京”,其中安庆市的项目为自有房产,其他项目为租赁房产。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同庆楼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同庆楼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庆楼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表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新开连锁酒店项目”涉及的18家连锁餐饮门店,本期未达到预计收益。主要原因为:新门店目前收入尚处于爬坡期,尚未形成稳定的营收规模,再加上今年新店开业产生了大量的开办费用等,导致新开连锁酒店未能实现本期的预计收益。

  注2:“原料加工及配送基地项目(合肥地区)”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其创造的价值主要通过提升公司食品安全、降低成本和增进品牌知名度,增加销售和提高市场份额,从而为公司创造新的价值,经济效益具有战略性和长期性。

  附表2:

  2025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3:该项目所对应的三家新店分别为南京国泰金融中心店、常州常青里店、安庆富茂店,因开业投入一次性费用较大,以及装修摊销费用影响,新店收入尚在爬坡中,导致本期未达预计收益。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6-012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韦小五女士外的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的日常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请关联董事回避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沈基水、吕月珍在上述议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董事韦小五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其认为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公司回复其提出的关联关系不属实,公司所有关联交易均充分完整披露。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注1说明: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基水与世家酒店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其位于合肥市繁华大道南路的房屋出租给世家酒店。房屋面积2334平米,租赁期共10年,租赁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840,240.00元,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890,654.40元,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944,149.68元,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1,000,725.84元。2024年4月24日,沈基水与本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6年,租赁期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租金1,280,805.84元/年。按照合同约定,2025年确认的租赁费用1,000,725.84元。

  注2说明:2009年6月2日,合肥金城农用车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其位于合肥市合作化南路6号的房屋出租给本公司。房屋面积10,992.00平方米,租赁期共15年,租赁期间为2009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其中2009年8月15日至2014年8月14日租金为112万元/年,2014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14日期间租金为120万元/年,2019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期间租金为138万元/年。2015年11月4日,本公司股东沈基水收购合肥金城农用车有限责任公司100.00%的股权,该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原签订的租赁合同仍继续有效。2024年4月24日,合肥金城农用车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5年,租赁期间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9年8月14日,租金2,865,141.00元/年。按照合同约定,2025年确认租赁费用2,865,141.00元。

  注3说明:公司与安徽省梦都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梦都”)的偶发关联交易未包含在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公司与安徽梦都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下,未达到信息披露的标准。该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之内。

  (1)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百年同庆餐饮有限公司向安徽梦都出售闲置洗碗机1台、洗杯机1台,交易金额为61,316.72元,按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定价,定价公允合理,结算方式为银行转账。

  (2)公司全资孙公司合肥零距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安徽梦都提供“灵活挣”软件系统服务,服务期限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为6,974.58元,按市场价定价,定价公允合理,结算方式为银行转账。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沈基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2、合肥金城农用车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4,979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基水

  成立时间:1999年2月12日

  主要股东:海南普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沈基水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作化南路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市场营销策划;建筑材料销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肥金城农用车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767.48万元,负债总额-7,192.61万元,净资产8,960.10万元,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为390.86万元,净利润为165.57万元。

  3、安徽省梦都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598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基前

  成立时间:1996年2月13日

  主要股东:沈基前、王燕

  注册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南西路7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地板销售;门窗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砌块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棋牌室服务;停车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安徽省梦都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34,002.29万元,负债总额35,607.17万元,净资产-1,604.88万元,2025年度营业总收入为7,245.46万元,净利润为-1,579.56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沈基水先生及其控制的合肥金城农用车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安徽省梦都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系沈基水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承租关联方的房屋,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低,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6-008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微信方式发出通知,于2026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基水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张晓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李锐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同庆楼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韦小五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其表示未收到公司战略委员会会议参会通知,以及未安排其参加公司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回复战略委员会会议已通知,业绩说明会参会人员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

  2、审议并通过《同庆楼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韦小五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其表示总经理工作报告中关于其分管的业务三部的内容非其本人编写。

  公司回复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对其分管工作进行了调整,业务三部不由其负责。

  3、审议并通过《同庆楼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230Z226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韦小五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其认为被剥夺了运营系统登录权限等导致其不能查阅和监督日常经营。

  公司回复根据董事会授权对其分管职责权限进行了调整。

  4、审议并通过《同庆楼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230Z2897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韦小五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其未明确说明反对理由。

  5、审议并通过《同庆楼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韦小五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其未明确说明反对理由。

  6、审议并通过《同庆楼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0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6]230Z1041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韦小五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其未明确说明反对理由。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2025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0,000,000股,其中回购账户股份数999,987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080,001.56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韦小五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其未明确说明反对理由。

  9、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承租关联方的房屋,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的,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沈基水、吕月珍回避表决。

  董事韦小五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其认为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公司回复其提出的关联关系不属实,公司所有关联交易均充分完整披露。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作为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所在2025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容诚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韦小五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其未明确说明反对理由。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晓健先生、李锐先生、后美萍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韦小五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其未明确说明反对理由。

  1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各业务板块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求。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韦小五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其未明确说明反对理由。

  13、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韦小五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其未明确说明反对理由。

  14、审议并通过《关于解聘韦小五女士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解聘韦小五女士副总经理职务,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韦小五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其不认可本次解聘。

  公司回复本次解聘符合相关规则及规章制度要求,解聘程序合法合规。

  15、审议并通过《关于免去韦小五女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免去韦小五女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兼任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自董事职务免除之日起自动免除。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韦小五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其不认可本次免职,认为董事解聘应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回复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系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解聘程序,最终结果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16、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熊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熊鹰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董事韦小五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其未明确说明弃权理由。

  17、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5月19日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相关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听取了《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报告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宣读。

  19、听取了《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6-011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韦小五女士外的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2026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2、人员信息

  容诚所首席合伙人刘维,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不影响容诚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熊明峰,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同庆楼(605108)、华塑股份(600935)、铜峰电子(600237)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鸣灿,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同庆楼(605108)、铜峰电子(600237)、全柴动力(600218)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毛田利,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莉,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巴比食品(605338)、光格科技(688450)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鸣灿、毛田利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莉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熊明峰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口头警示1次,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出具的警示函1次,除此之外,未受到其他刑事、行政处罚、纪律处分。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容诚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容诚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结论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容诚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容诚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此次续聘可以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更好地完成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韦小五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其未明确说明反对理由)。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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