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6-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韦小五女士外的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人”)。
●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93,9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往期生效至当前未到期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总额不超过253,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包含新增担保及存续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预计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情况概述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及融资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93,9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往期生效至当前未到期的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贴现、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业务。该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期限、业务品种等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降低融资成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全权代表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授信额度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对外担保额度基本情况
1、为保障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顺利实施,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预计2026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53,000万元人民币(包含新增担保及存续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84,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69,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固定资产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
公司2026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2、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战略发展及日常经营情况的预计金额,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授权期限内,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各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可 以从其他子公司处调剂使用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处调剂使用担保额度。
3、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主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定期披露前述担保事项的实际发生金额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合肥百年同庆餐饮有限公司
(二)肥西富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三)合肥富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四)滁州富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五)无锡富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六)湖州富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七)合肥嘉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是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债权人协商确定担保事宜,具体实施时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银行签署担保协议,约定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内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韦小五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其未明确说明反对理由)。董事会认为: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各业务板块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求。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同意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3亿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均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内部担保,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79.37%,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9亿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73.30%;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亿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6.07%。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6-014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韦小五女士外的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韦小五女士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关于免去韦小五女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聘任熊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对韦小五女士工作分工进行调整,其未能遵照公司安排执行相关工作,未按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义务履行岗位职责,已不适宜继续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总经理、公司股东沈基水先生(持有公司20.69%股份)分别提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聘韦小五女士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关于免去韦小五女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解聘韦小五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并同意将免去董事职务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解聘副总经理职务事项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免去董事职务事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兼任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自董事职务免除之日起自动免除。
本次免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补选新任董事。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熊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熊鹰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熊鹰女士简历
熊鹰女士,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安徽省梦都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酒店总经理、集团总经理,金隅梦城(马鞍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6月入职公司,任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区域城市经理。现任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分管投资发展部、工程管理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鹰女士通过IPO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3,9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要求。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6-010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06,070,564.1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0,000,000股,其中回购账户股份数999,987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080,001.56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公司代码:605108 公司简称:同庆楼
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韦小五外)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韦小五未签署保证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书面确认意见,未签署原因为:其认为被剥夺了运营系统登录权限等导致其不能查阅和监督日常经营。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公司总股本260,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999,987股后的259,000,0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1,080,001.56元(含税),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43%。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餐饮行业
202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5.0%,人均消费支出实际增长4.4%,为餐饮消费复苏提供了坚实支撑。国家持续释放政策红利,《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明确了中长期发展导向;2024年,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出台相关举措,从提升服务品质、推动细分领域发展等方面,助力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
餐饮行业是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核心支柱,发展韧性强劲。2024年全国餐饮收入总额56,180.00亿元,同比增长5.3%;2025年达57,982.00亿元,同比增长3.2%。当前行业已步入连锁化、产业化发展新阶段,尽管整体连锁化率仍低于发达国家,“散而小”的行业格局尚未根本改变,但马太效应持续显现,居民对品质餐饮的需求稳步提升。行业竞争聚焦于产品品质、运营效率与消费体验的深度融合,推动行业全面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二)宾馆行业
全服务宾馆领域存在巨大需求潜力,传统全服务宾馆多以住宿、会议为核心业务,餐饮仅作为配套功能,导致资源利用率偏低、经营效益受限,难以满足当前消费者的综合服务需求。
当前消费者对酒店产品的需求已转向“高品质+高性价比”,对酒店餐饮的关注度显著提升,餐饮经营能力已成为全服务宾馆的核心竞争力,“餐饮+住宿”的模式创新,成为激活该领域市场活力、推动行业升级的关键方向。
(三)食品行业
食品产业作为重要民生产业,市场规模庞大、发展势头强劲。2025年,全国食品产业完成营业收入9.0万亿元。其中,速冻食品与中式糕点两大细分赛道表现突出,发展前景广阔。
速冻食品受居民生活节奏加快、冷链物流体系不断完善等因素推动,市场持续扩容。2025年我国速冻食品市场规模达2,130.9亿元,其中速冻面米制品作为核心分支,市场规模达1,374.00亿元,同比增长11.8%。目前我国人均速冻食品消费量远低于发达国家,行业未来增长潜力充足。
中式糕点承载深厚文化记忆,契合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发展动能强劲。2025年中国烘焙食品零售市场规模达6,621.5亿元,同比增长8.8%;其中中式糕点市场份额达29.6%,在传统节日等场景消费需求尤为旺盛,行业发展空间广阔。
公司主营业务为餐饮服务、宾馆住宿以及食品业务。报告期末,公司在安徽、江苏、北京、上海、杭州等地拥有直营门店135家,其中:同庆楼餐饮门店58家,富茂酒店11家,新品牌门店66家(其中:同庆楼大包直营店6家,加盟店数量未统计其中)。公司以餐饮业务为核心基础,餐饮、宾馆、食品三轮联动发展,已构建业务增长飞轮,形成业务增强回路的新格局。
1、餐饮业务:
公司餐饮业务定位于大众聚餐与宴会服务,满足家庭聚餐及各类宴会需求,这类需求作为现代城市生活的刚需,不仅市场需求巨大,更具有长期稳定性。同庆楼品牌及“大店模式”高度契合当前高性价比消费趋势,尤其在承接集中化宴会需求时,具备中小餐饮难以复制的显著优势。目前,尽管相关市场规模庞大,但国内有影响力且具备一定规模的全国连锁酒楼企业较少,公司在市场中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
作为拥有百年历史的中华老字号餐饮品牌,公司梳理市场定位,深挖并发挥品牌应有的文化内涵,聚焦传承中华传统美食文化,确立了 “传统江南优雅生活方式” 的品牌形象。在此基础上,公司创立了主营江南早茶和粤式早午茶的 “庆小粤” 品牌,构建起从早午茶到围桌聚餐的全场景产品体系,做到产品丰俭由人,有效提升了品牌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
“有高兴事、到同庆楼”,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宴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公司针对人生重要时刻及各类喜宴场景,如满月宴、百日宴、周岁宴、成人宴、升学宴、订婚宴、结婚宴、乔迁宴、团圆宴、庆寿宴、日常庆生餐等,通过特色鲜明的主题布置,为消费者打造人生快乐时光,精准满足情绪价值需求;公司餐饮服务区域未来将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城市,市场空间广阔。
多年来,公司在宴会经营与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经验,形成了独特且可复制的高效管理体系,储备了大量专业人才,并深耕宴会市场,运营PALACE 帕丽斯艺术中心与会宾楼两个宴会品牌。其中,PALACE 帕丽斯艺术中心定位高端婚礼,以王室婚礼、城堡婚礼为品牌特色,为新人打造王子公主式的浪漫婚礼体验;会宾楼专注高品质宴会服务,秉持 “会贵客、宴上宾” 的理念,为宾客提供尊贵雅致、极具品质的宴会体验。公司始终坚持 “传承不守旧,创新不忘本”,现已打造出专业资深的摄影摄像、主持及化妆团队,可提供一站式高品质宴会配套服务,目前正积极拓展婚礼宴会相关周边业务。
作为中国上市公司中餐饮行业的稀缺企业,公司凭借近百年历史的中华老字号品牌,以“大型餐饮+宴会婚庆能力+连锁标准化体系”构建起竞争壁垒,供应链及综合管理优势突出,连锁扩张能力较强。
高新富茂户外—求婚现场
订婚宴
宴会厅
宴会厅
宴会厅
周岁宴
生日宴
生日Party
寿宴
2、宾馆业务:
为充分发挥同庆楼餐饮和宴会的专业经营优势,解决酒店多功能宴会厅在非宴会期间的空置问题以及餐饮顾客切实存在的住宿需求,公司在同庆楼大型餐饮和宴会业态中配套一定数量的客房,工作日主要接待会议,周末节假日主要接待宴会,并满足外地赴宴客人的住宿需求,酒店设施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得到较大的提升。富茂酒店以餐饮为核心,其餐饮收入占总收入比可达70%以上(市场同规模酒店餐饮收入占比约30%),配套高性价比的客房,凭借同庆楼餐饮+客房的综合优势,坚持“好吃(住)不贵有面子”的经营理念,聚集专业的酒店管理人才,重塑中国酒店商业新模式,让大众走进高品质饭店。
公司宾馆品牌为“富茂Fillmore”,现已初步确立三大细分品牌:(1)Fillmore Grand ,富茂大饭店,定位于豪华城市商务酒店;(2)Fillmore Garden ,富茂花园酒店 ,定位于城市豪华度假酒店;(3)Fillmore International,富茂国际酒店,定位于城市中高档商务酒店。所有富茂酒店均配套有同庆楼大型酒楼,同庆楼餐饮宴会与宾馆客房互相联动,互相促进,形成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
中国存量酒店市场规模巨大,但无论是综合性豪华酒店市场还是中高档商务酒店市场,中国缺乏有较强盈利能力的民族品牌。豪华酒店的核心竞争力在于餐饮经营,公司作为大型连锁酒楼所具有的餐饮和宴会经营优势与客房经营结合,所产生的显著和独特的竞争优势,为公司的宾馆业务发展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
富茂加速全国化扩张,品牌市场占有率与影响力持续提升。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富茂酒店已开业运营12家门店,其中8家门店基本实现全业态运营,顺利完成长三角区域战略布局,区域市场渗透力与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
合肥滨湖富茂大饭店—外立面
合肥滨湖富茂大饭店—酒店大堂
3、食品业务:
(1)同庆楼食品公司凭借中华老字号的品牌优势,充分利用同庆楼门店众多大厨的研发优势,开发出了一系列好吃又放心的中国传统食品。目前同庆楼食品围绕中华面点及中华糕点两个核心品类进行深入研究,已经开发出了小笼包系列、肉包系列、烧麦系列、臭鳜鱼系列、烧鸡系列、丸子系列、名厨粽系列、月饼系列等众多富有特色的中华传统美食产品。
(2)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同庆楼大厨的研创优势,用做菜的工艺来做粽子,打造了“一颗粽子一道菜”,受到市场一致好评。在中华面点业务上,公司也开发出一系列独具特色的面点产品。销售渠道上,确立“直营创品牌,直采做规模”的基本思路,实现了直营+直采+经销+代销的模式,在线下商超渠道,与大润发、胖东来、合家福等商超渠道深度合作,并在销售过程中,通过对门店的精细化运营和提升顾客体验,取得了不错的业绩。同时,线上不断加大抖音渠道建设,目前在抖音已经形成了自播+达播+代播三位一体的打法,不断提升同庆楼食品的影响力,为同庆楼食品布局全国市场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
(3)同庆楼鲜肉大包连锁经营业务稳步发展,为同庆楼食品自营销售渠道开创新局面。同庆楼鲜肉大包开在社区,围绕“一日三餐、大厨味道”为核心,早上售卖现蒸大肉包、烧麦等,中午售卖大厨调味的馄饨和小笼汤包系列,晚上售卖同庆楼特色的速冻食品,方便顾客回家加一道菜的便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已开业的鲜肉大包有170家,即将待开的有50家,因为可以全时段经营,门店收益远高于同类早餐企业,生存能力较好。同庆楼鲜肉大包有着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作为同庆楼食品的一个重要销售通道,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8,060.31万元,同比上升6.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12.87万元,同比上升2.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909.08万元,同比上升5.8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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