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6-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5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2025年,公司切实履行并持续评估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现将行动方案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效果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核心业务,推动市场成果转化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看好并聚焦人用疫苗细分领域,尤其以流感疫苗为核心,构建覆盖全人群的流感疫苗系列产品线。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对流行性感冒、狂犬病、水痘、带状疱疹和肺炎疾病等5种传染性疾病进行预防的10种人用疫苗产品。其中已上市销售的产品1个,为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公司四价流感疫苗多项关键指标优于中国药典(CP2020)和欧洲药典(EP9.0)的标准,具有免疫效果好、安全性高的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提升经营质量,在疫苗生产、批签发、研发、销售、经营管理等方面实现成果如下:
1、推进新车间项目建设,提高市场份额
公司目前可商业化生产的流感疫苗车间只有一条原液生产线,四种流感病毒亚型原液的生产只有在依次完成后,才能进行制剂的配制、灌装和包装,生产周期比有多条原液生产线的流感疫苗企业长。公司在建的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车间年设计产能为3000万支,新车间建成后,不仅可以提升产能,更可缩短生产周期,有助于公司未来加快流感疫苗产品上市销售,抢占市场先机,提高市场份额。报告期内,“新建新型四价流感病毒裂解车间项目”设备已全部到位,并已完成原液与制剂的生产工艺验证、原液与制剂注册批样品生产。2026年1月,公司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提交注册资料并被受理,注册样品已送中检院检验,该项目注册资料正接受CDE审评。2026年3月收到CDE下发的药品注册核查(药学)通知。目前公司正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沟通注册现场核查相关事宜,等待接受现场检查。
流感疫苗销售的季节性很强,较早生产出合格疫苗产品且取得批签发的企业可以抢占市场先机,提高市场份额,在销售方面占据优势地位。本年度,公司加强设备维护维修与车间环境保持,保证随时可组织生产;狠抓劳动纪律,发扬奉献精神,提升生产效率,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快流感疫苗生产和批签发节奏,推动产品尽快实现上市销售。
2、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推动创新研发,增强公司竞争力
上市以来,公司持续推动研发创新,努力挖掘竞争优势,持续重视研发投入,着力谋求外部合作,加快推进项目进度,持续扩充产品管线,不断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不断加强新产品的技术研发、临床试验和注册工作,聚焦流感疫苗、狂犬病疫苗、水痘疫苗、带状疱疹疫苗和肺炎球菌疫苗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领域,优化并扩展产品管线布局。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合计9,177.92万元,同比增加119.24%。
报告期内,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已完成III期临床试验,目前正在按照程序向国家药监局进行产品注册申报工作;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儿童)III期临床试验现场工作已完成,受试者血清已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并已完成检验工作,目前数据库已经锁定,正在推进后续工作;三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提交上市生产的申请已获受理,报告期内同步完成了注册检验、标准复核、注册现场检查和GMP符合性检查,正在等待CDE的进一步审评。此外,佐剂流感疫苗等其他在研项目,正在按照计划有序推进中。
2026年,公司将持续进行研发投入,稳步推进在研项目研发进度,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3、深入客户服务,优化销售策略,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截至目前,公司已建成了覆盖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2,000余家区县疾控中心的营销网络。2025年,公司在现有销售网络的基础上,探索多种销售渠道相结合的销售网络的搭建,深化客户服务工作,与疾控中心、同行业企业一道加强面向终端接种者的宣传教育,深度挖掘国内市场的客户需求,提升本土化服务能力。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88.3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70%。
2026年,公司也将结合行业内先进销售经验,通过学术推广、销售下沉等方式拓展增量市场,在维持现有市场份额的情况下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以更好的经营业绩回报投资者。
4、降本增效,优化成本控制,提高产品盈利水平
2025年,公司持续贯彻开源节流的指导思想,强化精细化管理,加强费用管控和预算管理;结合流感疫苗整体市场环境、国内人员接种意愿,科学合理地制订排产计划和销售计划,一方面通过合理排产提高产能利用率,另一方面对全年销售情况进行合理估计,进一步减少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减少当年度流感疫苗产品的报废,从而控制成本费用;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利用信息化手段等方式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最终达到合理优化资源配置,聚焦公司重点工作,持续推进降本增效的目的。
二、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高度重视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组成的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2025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会议、11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4次监事会会议,充分保障了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能履行,有效发挥了董事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力,切实强化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筑牢合规经营防线;同时,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支撑作用得到充分彰显,各委员会在相关领域的专业研判,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前置审议与科学依据,全面提升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与决策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已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法人治理结构上作出相应的优化和调整,取消公司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章程》及其配套的规范运作制度也进行了同步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及制度体系,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2026年,公司将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内部审计、提高风险治理水平、提升决策能力,通过打造更高效的管理体系、更科学化的管理机制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发展的良性循环。首先,公司将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制度规定,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4个专门委员会平台,更加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其次,公司将持续关注各项监管制度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公司内部规范运作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最后,公司始终坚持全员合规理念,着力构建高层人员引领合规、全体员工践行合规的价值体系,开展合规培训等活动,推进合规文化宣贯,打造公司全员合规新格局,为公司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三、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持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坚守信披合规底线,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的基本原则,不断进一步优化内外部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机制。
2025年,公司在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和质量上持续发力,明确信息披露重要时间节点,做好统筹规划,提炼公告指引要求,做好质量把控;形成信息披露层级把关负责机制,通过多人交叉审核的信披审核流程,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完整,信息披露工作准确高效;做好内幕信息登记,提高涉密人员保密意识,登记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强化公司重大事件监测,事前及时掌握交易事项,事中整合外部信息,做好信息披露判断,事后跟进执行情况,保证信息能够及时传递报送。
2026年,公司将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切实维护各方股东利益。坚持于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采用图文结合的方式,用精炼语言提炼财务和业务指标,通过公司投资者热线、上证E互动、公司邮箱等多种沟通形式,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友好沟通,帮助投资者第一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和发展规划,能够更好地做出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
四、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紧跟证券监管新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知情权利。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着力推动投资者关系管理规范化体系化。公司通过组织召开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积极参加分析师交流会、现场路演、电话会议以及上证E互动平台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形成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良好互动。
2025年,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及上证路演中心平台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搭建起高效畅通的沟通桥梁。针对投资者提问,公司建立专人值守机制,确保快速响应,经证券与法务部门双重审核后及时形成实质性回复,内容涵盖经营情况、研发进度、风险应对等投资者重点关注领域,有效保证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期内,公司在上证路演中心平台举办了3场业绩说明会,采用“高管直面问答+图文可视化演示”的模式,将定期报告财务数据、项目进展通俗易懂地展示给广大投资者,并设置实时问答环节,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核心管理层直接回应投资者关切。此外,为了便利未能实时参与的投资者,通过回放功能,所有投资者均可随时查阅说明会上的交流问题,通过上述多样化的互动形式,既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也进一步强化了公司经营的透明度,持续增进投资者对企业价值的认可与信心。在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股东大会方面,公司也致力于持续优化投资者参会渠道和参会方式,通过提供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市场上各类投资者主体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创造便利,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董监高与现场的个人投资者就行业情况、公司业绩、研发进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展开了深度交流与讨论。
2026年,公司将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读性,为股东投资决策和价值判断提供更充分的依据;持续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不断加强资本市场沟通力度,着力搭建渠道多样、系统持续、频度与深度并重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机制,探索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途径和方式,持续提高公司的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
五、加强“关键少数”履职支撑,促进董事会规范高效运转
公司加强董事会规范建设,通过提供履职信息支持、协助组织专题培训、现场沟通等方式全面支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履职。第一时间向“关键少数”传达监管精神,落实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关键少数”对于公司经营发展的责任意识与责任担当,督促“关键少数”勤勉尽责;积极组织“关键少数”参加监管履职培训,强化“关键少数”红线意识,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多维度提高履职能力;通过线上、现场沟通的方式,保障“关键少数”全面深入知悉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营造良好的沟通氛围,有效发挥“关键少数”的专业能力,提升科学决策水平。
2025年,公司加大对“关键少数”的信息支持,持续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对称、有效,安排专人第一时间回复“关键少数”提出的公司经营情况、监管要求等方面的问题,将“关键少数”的专业意见和建议真正转化为促进公司管理提升的动力;强化“关键少数”专业赋能,搭建任前培训与日常研修相结合的赋能机制,围绕监管政策、舆情管理、合规减持、并购重组、独董履职规范等核心领域开展专题培训,及时传递最新监管要求,2025年累计参训28人次,同时依托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研判支撑,形成“专委会前置审议+董事会集体决策”的协同机制;规范“关键少数”权利义务,防止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证券法务部及时向“关键少数”宣贯股份变动要求,对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持股情况定期进行了核查。
2026年,公司将加大“关键少数”履职支撑保障力度,积极探索履职支撑的新模式,通过文件解读、案例分析、监管精神通报等多种方式为“关键少数”传达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外部监管要求,及时将监管精神转达给“关键少数”学习,持续提升“关键少数”履职能力;同时,将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搭建内部事项多轮次沟通机制,针对公司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积极听取“关键少数”意见,建立“董事建议-管理层落实-董事会督办”的闭环机制,切实保证“关键少数”能够参与公司决策,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六、重视股东投资回报,妥善协调资金需求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在《公司章程》中对分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026年,公司将根据所处行业状况,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未来发展规划、资金情况,妥善协调好资本开支、经营性资金需求与现金分红的关系,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在满足分红条件的情形下进行分红,切实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将“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落在实处。
公司行动方案的各项内容均在顺利实施中。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关于改进行动方案的意见建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投资者关切问题,不断优化本次行动方案并持续推进方案落地。
公司行动方案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调整、行业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6-014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本次授权事项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议案尚待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6-006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充分考虑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等各方面因素。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846.4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综合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研发投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各方面基础之上,同时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故在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和短期经营实际的情况下,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同时考虑到公司日常经营、研发投入及销售网络建设等需要较大资金投入,综合全体股东长期利益考虑,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订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6-009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将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7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5.18元,募集资金总额1,213,9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8,283,87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676,13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24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处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新建新型四价流感病毒裂解车间项目”设备已全部到位,并已完成原液与制剂的生产工艺验证、原液与制剂注册批样品生产。2026年1月,公司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提交注册资料并被受理,注册样品已送中检院检验,该项目注册资料正接受CDE审评。2026年3月收到CDE下发的药品注册核查(药学)通知。目前公司正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沟通注册现场核查相关事宜,等待接受现场检查。
本次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为:为保证原液与制剂的生产工艺验证的稳定,公司增加了实验批次生产,导致时间投入增多;同时,公司目前可商业化生产的流感疫苗车间只有一条原液生产线,为保障公司现有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产品的上市销售,公司集中力量进行了商业化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产品生产,导致原液与制剂注册批样品生产较预计时间延后。受上述事项影响,在保持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科学论证,决定将募投项目“新建新型四价流感病毒裂解车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7年7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谨慎预测,延期的募投项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全体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延期的募投项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延期的募投项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延期的募投项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6-005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余军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会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状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订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0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开展2025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执业准则,能够按照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了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拟继续聘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延期的募投项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为持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不断提高资本营运能力,结合公司资产负债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董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拟订公司董事2026年度的薪酬方案,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3.01《关于制定余军先生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余军回避表决。
13.02《关于制定张良斌先生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张良斌回避表决。
13.03《关于制定聂申钱先生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聂申钱回避表决。
13.04《关于制定夏建国先生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夏建国回避表决。
13.05《关于制定邵蓉女士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邵蓉回避表决。
13.06《关于制定管建强先生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管建强回避表决。
13.07《关于制定孙红星女士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孙红星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除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布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并拟订2026年度的薪酬方案,董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张良斌、夏建国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并按时完成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董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5月10日届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余军先生、张良斌先生、聂申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5月10日届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唐倩囡女士、郑飞云女士、孙红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2025年在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董事会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董事会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董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均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2026-017)。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6-016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5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规定“关于以公积金弥补亏损问题”、“关于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问题”、“关于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处理问题”的相关内容。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以及“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6-011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公司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的产品,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及以下评级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及以下评级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现金管理涉及的资金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 账外投资。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等目的,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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